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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公开征求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意见

青海省发改委 电价研究前沿 2024-04-26

关于进一步完善青海电网峰谷分时电价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利用分时电价价格杠杆作用,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结合我省发用电负荷情况,通过调整峰谷时段划分进一步完善青海电网峰谷分时电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调整峰谷时段


目前我省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是每天用电时间分为高峰、低谷、平段三个时段,每个时段各为8小时。即:高峰:9:00-12:00,18:00-23:00;低谷:0:00-8:00,其余时间为平段。


为适应我省电力系统特性变化,服务我省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结合省内部分大工业用户生产特性,适当调整我省峰谷时段。拟对我省铁合金、碳化硅、水泥等具有灵活调整生产时间的行业,调整峰谷时段,具体为高峰:7:00-9:00,17:00-23:00;低谷:9:00-17:00;其余时间为平段。其他行业用户峰谷时段保持不变。


二、拉大峰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


2021年10月25日起,我省已按照国家要求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中要求当地最大系统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方,峰谷电价差原则不低于4:1要求,将我省执行单一制的一般工商业用户现行峰谷电价差浮动比例提高至4.4:1,与其他工商业用户持平,即峰平谷比价为1.63:1:0.37。


三、设立尖峰电价机制


对目前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在春季和冬季早、晚高峰时段中各选择一小时制定尖峰时段,即每年1至3月、10至12月8:00-9:00和20:00-21:00,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四、其他事项


做好市场交易与分时电价政策的衔接,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按当地分时电价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相关阅读:


正式文件:

1.贵州:关于试行峰谷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2.广东: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3.宁夏: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

4.浙江: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5.安徽:工商业用户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响应补偿电价

6.内蒙:关于蒙西电网试行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7.湖南: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

8.陕西: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

9.河北: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


征求意见:

1.广西:公开征求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方案

2.江西:公开征求《关于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

3.河南: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

4.新疆:公开征求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意见

5.云南:公开征求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意见

6.山东:公开征求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意见

7.江苏:向社会公开征求完善分时电价政策意见

8.重庆:公开征集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方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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