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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人说|家务外包,真的可以让你的婚姻更幸福吗?

张家乐,何政伟 缪斯夫人 2020-09-02


夫人说


每个星期天,在香港的皇后像广场、维多利亚公园等地方,你会看到许多来自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国的家庭佣工享受她们每周一天的休息时光。内地也有越来越多的家庭雇佣或上门或住家工作的家政工。聘请家佣通常是双薪中产阶级家庭才能承担得起,它与家庭内部夫妻关系之间存在怎样的微妙关系?聘请家佣谁说了算?请了家佣,从此关于家务的纷争就烟消云散,婚姻就更幸福了吗?来自香港的实证研究告诉你,事情没那么简单。


撰文:张家乐 何政伟

责编:胡姝 李汪洋


虽然近年来女性的教育程度越来越高,在职场的机会亦越来越多,但女性的家务负担却并未因此而大幅减少。家务分工上的男女不平等在各地仍然十分严重,大部分职业妇女需要同时面对工作及家庭两方面越来越沉重的压力及要求,夫妇之间如何分担各项家务,经常会成为家庭争执的导火线,对夫妻关系造成重大影响。家务分工男女不平等的现象在东亚社会尤为严重。


职业妇女在面对这些压力时,通常有三种应对策略。第一,咬紧牙关地兼顾工作及家庭。第二,辞去工作全天候照顾家庭。第三,将家务外包 (Oropesa, 1993)。以南韩和日本社会为例,妇女在婚后或产后离职在家照顾家人及子女的现象十分普遍,她们大多会等待孩子长大后才重回劳动力市场。在百物腾贵的香港社会,中产家庭为了保持生活品质,女性一般在婚后仍会继续工作,为解决沉重的家务负担,比较普遍采用另一种策略,将家务不同程度地外包给家政工,又或是聘请外籍家庭佣工。

 

由于有政策配合等历史原因,聘请外佣在香港十分普遍,在740万香港常住人口当中就有35万名外籍家庭佣工,大概占整体人口的5%。按人口普查数据估计,香港有超过20%的中产家庭雇用了家庭佣工。究竟有什么原因影响到这些家庭选择将家务交托他人,让一位来自外国的陌生人同住在家中工作? 再者,将家务外包又是否真的能有效解决职业妇女承受的工作及家庭的双重重担,并减少因为家务分工不平等而导致的家庭纠纷,从而维持家庭的和谐及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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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收入增加,有能力外包家务,

所以才有这种外包需求。”

真的是这样简单吗?


过往在西方社会的研究指出,外包家务予外人时主要有经济与文化因素两方面的考虑。从经济效益角度分析,家庭成员是否有足够时间处理家务及足够资源聘请家佣会影响是否将家务外包的决定。如双职工家庭没有太多空余时间料理家务,而妻子外出工作所带来的收入,远高于聘请外佣的开支时,会有较大机会将家务工作外包出去 (Treas & De Ruijter, 2008)。换言之,当女性在职场的机会和收入都增加的时候,社会对外包家务的需求就会上升。

 

从文化影响的角度分析,性别意识形态是影响家务分工安排的一个重要因素。性别意识形态指导男性与女性应如何看待及处理工作和家庭之间的关系,以及男女性之间的权力关系 (Hochschild, 2003)。传统的性别意识形态通常表现为,男性以工作为首位,主要负责出外工作赚取收入供养家庭,女性则以家庭为首位,主要负责留在家中料理家务及照顾子女。而平等的性别意识形态通常表现为,男性及女性在处理工作和家庭之间的双重责任时,会以较平等的方式作分配,他们之间的权力关系亦会较平等。举例说,如果丈夫较倾向认同平等型的性别意识形态,会更愿意与妻子商量及承担更多的家务工作,因此外包家务工作的机会较低。换言之,社会对两性分工的性别意识形态越平等,丈夫越能接受一起分担家务,对外包家务的需求就会下降。

 

不单如此,经济及文化两项因素必须结合在一起才能更适切地理解聘请家庭佣工的原因。最近一项研究发现,丈夫的性别意识形态与妻子的收入两者各自均不足以解释为何香港家庭聘请外佣如此普遍 (Cheung & Lui, 2017)。研究指出,妻子收入水平的高低是否会影响到聘请家庭佣工的机会率会因丈夫的性别意识形态而有所不同。一方面,当妻子的收入较低时,不论丈夫倾向认同传统或现代的性别角色分工,由于缺乏足够资源,这类家庭聘请家庭佣工的机会相对较低。另一方面,当妻子的收入较高,而丈夫较倾向认同平等的性别角色分工,则会较愿意帮忙料理家务,这类家庭聘请家庭佣工的机会率亦较低。相反,只有当丈夫较倾向认同传统的性别角色分工,不愿分担家务,而妻子外出工作的收入又足以抵销聘请外佣的开支,这类家庭聘请家庭佣工的机会率便会大幅提高。可参考表一︰

 

表一:香港家庭聘请外佣的机会率(统计模型的估算值)




妻子

收入




没有收入

$8,000

$9,999

$18,000

$21,999

$30,000

$34,999

丈夫的性别意识形态

平等

4.61%

5.55%

6.66%

7.98%

过渡

3.26%

6.91%

14.04%

26.42%

传统

2.30%

8.58%

27.20%

59.79%

(来源: Cheung and Lui, 2017)


简言之,聘请外佣不是单纯因为女性收入增加而又没有时间料理家务的直接后果,而是在丈夫不愿意分担家务情况下的一种妥协。有趣的是,过往亦有研究指出,聘请外佣是丈夫不愿意分担家务的情况下,由男方出钱聘请外佣作为其不用做家务的借口 (Groves & Lui, 2012)。香港统计处的调查亦发现,在聘请外佣的家庭中,丈夫一般完全不做家务,而妻子仍然需要料理家务。换言之,聘请外佣不但没有改变反而进一步加深家务分工的男女不平等程度


“外包家务,减轻负担,婚姻美满

这样的假设正确吗?


过往的研究往往提出一个假设:既然处理家务是婚姻冲突的主要来源之一,那么将家务外包给其他人,减轻了家务负担,便可以增加夫妻相处的时间,减少婚姻冲突,及提升婚姻质量。然而,这样的假设并未获得实证研究数据的支持。2014年的一项研究发现 (Cheung, 2014),相比没有外佣的家庭,聘请外佣的香港夫妻的婚姻质量虽然较高,可是这并不是聘请外佣的结果,而是因为这些中产家庭的婚姻质量本来就较好。研究发现,排除了背景因素后,聘请外籍家庭佣工与受访者的婚姻质量及婚姻冲突之间并没有显著关系,换句话说,外包家务工作并不会有效地提升婚姻质量或减少婚姻冲突

 

事实上,男女之间家务分工的不平等情况并没有因为外包了家务而改变。对丈夫来说,外包家务,可以作为其逃避或拒绝参与家务工作的策略,而对妻子来说,聘请家庭佣工亦只是在面对工作及家庭双重责任的压力下的权宜之计。但这并不表示妻子可以完全从家务中解放出来,因为妻子所负责家务的性质及内容亦相应产生变化,由以往需要亲自料理家务,转变成需要训练及管理外籍家庭佣工日常工作。妻子由家务劳动者变成了家中的管事,管事的工作仍然非常繁重。由于男女不平等没有消失,所以没有减少女性感到不公平的主观感觉。因此妻子仍可能因为这种不公平的情况持续,而与丈夫发生冲突,进而令婚姻质量下降。

 

而且,不是所有的家务都可以假手于人,例如与孩子沟通互动及建立良好关系等等,亦变得更加重要。由于已经花钱聘请了外佣,反而进一步提高对女性作为母亲的角色的要求。一方面是减少了料理家务的时间,但另一方面又增加了照顾孩子的时间,整体上没有释放职业女性的时间,压力甚至不减反增,所以未能提升夫妻感情。

 

如今,除了香港和新加坡聘请外佣的情况比较普遍外,其他东亚社会如日本,台湾和大陆均开始为引入外籍家庭佣工作准备。可以想象,如果两性家务分工不平等的情况持续,女性的收入和工时又继续增长,男性又不愿意分担家务,社会对家庭佣工的需求将会很大。然而,女性不会因此而变得空闲,夫妻关系亦不会因此而有所增进。说到底,要男女平等的话,男性对家务的参与仍然是必不可少的



参考文献


Cheung, A. K. L. (2014). Hiring domestic help and family well-being in Hong Kong: A propensity score matching analysis. Journal of Comparative Family Studies, 45, 425-495.


Cheung, A. K. L., & Lui, L. (2017). Hiring domestic help in Hong Kong: The role of gender attitude and wives’ income. Journal of Family Issues, 38, 73—99.


Groves, J. M., & Lui, L. (2012). The ‘Gift’ of help: domestic helpers and the maintenance of hierarchy in the household division of labour. Sociology, 46, 57-73.


Hochschild, A. R. (2003). The Commercialization of Intimate Life: Notes from Home and Work. Californi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Oropesa, R. (1993). Using the service economy to relieve the double burden. Female labor force participation and service purchases. Journal of Family Issues, 14, 432-473.


Treas, J., & de Ruijter, E. (2008). Earnings and expenditures on household services in married and cohabiting unions. 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 70, 796-805.



张家乐

香港教育大学

社会科学系

助理教授


何政伟

香港教育大学

社会科学系

博士后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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