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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基督教国家吗?丨让历史的事实来说明......

以法莲 重归伊甸园 202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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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源自

Dr. Robert Jeffress' Sermon @ Pathway to Victory


如果我说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你可能觉得听起来好像有点政治不正确,但这确实是一个事实,美国不是以伊斯兰教立国的国家,美国不是以印度教立国的国家,美国也不是对基督教保持中立态度的国家,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 今天让我们就从历史中找到真相。

首先让我们来谈谈我们的基督教立国根基。可能有人会说“我不明白你为什么会突然站起来说这个国家是一个基督教国家。我们都知道,国家的创始人不是世俗主义者就是自然神论者,他们都不是基督徒!”  那好,就让我们来看看历史记载是怎么说的。 不错,开国先贤中的少数人确实是世俗主义者,我们都可以叫得出他们的名字,但是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却是福音派基督徒,实际上55个最初制定宪法的人中有52人是福音派信徒。而同样是这些人在制定宪法之后又先后成立了美国圣经协会,美国福音出版协会, 费城圣经协会等组织,你很难说这些人只是些对基督教保持中立的人。


近年来我们在公众生活中很少听到有人提到上帝,政府和媒体也越来越限制宗教信仰在大众中的传播。自由派组织和政治家给人们灌输了一个信念,好像这个国家立国的目的就是要保护人们免受来自宗教的攻击。我们一次一次地被灌输说美国的开国先贤都是一些世俗主义者和自然神论者,零星夹杂着些基督徒,他们来到这个国家的目的就是要建立一个政府和宗教分离的国家。

实际上建国之初每个州对参加立宪会议的人都有要求,这些要求和担当公职的要求是一样的。这是特拉华州宪法对公职人员的要求: 宪法第22条规定,“每个被选为议员或政府官员的人都要认同并做出以下声明:我相信天父上帝,他的爱子耶稣基督和圣灵,独一的真神,永恒的上帝。我承认圣经的旧约和新约都是神所默示的。” 这不仅仅是特拉华州的规定,其它州几乎都有类似的规定。 

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设立公职人员资格的人和制定宪法的人是同样的一些人。 

我们再来听听几位开国先贤的见证:乔治· 华盛顿在他的日记中写道 “愿我的心尊主为大,愿神凭着自己的荣耀和能力使我行使我的职责,我乞求神赦免我的罪,因着他的爱子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为我舍命,使我得以有了得救的确据。” 这是第一任总统乔治·华盛顿说的。

我们再来看看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是如何讲述美国的立国根基的,请记住,约翰·亚当斯是签署独立宣言的开国先贤之一。亚当斯曾经写道:“我们实现独立的理论原则就是圣经的基本原则,我曾经相信,至今也相信,那些基督教原则是永恒不变的,就如同上帝的永恒而不变一样。人对自由的渴望是被造之初就与生俱来的。” 

我们再看一下第六任总统约翰·昆西·亚当斯是怎么说的,昆西·亚当斯是签署独立宣言的约翰·亚当斯的儿子。他说 “国家的诞生和与其相伴的历史事件都是与主耶稣基督的诞生联系在一起的,独立宣言建立在神的话语之上,是地上政权的基石。”


有人可能会说这只是开国先贤的个人信仰而已,否则你怎么解释“政教分离”原则呢? 这是个好问题。让我们想一想我们的开国先贤真的是要在政府和教会之间建立一道隔离墙,从而使基督徒不能对公共生活产生任何影响吗?


我总是对美国公众对于历史的无知而感到惊讶。最近的民调显示,67%的美国人认为,“政教分离”是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条款。其实第一修正案中并没有提到政教分离,事实上整部宪法都没有提到它。那么这个说法是从哪里来的呢?

学历史的学生肯定知道答案,那是在1800年,托马斯·杰斐逊刚刚就任总统,康涅狄格州丹伯里一群浸信会教徒听到一个传闻,说托马斯·杰斐逊将要把公理会立为国教,浸信会教徒很不满,所以就致信托马斯·杰斐逊,抗议这一传言。于是在1802年1月1日,托马斯·杰斐逊回信给康涅狄格州浸信会基督徒,他这样写道: “我郑重且负责任地向美国人民保证,立法机关不会偏待任何一个宗派,也不会干涉任何一方从事宗教活动的自由,如此行我们便可以在政府和教会之间建立一道隔离墙…” 这就是“政教分离”的出处!

值得注意的是,杰斐逊信中所指的是基督教的不同宗派,而不是不同的宗教。他整句话的含义是说政府不会偏袒某一宗派并将其立为国教。更重要是,他想通过“政教分离”的观念来保证基督徒在表达信仰和从事宗教活动的时候不受政府的任何制约。


今天自由派把这段话的含义颠倒了过来,并以“政教分离”为借口来限制基督徒在公众场所表达信仰。如果杰斐逊地下有知,当他知道人们是这样区解他的意思时,一定会吃惊地从坟墓里跳出来。我怎么知道会是这样呢?让我们看看托马斯·杰斐逊曾经做过些什么:在他给浸信会写信保证他们政府不会干涉信仰自由之后一年,他敦促议会通过法案,用政府的税金支持向印第安卡斯卡斯提亚部落传教的宣教士,并且在此之后他连续签过三个这样的法案。让我们想一想,如果托马斯·杰斐逊能活到今天,他一定会被推上法庭,以违背他自己的“政教分离”原则而受到起诉! 很明显,杰斐逊的初衷不是要以“政教分离”为理由来限制基督徒的活动,他的真正用意是要保护基督徒表达宗教信仰的权利不受政府的干预。


在第一修正案确立后的140年中,法律系统一次又一次地重申了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举例来说,1799年在阮可对维米勒讼案中,马里兰州最高法院的判决是 “根据我国现行的体制形态,基督教是已经确立的宗教,基督教中所有的宗派都是平等的,每一个宗派的信仰自由都同等地受到保护。” 这就是最高法院说的:这个国家有一个已经确立的宗教,这个宗教就是基督教。难道马里兰州的法官出了问题吗? 难道他们就不理解宪法第一修正案中所强调的政教分离原则吗?要知道马里兰州的案子发生在宪法第一修正案发布后的仅仅几年之后,马里兰州的法官可能比我们今天的人更精确地理解第一修正案的含义,他们认为第一修正案所针对的是宗派而不是宗教。他们说得很清楚,我们现行的体制形态中有一个已经确立的宗教,这个宗教就是基督教。


100年以后联邦最高法院又一次强调了同样的原则。在圣三一教会对美国政府的讼案中,最高法院的判决是: “州和联邦政府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做出伤害宗教人士的行为,因为这些人是有信仰的人,这个国家是基督教国家。” 如果有人对你说美国不是一个基督教国家,你只需要引用最高法院的说法就可以了,法院说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在长达 16页的判决支持材料中,最高法院也引用了其它案例的判决,其中一例就是 1811年的一桩纽约的案例,这个案子被称为拉格斯公讼案,判决书中有这样的话:“我国是一个基督徒组成的国家,我们的道德理念深深地根植于基督教的信仰中,而不是其它的异端邪说中。” 做出判决的法官叫詹姆士·肯特, 我希望你们读一下詹姆士·肯特判决书的全文,他的判决书中特别指出了一些他称为异端邪说的宗教。 在这些宗教之中,他列出了伊斯兰教。在1811年的时候他指出伊斯兰是一个异端邪说。“我们不是一个伊斯兰国家,我们对其它的宗教不会同等对待,我们是一个独特的基督教国家。” 这是美国的最高法院说的。

再看看1844年达科对杰洛德遗产执行人讼案。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案例,说的是有一个叫史蒂芬·杰洛德的人,住在费城,在他的遗嘱中,他吩咐将他的遗产用作建立一所大学,但是他又吩咐说,他只要学校讲授道德,但不要讲授圣经。换句话说,他想要的是没有圣经的道德,这个听起来很耳熟吧?但是最高法院的法官们一致否决了他的申诉,听一下他们是怎样判决的:“对基督教的恶意攻击和公开辱骂会对基督徒和一般大众造成伤害,在一个基督教国家里,我们不需要考虑建立一所学校来传播自然神论或异教的思想, 所以此案不予受理。” 

有人会说:“等一下,如果我们在学校里教授以圣经为基础的道德观,那我们岂不应该也教授其它宗教的吗?如果我们允许基督徒公开祷告的话,我们岂不也应该允许穆斯林吗?如果我们允许阅读新约圣经,岂不也应该允许阅读可兰经吗?我们是不是该把所有的宗教都一视同仁对待呢?",这些话听起来都很熟悉吧?最高法院说 - 不! 我们不会对所有的宗教一视同仁,我们不干涉任何人敬拜自己的神明,不等于我们对所有的宗教都一视同仁,这是一个基督教国家,其它宗教都是异端,都是背离基督信仰的。这是美国最高法院说的。


我仔细研究过这宗案子判案的最高法院法官约瑟·斯多利,他是詹姆斯·麦迪逊总统任命的法官,麦迪逊被称为是美国宪法的设计师,你觉得宪法的设计师是不是会把最懂得宪法的人安排进最高法院?斯多利就是这样一个懂得宪法的人。他说任何其他的宗教都是异端,你知道斯多利法官也是哈佛法学院的创始人,他知道自己说的是什么。他曾写过一整篇关于宪法的评论,让我们看看他对宪法第一修正案是怎样评论的:“第一修正案的目的不是要向伊斯兰教,或者犹太教,或者其他异教表示妥协,它只是试图平息基督教不同宗派之间的分歧。” 这和我们今天听到的关于第一修正案的诠释完全不同。哈佛法学院的创立者,美国宪法的设计者詹姆斯·麦迪逊所任命的大法官说其它的宗教都是异教,第一修正案的目的不是为所有的宗教制造一个共同演出的舞台,它的目的是为了平息基督教各宗派之间的分歧。


那么什么时候“政教分离”成为了这个国家最重要的法律基础呢?你知道吗? 美国最高法院第一次提到政教分离是在1947年,也就是宪法第一修正案生效后的150年,之所以牵扯到政教分离是因为一起非常著名的布朗对新泽西教育委员会讼案。对于这个划时代的案子,法院的判决是政府不可以用税金去资助私立教会学校。我们都记得,1947年的时候所有的教会学校都从属于一种宗教,记得是哪个吗?天主教。最高法院的判决是政府不可以资助天主教学校。做出判决的是法官雨果·布莱克,他认为政府和教会之间应该有一道既高又坚不可摧的隔离墙。历史学家如美国大学教授丹尼尔·翟斯,芝加哥大学法学教授菲利普·罕伯格都指出政府和教会之间的铁幕并不是杰斐逊的墙,而是布莱克的墙。布莱克法官是前三K党的成员,如果你了解这个组织的话,你就知道这个组织除了非裔以外,最痛恨的就是天主教徒。当布莱克提到在政府和教会之间建立一堵隔离墙的时候,既是出于当时美国精英阶层对天主教影响力的担忧和恐惧,也是他本人对反天主教情绪的一种宣泄。这种说法并不是一个猜测,现代的托马斯法官和斯卡利亚法官也都说过:“在政府和民间群体之间建立隔离墙是基于反对天主教的偏见,这种基于偏见的政教分离观在今天的这个时代应该走进坟墓了。”

从1947年的教育委员会案之后,法院继承了这个分离传统,政府和教会之间的隔离墙被筑得越来越高。 1962年的恩格尔对维塔勒讼案,最高法院的判决是纽约的学生不可以在学校做这短短二十几字的祷告 - “全能上帝,我们信靠你,我们等候你的祝福,求你祝福我们的老师,我们的家长和我们的国家。”,学生们为自己,为家长,为老师和为国家的祷告被判不符合宪法。

1971年最高法院阻止在学校阅读圣经,判决中引用了心理学家的说辞,称如果学生在不加任何诠释的情况下阅读新约圣经中的某些经节,这些经节会使学生在心理健康上受到损害。为什么新约圣经是不可以读的呢?如果没有新约圣经的话,我们最基本的道德标准又是从哪里来的呢?


1967年一个幼儿园的老师教孩子们念一首诗歌,这首诗是这样写的:“我们为甜蜜的花朵感谢你,为每天的食物感谢你,为会唱歌的小鸟感谢你,为我们身边的一切感谢你!” 法院说你们不可以在学校朗诵这样的诗,因为虽然诗中没有明确提及上帝,但是这首诗歌会让孩子们联想到上帝,这是宪法所不允许的。

(小编脚注:如果你感兴趣的话,你可以用1967年为界,去查一查美国的学校枪击事件在之前和之后的情况!你可以看到当我们把上帝保守的大能赶出学校后的情形。历史最能说明问题,遗憾的是不少孩子在这期间成了人们背弃上帝的牺牲品。)


我所知道的最疯狂的判决是1980年最高法院对史东诉葛兰案的判决。这个案子是关于肯塔基州的几所学校把摩西十诫贴在了学校的走廊上。但是没有人要求学生去读十诫,也没有老师教十诫,它只是被贴在了走廊上。法院的判决是这样做不符合宪法,如果我把判决的根据讲给你听,你肯定认为我是在胡编乱造,那我就把法院的判决直接引述给你,判决是这样说的:“如果十诫被贴在墙上,并且能起到什么作用的话,那就是引诱学生去读它的内容,并且效仿它,甚至可能遵行它,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精神,这样做是不允许的。”


17年以后当我听到了一个同样发生在肯塔基州学校走廊中的新闻时我想起了这个判决。那是1997年12月1日,在肯塔基州皮杜克市的一所高中里,上课之前一群学生在学校的走廊里一起祷告,当他们手牵手闭上眼睛祷告的时候,一个14岁的少年持枪靠近他们,并且向他们开火,打死了三名学生,重伤了五名。同样是学校的走廊里发生的事情,后者之所以发生只是因为最高法院判决说你不可以把“不可杀人”的教导贴在学校的墙上。


威廉 · 本尼特是里根时代的教育部长,几年前他写过一份调查报告,他把这份报告叫做文化主导指数报告。他发现在最高法院全力打击基督信仰的这段时间里,即从1960年到1990年的这段时间里,暴力犯罪增长了560%,非法出生人口增长了400%,离婚率增长了10倍,SAT成绩平均值下降了80分。

今天330万十几岁的年轻人有酗酒问题,13万5000支枪械流入学校,每天有40个学生因枪击受伤或死亡。

你觉得这些都是偶然事件吗?绝对不是的! 

几千年以前上帝对以色列人所说的话今天依然适用,还记得上帝对先知何西阿说的话吗?“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你既忘了你神的律法,我也必忘记你的儿女。”


那我们能做什么呢?在今后的日子里,当你参加选举,为自己和国家选择方向的时候,我想请你问自己三个简单的问题:


第一:参选人是一个基督徒吗?箴言书29章2节说 “义人增多,民就喜乐。恶人掌权,民就叹息。” 基督徒是一群独特的人,这些人有圣灵居住在他们里面,他们有来自神的特殊的带领,基督徒蒙神的垂爱,为什么我们不让一些基督徒来做我们各个领域的领袖呢?最高法院的法官约翰·杰是这样说的 “选择的权力已经给了我们,在我们这样一个基督教国家,选择基督徒成为领导者是我们的义务、荣幸、和利益所在。 ” 我们有权利和义务去支持基督徒。

第二:参选人是不是持守圣经的价值理念?可能有人会问 “如果有四个人竞选总统和副总统,他们都称自己是基督徒,那我们该怎么办呢?” 那你就要看他们是不是持守圣经的价值观。比如说,他们对堕胎,这个杀害了千万条无辜生命的问题持什么样的态度?他们认为生命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他们是强装不知推说这是一个哲学问题,我不知道答案,还是直接了当地说生命是从怀孕的时候开始的。再比如他们对于婚姻的圣洁性持什么观点? 他们是认为婚姻是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还是认为婚姻是一男一女,一生一世。他们对于我们国家的基督教传承持什么态度?是认为美国不是一个基督教国家,而是一个穆斯林、印度教和其它宗教的大杂汇,还是认为美国是建立在基督信仰上的国家。有人会问 “你为什么单单把这几个问题拿出来呢?” 我们还有很多其它的问题,比如说全球变暖、经济增长、税法改革等等,上帝难道不介意这些事情吗?他当然介意。我特别强调这几件事是因为这几件事在上帝的最重要的十件事清单里,人们习惯地把这十件事称为十诫。当谈到堕胎的问题时,上帝说“不可杀人”,关于婚姻圣洁的问题,上帝说“不可奸淫”, 关于敬拜耶和华,上帝说“除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这些是上帝最在意的事情!

第三:参选人私生活中的信仰对他制定公共政策有什么影响?如果有一个基督徒政客说信仰只是我的私生活中的事情,我不想让它影响我在公众面前的表现。如果他这样说的话,他或者是一个不诚实的政客,或者并不是一个真正的基督徒。我们的信仰应该影响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箴言书第3章第6节说 “在你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认定他,他必指引你的路。” 

当你看旧约圣经的时候,你会发现公义的王如约西亚执政时,神祝福以色列,邪恶的王如亚哈当政时,神审判以色列。一国的王带领整个国家属灵的和道德的方向。今天我们虽没有王,但是我们仍然有国家的领袖通过制定国家的政策,任命法院的法官来带领整个国家属灵和道德的方向,而在今天的这个时代,上帝给了你我权利和责任来选择国家的领袖。

上帝不偏待人,他也不偏待国家,尊崇上帝的国家将蒙上帝的祝福,悖逆上帝的国家,将受上帝审判, 奉主为大的国家是有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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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写得不錯,謝謝欣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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