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骂新京报的李毅有可能涉嫌违法了
在言论惹来很多网友不满以后,至今没有看到李毅先生有丝毫悔意。
不仅如此,因为一段言论遭到《新京报》的批评以后,李毅突然发飙,在视频中大骂新京报:(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以观看李毅的这段完整视频)
你想清楚,我告诉你,你一个资本的力量,党管不了你,政府管不了你,军队管不了你,任何人民团体管不了你。你想黑谁就黑谁,想糟蹋谁就糟蹋谁,想侮辱谁就侮辱谁,想收拾谁就收拾谁,你胆大妄为!你太胆大了!你以为你是谁!
在视频中,李毅多次表示,要跟新京报对决,要跟批评他的作者態志对决,“你到法院告我”,气势很凌厉:
你新京报就是个资本的力量,中国各级党政军,中国各级人民团体,中国各级企事业单位,谁也管不了你新京报,你们新京报是一个资本的力量,新京报我说的对不对,我这是视频,说的不对你到法院告我,我重复一下……
如此言之凿凿,把我给“唬”住了。难道真如这位李毅先生所言,中国还有政府管不了的媒体?
赶紧上网一查,这是新京报官网上的介绍:新京报2003年创刊,由光明日报和南方日报两大报业集团联合主办,到2011年,主管主办单位变更为北京市市委宣传部。
《新京报》(www.bjnews.com.cn)于2003的11月11日正式创刊,是由光明日报和南方日报两大报业集团联合主办的综合类大型城市日报,是中国首家获正式批准的跨地区联合办报试点,也是中国首家股份制结构的时政类报纸。2011年9月1日,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新京报的主管主办单位变更为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这是2011年的新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两份在北京的报纸,《京华时报》和《新京报》同时变更为北京市主管主办。
这位著名学者李毅先生,竟然扬言新京报没有部门管,差点搞得我都信以为真了。
这是在诋毁新京报,是在公开指责北京市委宣传部工作失责吗?
不仅如此,今天(11月25日)下午,李毅先生发出了一则微博,推荐他的“书”:《李毅台湾问题研究文选》合集。
点开这个链接,有会出来一个页面,里面有这本“书”的封面:
但这本“书”的封面,没有出版单位。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出版物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载明作者、出版者、印刷者或者复制者、发行者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或者版号,在版编目数据,出版日期、刊期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所以,李毅先生推荐的这本“书”,很可能是一本没有出版单位,没有书号,没有发行单位的“书”。(书,我打上了引号)
而我在当当、京东、亚马逊等几大销售平台上,包括孔夫子旧书网上,均没有搜到《李毅台湾问题研究文集》这本书。
这样看来,《李毅台湾问题研究文集》这本“书”很有可能不是一本合法出版的正规出版物,也因此不能进入正规图书销售渠道。
果然,在打开李毅推荐这本“书”的链接以后,能看到有一个售“书”的信息:
原来,李毅先生推荐的这本“书”,是由一家数码图文店印制的。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印刷或者复制单位不得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报纸、期刊、图书……,不得擅自印刷、发行报纸、期刊、图书……
第四十条规定:
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不得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版物: (四)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
根据这两条规定,李毅先生的这本“书”,没有署出版单位名称,松山湖莞工数码图文店擅自印刷或复制,就有可能涉嫌违法了。
一本没有书号,没有载明出版单位,由图文店印制出来的“书”,很有可能是一本“非法出版物”。
李毅先生在微博中以“书”“好书”的名义向大众推荐,然后以工本费的名义对外销售,也有可能已经涉嫌违法了。
当然,是否违法,最终还得由有关部门来定。
如果查实已经违法,那么,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李毅先生与负责印刷该“好书”的伙伴,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接受没收、罚款等处罚。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按照李毅先生的自述,他是“世界著名的学者”“著名的中美关系学者”“著名的台海学者”,有“一系列传遍世界的重要文章”,按这个影响力,“书”的销量也一定不少。
在国内,一个稍有影响力的作者,销售一万册以上是很容易的。按49元一本,李毅先生的这本“书”,销售额就有可能在49万以上。
所以,李毅先生和他的伙伴,销售额不小,就有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了,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那家负责印制李毅的那些“好书”的单位:松山湖莞工数码图文店,我在百度上竟然没有搜到,所以也不清楚这是一家什么单位,需要有关部门对此进行调查了解。
如果经有关部门查实,李毅在网上卖“书”的行为,的确已经违法,那就搞笑了,一个口口声声大骂正规媒体的学者,竟然干起出销售非法出版物的勾当。
当然,李毅先生是否违法,还需要有关部门来定。
那么,
新京报的主管主办单位是北京市委宣传部,李毅先生扬言新京报没有部门管的行为,是否涉嫌造谣,是否已经涉嫌寻衅滋事?
李毅推荐和销售的“书”,是一本由数码图文店印制,而不是由国内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书,是否已经涉嫌“非法经营罪”?
综上所述,还望有关部门能进行相关调查,如果查实,望能尽快将其绳之以法,以儆效尤!
李毅在视频中说,接下来还有第三场,要一集(期)一集(期)往下做,要在舆论场上和熊志打一个对决。
我不认识新京报的编辑,也不认识熊志,也不认识李毅。在此以前,也不知道李毅是做什么的,发表过什么高论。
但我想告诉李毅,不管你在世界多么有名,不管你有多大的背景,你以后说话做事都不要违法。在你公开道歉以前,我会一期一期的盯着看,只要是有涉嫌违法的行为,我都不会饶过你,国家和人民都不会饶过你。
因为,你发表的那些“等于一个人都没死嘛”的言论伤害到我了,也伤害到了很多中国人。
因为,在武汉,有我的,有我们的同学朋友亲人。
漠视同胞的生命,在亡灵和生者伤口上撕盐,谁都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