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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时空】宫凌海 | 明代中叶沿海卫所的初步地方化——以浙江观海卫为例

宫凌海 边疆时空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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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宫凌海

历史学博士,温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明代海防史、中国海洋史,发表论文《明代中后期温州沿海卫所与府县治理》,出版图书《浙东传统海商家谱研究》。



摘 要:观海卫是洪武年间在慈溪设立的重要海防卫所,军事行政具有独立性,但与附近州县一直存在互动关系。明中叶之后,观海卫与州县产生了俸粮运送、赋役征收、里甲分担等环节的纠纷。在调整过程中,卫所与地方逐渐交集,军人及军舍和地方民户频繁交流。受到周边文化影响,卫所军人的生活习俗和文化追求与周边民众趋同,最终成为宁绍社会的有机组成。

关键词:明代  观海卫  卫所制度  地方化


卫所作为明初设立的军政制度,有明一代呈现出纷繁复杂的历史面貌。自顾诚先生将军卫视为“军事性质的地理单位”,以独立于州县的地理单位分析卫所制度已有大量丰硕成果。东南沿海卫所大多建有卫城,其政务具有独立性,但作为嵌入地域社会的军事组织,与附近州县存在复杂的互动关系。值得探讨的是:卫所与州县会产生哪些纠纷?这些纠纷以怎样的面目呈现?又通过什么方式得到解决?在此过程中,卫城军人及其家庭的身份地位有无改变?他们如何进入州县体系?并以何种形式融入地方社会?反映了明代卫所制度如何转型?本文以上述问题为焦点,通过浙江慈溪观海卫考察明代中叶卫所和地方府县在解运俸粮、赋役纠纷、里甲重编等环节的纠纷及处理措施,进一步分析观海卫军户精英及舍余在此背景之下发生的生活转变,以揭示明代沿海卫地方化的发展轨迹。


一、卫城建制与俸粮解运


明初,浙江海防形势严峻。明太祖朱元璋指派汤和建立了卫所。宁波在海防中具有重要地位,为了完善宁波海防防御,汤和设置了定海、昌国、观海诸卫分布于绍兴、宁波的沿海地区,构成滨海防御网。《全浙兵制》对设计意图有解释:

宁波三面环海,为为扼险。若贼北由两头洞、马墓,历烈港,南由大茅洋入金塘山,则皆犯定海,而江道深通,一瞬可抵郡城。由崎头入湖头渡,则南犯昌国、钱仓直抵象山。由火焰山、五屿入龙山港,则犯观海,直抵慈溪。此所以为卫也。

宁绍各卫因地理位置不同,功能有差异,“定海为宁、绍之门户,昌国为定海之外藩。又进而临山、观海,冀援东西,防维南北,皆为要区。”观海卫作为宁波、绍兴两府的重要军事据点,设于洪武十九年(1377)十一月,洪武二十年(1387)在慈溪县三十都定水寺涂田上建成卫城,“东北巨海,西峙虎山,背负浪港山,南五磊诸山”。观海卫“置指挥使司,内列左、右、中、前、后五千户所,外辖龙山千户所”,防卫体系以三山所为右翼,龙山所为左翼,卫所之间设淞浦、向头、三山、眉山四个巡检司,滨海各山头广置烽堠。总体而言,处于向头与鸣鹤两水寨之间,西与临山卫相峙,北与金山卫隔杭州湾相对,可扼守钱塘江口,海防地位极为突出。乾隆《绍兴府志》记,“浙之重地在宁绍,而宁绍重地在观海。观海安则自余姚、上虞、会稽、山阴、萧山以抵钱塘,海寇难以出没,故卫城卫二郡之重地”。有明一代,卫城经过多次修缮:

(观海卫)城周围四里三十步,高二丈四尺,阔三丈。初制止东、南二门。永乐十六年,都指挥谷祥增阔四门;门之外罗以月城,置吊桥各一;城之上,敌楼二十八,巡警铺三十六,雉堞一千三百七十;水关二。嘉靖三十五年,倭寇入寇,总兵官卢镗建议增置木栅于城上,列比视雉堞,而高倍之。防御甚便,军民赖焉。城周围九百一十四丈,阔六尺。嘉靖三十五年,指挥孙荣重浚之,加深五尺。

明初卫所士兵来源有从征、归附、谪发、垛集、招募等数种。设置浙江沿海卫所,方鸣谦奏请,“近海民四丁籍一以为军,戍守之,可无烦客兵也”,在原地抽军,四丁抽一。观海卫早期士兵就是从周边抽籍而来,以“余姚县居民戍守其地”。原地抽军的本意在于免除客军远来的负担。但由于这些军人离家过近,出现私逃现象,“县去卫不远,戍守者多私归”。洪武二十七年(1394),朝廷命令在福建修筑卫所的江夏侯周德兴从福宁卫抽调军队予以替换,“更调福建宁卫旗军戍之,众心始定”。明初规制,卫所正军数量在五千六百人左右,《观海卫志》所记洪武旗军与此相符:“洪武二十七年,提调福宁卫原额旗军五千六百三十名。”由于明代军役繁重,加以洪熙至正德年间,海上基本无事,海防逐渐废弛,逃军现象严重。成化弘治年间有增补,仍无法抑制军队减员的趋势,根据《观海卫志》的数据,简单整理如下:

嘉靖十七年,卫所“各项实在差操旗军为1339名”,以卫所足额计,已缺四分之三。以各种方式增补的1184人也逃亡严重,估计在70%左右。崇祯年间,慈溪县令汪伟所撰《固守城圉议》指出:“问其军原额几何?曰:原籍五千余人,屡经裁减,尙有千余。问其操演,不满二百。”

明代一般采取军屯制度供给卫所粮饷,沿海地区耕地有限,屯田不足,卫所依赖附近府县运粮贴补。观海卫“无屯地官山”,輰訛輥俸粮即由绍兴府下属四县支给,“坐派绍兴府余姚、上虞、新昌、诸暨运纳常丰四仓,按月委官给散”,“国初全伍官军数几六千,而额之所需,额当六万。于时,仓无缺运,军无空籍,得足食、足兵之良法也”。嘉靖年间,虽然卫所军兵缺额,俸粮支给减少,但“官军俸粮每年一万八千有奇”。总体而言,附近州县所征收大部分粮米成为卫所官兵俸粮,给地方州县带来财政压力,比如嘉靖年间,慈溪县也向观海卫运粮,“通县之粮三万七千,转而输之于各卫所者三万有余”。数额虽已减少三分之一,时任慈溪知县的霍与瑕还予以感叹,“其解京及存留者不过数千,是已竭农民之财为养兵之费矣”。


二、赋役纠纷与里甲整编


卫所俸粮的运送说明,军政离不开地域社会的支持,其中既有合作,也有纷争。观海卫与慈溪等府县的赋役纠纷较多。

卫城经历风吹雨蚀,难免出现损坏。按照惯例,视城池破损情况而定修缮经费。但嘉靖四年,浙江巡按御史潘仿改变成规,在“民七军三”原则下要求每年出银贴补修缮费用:

嘉靖四年,蒙巡按御史潘批据本府经历司呈文,每年每卫大城征银一百两,每所小城征银三十两,每年该征银二千一百二十八两三钱八分七厘,作为十分均派,民七军三,俱于该年见役里甲出办。若通以十年,总计则军民共出银二万一千二百八十三两八厘七毫。

每年21283.87两白银为标准向军民征收,再依“民七军三”摊入里甲正役。十年轮流置办凭空增加15000两役银,负担不小。是否需要每年征收?银两是否作为修城之用?存在着很大的疑问。嘉靖十四年,薛应旂担任慈溪县令,认为“本府三卫九所二寨共城一十二座,及定海、昌国二卫并大嵩等九所各有城垣。前此小有所损,当该官司随即申明,措置修理,用力少而成功易,未尝每岁扰民”。而如今每岁摊派,生产了诸多弊端,“加秤收火耗及经收人役侵加,所费实为不赀”。而且役银从县解送到府,再由“军官人等到府领回”,手续常有不完备之处,严重问题在于,“收贮在库以侯修城,亦不知作何下落”。卫所城池只需派人经常维护,损坏即修。而以一定数额征收修城役银,是卫所军官与地方吏胥变相侵吞银两,“推原其故,不过当时吏胥通同卫所,意图侵克,造为此说,上司一时信之,亦君子可欺以其方也”。薛应旂作为地方官员,意见很明确,就是厘清修缮卫城的劳役负担,免除巧立名目的征收。

嘉靖年间,慈溪县与观海卫在其他修缮事务上也有不同意见,相关文献如下:

观海、龙山二处公馆设于军卫之中,每为官军侵损。虽设有门子各一名,军民势殊,不能看守约束,甚至门窗砖瓦尽取去,连年被该卫捏称风雨损坏。本县恐海道上司一时按临,难以住札,只得前去修理。县官措置艰难,或著令坐都粮长,或分派里甲,方完辄坏,民甚苦之。乞严行禁约,将原设门子工食银二两给与该卫军甲看守。若仍前侵损,就着令修理,则军人知警,而本县小民一旦除累年之害矣。

文中提及“公馆”和“海道上司”,可知“公馆”为“海道公馆”。核对《观海卫志》,就是位于西门大街的按察分司,“东西阔一十四丈,南北深三十三丈”。“厅五间,穿堂三间,后堂五间,内厢房东西各三间,外厢房东西各三间,仪门三间,外门三间”。在明代军事制度中,存在“文武相制”的规则,派遣卫所武将经略海防时,同时派出文官巡视,即巡视海道副使,浙江设立“海道副使”较早,洪武三十年即有此职,《明会典》记,宁绍两府设“海道一员,驻札宁波,廵海,兼理宁绍兵备,经管沿海卫所,管理水陆兵粮”。《观海卫志》对“海道”有记载:“国初遣台省出任。天顺四年后奏改按察副使一员,奉敕巡视沿海诸卫所,协同备倭总督整理边务。”“海道”来源于按察司系统,组织上属于监察系统,设置目的在于监督或协助军政,“总督领于都指挥,海道领于宪皋”。嘉靖《宁波府志》对浙江海道的职掌做了具体说明:

巡视海道按察司副使一人,掌凡经略海防,简练水陆官兵,处备粮饷之事。凡墩台、关堡、船只、器械,时督其属,而饬治之;如有怠玩弗虔,及作奸犯科者,以宪令纠治之;凡夷寇告警,及境有草窃,大者则督兵剿之,小则捕而诛之。凡战守之事,胥与总兵同之;其重大者,则以白于抚按,诹之三司,协议而后行之。

海道副使拥有独立上奏权力和专门职责,常驻省城,“公馆”是海道巡察全浙时的办公场所,平时由地方府县执行看管、修缮事务。由于该办公场所只在巡视时启用,军民交错之余,容易产生侵占或其他纠纷。薛应旂的处理意见是,与其让地方里甲一直承担修缮任务,不如将门子银二两付给观海卫军甲,以备卫所人员看管、修缮,既减轻府县民户负担,又可消弭相互之间可能产生的种种纠纷。对于这点,《观海卫志》持有赞同意见:

经国有需,州县则取之民;卫所则取之军。此通例也。但上有不得已之仁,斯下有不可废之义。奈费出无经,征求不已,而民始告病矣!所以然者,数无定额,而豪猾之徒又因而纵恣其奸。故也迩来一应军需,俱酌量中制,定为程额,又造册以备查考,官不得苛取,军可以应用,而吏又不得相椽为奸,庶乎上下相安,公私两利矣!

“军甲”一词出现,说明观海卫和慈溪县在赋役负担上已进行改革。宣德年间,政府允许卫军属留卫,卫城内或卫城周围出现了定居的军人家庭或家族,诸如《卫志》在记录城内街区中住宅,左所有舍人倪天佑、孙四舍、王五舍,右所有傅七舍、王七舍、王四舍,后所有欧二舍、吴四舍等等,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军户群体。卫所军户定居卫城后,军余或通过开垦荒地,或购买附近州县民户土地,不断积累自己的产业,逐渐与民户产生冲突,比如对城外草埔,双方就有争议,需要地方官员多次解决:

四门之外,俱留马路,以便驰骤。以草场相连,军民争讼。弘治三年,巡按御使彭丈量弓数以给军,都御使彭刊定则例以给灶,掘河为界,彼此辑宁。正德十五年间灶丁复请分荡,巡按御使刘再四勘查,申明定法,各门马路之留,悉从旧制,教场牧马之地并附。官军不惟驰骤自如而不艰于往来,抑亦刍牧有地而不苦于无养。一时马政之修,将复有如秦非沂渭之风,卫文骤牝之富者。何意近年以来豪强兼并,而古制又渐以隳矣!

军户与民户隶属不同的管理体系,而军户拥有身份特权,可以免除徭役,于是一些人借机诡寄田产,逃脱差役。观海卫情况特殊,卫归绍兴,地处慈溪,问题尤为复杂,“观海虽属绍兴,去绍二百里,而去慈六十里。在绍则门庭之卫,而在慈则腹心之卫也。慈所属共有三十都地方,而观海正坐三十都之地,非赘附吾地者。比乃刁弁顽军负固不服,居县之地而不纳其税,食县之田而不听其征”。嘉靖初年,地方官员改变旧制,以“军甲”“军里”“军图”等措施解决负担不均:

旧规:军舍余丁置买民灶,田产就于民灶户内纳粮、当差,不行过割。舍余虽曰输官灶户,优免入己,非良策也。故前届造册,将买之家附籍三十都里长名下,充正甲首凡一十三户,丁田、均徭一体与民科差。

置办有观海卫舍余虽编为军甲,也规定完纳税粮的任务,但执行过程产生了诸多困难,薛应旂对此有细致说明:

观海卫军置本县民产该粮一百七十三石七斗四合伍勺七抄五撮,不行完纳,及节次行文催趱。该卫帖称,三月初七日差收头程安定、叶克和解运原坐仓分上纳,因无监收官员,粮米堆垛在彼。及查,原坐广积一仓,运纳人户俱有串单销缴,惟军甲钱粮独无监收,中间显是搪调。及参照得,凡军置民产,必需送县完纳领运,庶额数可查,事体归一。今该卫不思版籍钱粮为重,倚恃武职,纵军侵匿,就使果系自行解运,亦紊乱成规。前此未有,将来必仗军民不相统属,侵匿欺隐情弊从此造端,本县官民贻累匪轻。

军民各管的情况之下,军甲税粮由卫所中的军舍余丁自行解运上纳,结果产生隐匿,无法监管。从客观条件而言,是军甲不归入里甲征收,没有发给串票等缴销凭证;主观原因而论,卫所军人为了逃避税粮,故意搪塞。里甲户除缴纳税粮外,还需承担差役。但是军甲以军户身份规避,民户对此极为不满:“民则曰:‘役出田畴富粟米者,合应军输之’。若军则曰:‘身居行伍,执干戈者,难兼!’催办之司,议论纷纷,莫知所定”。

为解决上述的种种纠纷,嘉靖四十一年,慈溪知县霍与瑕与观海卫舍人胡钺商议整顿里甲体系:

三十都七图里甲之中,除逃亡外并为六里,将旧民田那勾充补。而旧届军甲一十三户及今届买田舍余之家,自立一甲,辏成七里之中,递自拨甲首,每年止令一人自行催办。除丁田均徭,与民一体科差之外,一应有司力役,卯酉悉与除免。至于徭年,止办银差,不应力役。

霍与瑕在嘉靖四十一年采取重编措施,一方面是重新整顿里甲,将七图民户编为六甲,另一方面将军甲十三户与后来买田军余共编一甲,作为七甲。霍与瑕不久即离任,但是他的整顿措施为继任者所继承,“即日查照施行,改换前役,另编银差,而凡立甲催粮,悉如霍侯议。军民痛快,彼此息争”。通过里甲整编,观海卫军管理制度发生变化,卫所军户一元化管理被打破,军余具有卫所居民与府县百姓的双重身份,为卫所地方化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风习转变与文化整合


身份转化只是卫所地方化的一种表现,与霍与瑕共同商议里甲重编方案的胡钺,既是军舍,又是府学生,他积极地配合地方政府进行卫所管理制度的改革,说明卫所自身要求地方化的强烈愿望。明中叶后,求学入仕成为部分军户家庭的基本取向,除了胡钺外,陈锦也是典型代表:

陈锦,字日章,号素斋,义士明之孙。性聪敏,年五岁,能诵读神童诗,师大奇之。十七补邑痒弟子员,每叹曰:“父事武备,一而已矣。吾侪专事干橹,独无胸中甲兵乎?”遂专志问学,期于大就。与指挥梁山远就外傅,寒暑不辞。屡举不售有司,复叹曰:“吾已矣!后来继今者岂终无陈俎豆、增辉军旅者乎?”因严力教条,启迪后进,如参将梁凤、张四维俱事名将,公之功居多也。又请名师训诲子弟,卫之后进由彬彬,多文学之士矣。天性至孝,祭祀一本于家礼,父早丧,事其继母高氏,色养备至。高每焚香祝曰:“氏于锦,无养育之恩,而享其养,愿天生孝子顺孙以报之。”其感动人心,一至于此。

卫所此时追求入学业儒,致力科举,说明思想意识与生活方式产生了重要转变。陈锦生平所示形象,已完全是典型儒家文人:专心学问、启迪后进、讲礼重孝,整个卫所社区的尚武轻文色彩弱化。在陈锦的带动下,观海卫“多文学之士矣”,他们广泛交游,以显示自己的文学才干,如秦旷与上虞县令交往,“躬诣求见,与游向皋,一日联诗百首”。风习变化在《观海卫志》中记为:“俗,初尚武,不事《诗》《书》;近年以来,圣化广被,加以地界慈溪,渐染成俗:弦诵之声,达乎四境;而贤哲之士,亦彬彬辈出矣。”说明这完全是受到地方文化影响的结果。文人所引导的风习促成了卫所与地方的融合进程,他们的诗文常常以卫城及周边的标志性景观为题,内容表达了强烈的地域文化认同。这些行为不仅是卫所军户在地化的重要信号,而且经过行动实践,将卫城与周边地区视为一体了。

上层精英文化转变只是卫所地方化的一个层面,底层庶民也有一个文化变迁过程,观海卫兵士大多来自福建,“本卫原籍福建,国初调戌观海。故虽地坐慈溪,而民情土俗。尚与闽类,音声至今不改”。其丧葬习俗特殊,“沿闽、粤,亲死则用火烧葬”,但是“厝隅隙处,久而暴其遗骸”。弘治年间,地方官员购买慈溪三十都民地作为卫所义冢:“海道副使文公贵官措银一十二两置买附近三十都民人方义男山一带,即南岸半边,计九十六亩,坐落城北矮岭,东至响礁,西至龙尾;上至山峰,下连地墈,作为义冢。迄今七十余年,埋经万骨”。观海卫城军户生活方式的一种巨大转变,是卫所军事移民为接受当地同化的例证。

节庆风俗也是日常生活的最集中体现。下面以(嘉靖)《观海卫志》、(嘉靖)《宁波府志》中相关的风俗资料为例:

上述描述可知,嘉靖万历年间,观海卫城居民除了语言之外,风习已大部分入乡随俗,趋同于宁绍地区的民众生活。

总之,卫所制度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是随具体的地方情境推行并演变的,地方社会并不是国家制度的被动接受者,它与国家制度存在一种互动的关系,因此王朝制度需要不断加以调整,最终成为地方实践的组成部分。


【注】文章原载于《历史教学问题》2015年第1期。

责编: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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