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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好,不是所有人都糊涂

敏敏郡主 玖奌杂货铺 2021-02-27


今天看到两条新闻,很是令人神清气爽。


一是《北京市中医药条例》在11月27日举行的北京市第十五届大人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5月1日施行。

“诋毁污蔑中医药将会入刑”相关的所有条款被彻底取消


二是河北省辛集市某城中村住户耿某华在遭遇暴力强拆过程中,挥刀乱捅,将三强拆人员捅伤,其中二人构成重伤二级。

检察机关认为,耿某华是在被多人使用工具围殴,双方力量相差悬殊的情况下实施的防卫,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

《北京市中医药条例》在起草时曾引起舆论广泛关注,主要是因为在公布的“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有明确提到: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为诋毁、污蔑中医药。

同时,对于违反上述行为的,“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明确的处罚,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行为诋毁、污蔑中医药”,不仅反智反科学,对法治简直是毁灭性的破坏。

中医药是一门科学,是科学就允许质疑和证伪,只有接受批评和否定,才能不断进步,所以不存在诋毁、污蔑一说。
只有邪恶的学说理论,才会根本不允许任何反对和辩驳。而不允许的原因,就是因为它经不起证伪和质疑。所以,“不容置疑”,又恰恰反证了其邪恶面目。

其次是,所谓的“诋毁、污蔑”有很强的主观性,很难有客观的判断标准和界定。“没有客观标准的法律,乃是恐怖主义的法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56年12月版第16页

医卫系统草拟条例,由司法系统来执行。术业有专攻,警察不可能都精通医学,又如何判断什么是“诋毁、污蔑中医药”?

如果任凭执法者的好恶来判决他人是否有罪,这不是法治社会。


更为恐怖的是,如果“诋毁中医药”可以入刑,那么“诋毁正能量”是不是也可以入刑,以及诋毁国学、国术、传统文化等都可以入刑?

样的话,这将是一个人人自危的恐怖社会。


还好,纠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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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在北京市第十五届大人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的另一则新闻,则让我看的一头雾水。


在这次会议上,对《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草案)》进行一审。有记者了解到,北京拟通过立法“规范”牌匾标识,提出避免“一刀切”。


距离上一次为牌匾立规矩,才过去几年时间。


2017年,北京市城管委制定颁布了《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随后,北京街头出现一批“千店一面”的店铺匾额标识。一条街上,每家店铺门口悬挂的匾额店名,不光样式一致,连字体都高度统一。


无论是“一刀切”,还是避免“一刀切”,特意上升到立法的高度,未免有“小题大作”之嫌。

尽管政府的初衷或许是好的,要么是为了“提高城市形象,美化市容市貌”,要么是为了“充分考虑辖区内不同区域功能和风貌特点”,但老百姓并不买帐。


精明的店家非常清楚顾客喜好,设置什么样式的招牌,是横式还是立式,是蓝色还是红色,甚至于不设招牌,都是店家的经营之道。


在法国巴黎,由于巴黎红磨坊的风车招牌过于显眼,周边商铺纷纷效仿,逐渐形成统一的风格。

这种统一风格不仅没有违反商业逻辑,反而集中放大了品牌效应。


而在日本大阪“道顿崛”,则因为各种古怪的立体招牌,被称为“巨型广告牌的主题公园”。

这种千奇百怪,让“道顿崛”成为全球知名的打卡景点。


这些著名的街区,无论是“千店一面”还是“千奇百怪”,其实都暗藏经营美学,并不是几个专家坐在一起拍脑袋决定,然后通过行政强制力可以实现的,而是需要长时间的经营累积下来,便形成了鲜明特色。


这则关于牌匾标识的条例还在“一审”阶段,我没有看到后续的报道。真心期盼能在条例最终修订通过以后,能象中医药条例一样,给民众一个惊喜。


“该放给市场的就要放足放到位,该政府管的管好管到位。”

招牌安装好以后,在风吹、日晒、雨淋的作用下,会不会发生锈蚀、老化,会不会出现脱落、坠落等安全事故,这些是管理部门的监管重点。

至于是“千店一面”还是“千奇百怪”,监管部门就不要在这些小事上操心了,只要在保证不违反现行法规的前提下,交给精明的商家自己决定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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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某华捅伤3名非法强拆人员属正当防卫的案件,发生在2017年,近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做为典型案件公布。

最高检表示,之所以公布这个典型案例,就是为了全社会能形成共识:公民住宅权不可侵犯。


这起案件的大概经过是:康某某等八人,于2017年10月1日凌晨两点左右,携带橡胶棒、镐把、头盔等工具,翻墙进入耿某华家中,在将耿某华的妻子摁住架出院子以后,与耿某华在院子里发生打斗。慌乱中,耿某华持农用分苗刀乱挥、乱捅,将三名强拆人员捅伤。

河北省辛集市公安局以耿某华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辛集市检察院认为,耿某华是在被多人使用工具围殴,双方力量相差悬殊的情况下实施的防卫,依刑法规定属于正当防卫。

针对此案,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表示,“河北省辛集市耿某华正当防卫不批捕案,主要涉及为保护住宅安宁、人身自由实施防卫的认定,也是对非法暴力拆迁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我们从小就听过一句西谚:“风可以进,雨可以进,但国王不能进。”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小屋里也有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

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但是,这些年来,违法强拆屡禁不止,因拆迁引发的火烧、车碾、活埋、暴打甚至投蛇、放毒等恶劣事件不断涌现,让人瞠目结舌。


还好,北省辛集市检察院这一次持了正义

但愿这起典型案例,能让参与违法强拆的流氓无赖对法律心生敬畏;能让面对强拆束手无策的老百姓拥有“防卫”量:该出手时就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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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某华是幸运的,但河省封丘县的张好峰就没有那么好命了。


2009年7月2日,封丘县清河集村里,村民张好峰在内的9名村民前往封丘县纪委对村支书许洪振贪腐问题进行了联名举报。就在举报后的当晚,村支书许洪振之子许振军便带人对联名举报的村民进行了打击报复,张好峰的妻子也被打伤住院。

半个多月后的7月19日晚,许振军再次带人来张家闹事。张好峰家一边报警求助,一边持棍以待。双方发生打斗。在一片混乱中,许振军被杀死。

张好峰父子因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死刑(后改判死缓)和死缓。


案发后10年来,张好峰妻子常卫云独身一人苦寻真相,不断申诉,求改判正当防卫。


这十年间,各级法院均确认本案由张好峰检举许振军之父贪污受贿而引发,且许振军在打伤张家妻子后再次闯入,有明显过错,但均不认为张家父子是正当防卫。


2020年8月,该案由最高检转交至河南省检察院立案复查后,2020年11月10日,河南省检出具《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认为原审法院在量刑时依法已经酌情从宽考虑,“本案不符合抗诉条件,本院决定不提请抗诉。”


说实话,这个案例看得我一脸懵逼。既认可许振军的再次闯入有明显过错,又将张家父子判决死缓,实在匪夷所思。

至于这句“闯入家门未必行凶”,完全可以和“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比肩了!


十多天以前,妻子被人打伤。十多天以后,凶徒再一次带人深夜闯到家里来,难道是来送锦旗的?

脚下是自家的宅院,身后是家里的老幼,只要是稍有血性,面对凶徒的再次挑衅,都会操起家伙。如果此时的反抗都不算正当防卫的话,难道只有引颈受戮,束手待毙,把一家老小的生死交付给凶徒,祈求凶徒手下留情吗?


我是欣赏和支持张家父子的,这样的男人,有血性。


◆◇◆

张好峰父子,如果发生在十年以后的河北辛集,会是另外一个结果吗?


前段时间,我有对比一些案件,发现同类案件,经不同人手的审理,判决结果简直是云泥之别,愤懑之余,写了一篇是谁把法律捏成了橡皮泥?》的文章。

一个案件如果有两个正确答案的话,只能说明法官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可以名正言顺地制作多种判决,而且都有法律依据。

由于法官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有关的人、有关的方面都会尽量想方设法去影响法官。于是,在法院周围就形成了一个市场,一个由特殊供求关系构成的交易市场。这种市场足以造成裁判的多样性。

万一不幸撞上了一位“葫芦僧乱判葫芦案”,断然是见不到正义的模样了。


这仍然是一个需要包青天的时代。


近期看到的诸多新闻,让我百感交集。中国的进步有目共睹,但离理想的法治社会,还有不小的差距。

一方面在于立法者的“愚钝”,竟能草拟出“诋毁、污蔑中医药”之类的条文;一方面在于执法者的“轻率”,挑战常识和人性的裁判时有出现。这些都在说明,中国的法治建设,任重道远。


幸好,“诋毁污蔑中医药将会入刑”相关的所有条款被彻底取消,这是对愚钝者的一次完美阻击。捅伤入室强拆者被判正当防卫,这是对常识和人性的回归。

这是法治的微光,令人欣喜和尊重。

祈愿在这片温暖土地上,到处都闪烁着法治的光芒,照亮更多人前行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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