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尘埃落定!吕先三律师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六万

点击关注👉👉 律管处 2021-03-13

律师民事诉讼业务文书模板(三)

律师民事诉讼业务文书模板(一)

律师刑事诉讼业务文书模板(二

行政复议与国家赔偿业务文书模板

文仅供交流学习 , 版权归属原作者

2020年11月17日下午,律师界普遍关注的吕先三案终于尘埃落定。安徽省高院终审宣判:上诉人吕先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吕先三是谁?

吕先三,安徽淮南人,安徽天爱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证号: 13415201110611451

涉案

从2014年7月至2015年9月,吕先三先后代理了徐维琴、邵柏春及其亲属与李光建之间的8起借贷纠纷。其中,徐、邵等人两次诉李光建借钱不还,李光建和广齐公司六次诉徐、邵等人不当得利。

2017年,李光建向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报案,称徐维琴、邵柏春等人以催债为由对其敲诈勒索。瑶海分局于当年6月23日立案,但11月5日撤销了案件。

2017年12月19日,李光建的家人又就此事向安徽省公安厅信访办提起信访。一周后,合肥市公安局对徐维琴等人涉嫌诈骗案立案侦查,并于2018年2月1日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徐维琴、邵柏春等。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

2018年3月16日,吕先三因涉嫌诈骗罪被合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3日,合肥市公安局以吕先三涉嫌诈骗罪为由,向合肥市检察院提请批捕。合肥市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吕先三在明知“套路贷”的情况下,与徐维琴等人合谋骗取他人财物,并于4月20日做出不批捕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当天,吕先三被取保候审。

3天后,合肥市公安局向合肥市检察院提出复议,再次要求批捕吕先三。这次的理由是吕先三身为律师,参与多起虚假诉讼,累计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情节严重。5天后,合肥市检察院第二次做出不批捕决定。

2018年5月2日,合肥市公安局向安徽省检察院提起批捕吕先三的复核,其中写道“徐维琴、邵柏春、吕先三案是合肥市侦办的首例以虚假诉讼手段实施‘套路贷’诈骗的系列案件,省、市领导高度重视,明确将该案作为本市‘扫黑除恶’第一案侦办。”但安徽省检察院维持了不批捕决定。

法院:决定逮捕

2019年初,该案由合肥市检察院起诉至合肥中院。

1月29日,合肥中院决定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对吕先三批捕。

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称,徐维琴、邵柏春等人先后拉拢、网罗亲属、律师及其他社会闲散人员,专门从事非法放贷,讨债活动,为谋取更多非法收入,采取“套路贷”与暴力、软暴力催债相结合的方式,大肆侵占借款人财物,逐步形成了以徐、邵二人为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而曾为徐、邵二人代理过案件的律师吕先三,检察机关认为他在明知徐维琴、邵柏春利用套路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情况下,仍积极代理多起虚假诉讼,并在诉讼过程中教唆他人作虚假陈述、制造虚假证据,系共同犯罪。

一审

2019年10月31日,吕先三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一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宣判。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12年8月,被告人徐维琴、邵柏春成立合肥启博商贸有限公司,笼络亲友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套路贷”手段多次骗取、强取借款人钱财,逐渐形成了以徐维琴、邵柏春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梅泉、张永芬、徐立霞、王仁芳、袁德四、经根德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多年来,该组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借款人签订借款、抵押、担保等协议后,或肆意否认借款人还款事实,或以“行规”等理由将高额利息虚增为债务,或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虚增、虚列债务等,在借款人不能偿还情况下,借助诉讼、公证或者以威胁、滋扰、纠缠、辱骂等手段向借款人及其亲属索债。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其中通过“套路贷”手段骗取、强取借款人钱财计1.1亿余元,实际获取6400余万元,严重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被告人吕先三根据徐维琴、邵柏春委托或安排,先后作为邵柏春、徐维琴、王仁芳、窦昌明、梅泉、徐维艮代理律师参与诉讼,并在诉讼过程中帮助制作了相关诉讼证据材料,指使相关人员作虚假陈述。据此,合肥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徐维琴、邵柏春有期徒刑25年、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判处吕先三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对其他被告人亦分别定罪处刑。

一审宣判后,徐维琴、邵柏春、吕先三等17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名律辩护

吕先三聘请了两位知名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分别是:

♢ 周泽,男,1969年生于贵州开阳,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原法制日报记者、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2006年,其被《南风窗》评选为“为了公共利益年度人物”,被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法院网、央视国际四大门户网站联合评选为年度“十大法制人物”,被《中国青年报》评选为“推动中国2006年度人物”,另被《经济观察报》、《新世纪周刊》等多家媒体评选为“年度人物”,入评《南方人物周刊》“我们时代的青年领袖”、“2014中国魅力榜”,入评《时代周报》2010年“时代100人”。

♢ 斯伟江,男,汉族,1970 年出生于浙江诸暨。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李庄案“漏案”辩护律师、南方人物周刊2011魅力50人候选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同济大学客座讲授,中央电视台《为您服务》法律版块嘉宾、上海电视台《撞击》、《夜线约见》嘉宾。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1992年起执业,成为一名高级律师。曾游学美国,思想囿于旧儒家和自由主义之中,律师执业位于商业和法律援助之间。

对于套路贷,所有法律界的人,都有一个认识过程,公安机关前几年也不接受报案,法院也照常判决还钱。怎么可能指望律师,面对客观证据,一眼就能看出,这是犯罪行为呢?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斯伟江

二审

2020年8月25日至30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徐维琴、邵柏春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寻衅滋事上诉一案。

二审开庭前,省高院组织检辩双方举行了2天的庭前会议。在为期6天的审理中,法庭依法先行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通知有关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检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就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等相关问题对侦查人员进行发问。法庭调查阶段,出庭检察员重点出示了争议部分证据,各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法庭依申请通知本案的关键证人到庭作证,接受检辩双方的发问。法庭辩论阶段,检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各原审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部分原审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原审被告人亲属,全国、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300余人次旁听了庭审。

判了

2020年11月17日下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吕先三案作出终审判决:上诉人吕先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辩护人不服

二审宣判后,尚未见吕先三家人发声。但是,吕先三的两名辩护律师斯伟江、周泽及时发布了一则声明:艰难中的盼望:吕先三律师案的一点说明

《声明》表达了三个方面的含义:

一、判决不公正。  律师正常履职,最终被判三年,给全体律师正常职业,带来深深的不安全。 

二、正义被打折。相比一审判决吕先三刑期十二年,二审判决有所改进,大幅减刑,改为三年,可谓打折的正义,在目前某些地方的运动执法中,已属不易,个中内情如何,不得而知。 

三、蒙冤者的盼望。二审判决之后,再审纠错之前,吕先三将告别律师业,我们相信,他一定会回来,因为他无罪,因为他爱这个职业。

总之,不服!不服!不服!


点击长按扫描关注

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如果喜欢,快分享给你的朋友们吧—

上下滑动查看

❖ 欢 迎 分 享 到 朋 友 圈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