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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人说|“摧花黑手”“衣冠禽兽”是报道性暴力的正确用词吗?

黄雅兰 缪斯夫人 2021-01-24

来源:www.pexels.com


撰文:黄雅兰

责编:黄雅兰


写在前面

上个月,《南方周末》的报道《不寒而栗的爱情》引发了激烈的舆论反应,除了事件本身及相关人物的不寻常之处,报道操作本身也引发了诸多质疑和批评。时间向前推,在2018年发生的多起滴滴顺风车司机强奸、杀害女性乘客等事件中,新闻报道的方式也引发了不少争议。

事实上,相比于当前大众媒体和社交媒体对性暴力的公开讨论,半个世纪前,“性骚扰”“性侵”“性暴力”等词语在世界范围内都是隐秘的——未被媒体命名、曝光和报道,从而遁形于公共知识之外。那么,性暴力如何被新闻媒体“重新发现”?如何被报道?这些有关性暴力的报道又对公众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1

打破“不可见”:性暴力在新闻中的再发现

最早有关性暴力的新闻报道出现于19世纪末欧美报刊的黄色新闻(指以犯罪、丑闻、灾祸等吸引眼球题材为主要内容的煽情报道)浪潮中。例如,1888年震惊伦敦的“开膛手杰克”(Jack the Ripper)连续奸杀至少五名妓女,成为当时英国13家全国性日报竞相报道的对象,这一夺人眼球的事件为报刊赢得了可观的发行量。在美国,早期有关强暴的新闻报道大多与种族问题相关,黑人男性对白人女性的强暴通常是白人奴隶主对黑人奴隶除以私刑(lynch)的原因。在随后20世纪初的两次世界大战以及二战后的二十年中,性暴力则几乎成为“隐藏的犯罪”(a hidden crime),只是偶尔出现在新闻报道中。

1888年,伦敦的报纸对开膛手杰克的报道


1960年代,蓬勃发展的第二次女权运动将“针对女性的暴力”(violence-against-women)与同工同酬、堕胎权、性自决权等共同作为运动的核心议题。女性主义者在性暴力受害者中组织“意识唤起小组”,使其在小组中分享受侵害的体验,并通过研究、小说和自传的方式记录和曝光性暴力。

在这些行动的推动下,性暴力逐渐进入新闻媒体和公众的视线。1970年代以前,英美主流媒体几乎没有关于强奸的报道,即便有,也避免使用“强奸”(rape)一词,而是以“性知识”(carnal knowledge)指代。1972年至1974年间,美国《纽约时报》有关强奸的报道数量增长了250%;在英国,1971年至1978年,《太阳报》《每日镜报》和《泰晤士报》有关强奸的新闻报道翻了一番。儿童性虐则迟至1980年代中期才被“发现”,1980年,英国《泰晤士报》《星期日泰晤士报》只刊载了五篇有关儿童性虐的稿件,1987年则增至413篇。

2

“强暴迷思”与“琐碎化”:性暴力的媒介刻板形象

尽管大众媒体的报道使得性暴力从私人领域走向了公共领域,但是片面的甚至歪曲的媒体呈现则会影响公众对性暴力产生原因和解决方法的认识,甚至错误地指责受害者。1970年代以来,不少媒体都以“强暴迷思”的框架报道性暴力事件。

“强暴迷思”一词最初由社会学家史温丁格夫妇(Herman & Julia Schwendinger)及女性主义学者苏珊·布朗米勒(Susan Brownmiller)等在1970年代初提出,用以指代对女性遭受性暴力的普遍误解和围绕强暴而产生的虚假的文化信念。伯特(Burt,1980)将性别迷思具体区分为三类:

(1)“加害者强暴迷思”,即正常男性不会对女性施以性暴力,强暴女人的男人一定是心理不正常的所谓“禽兽”(monster)

(2)“受害者强暴迷思”,即女性是引诱的一方,被强暴的女性一定衣着暴露或行为不检点,以及“拥有良好身体状况的成年女性不可能被一个单独的男性强暴”,女性面对强暴时进行的往往是“象征性抵抗”(token resistance),她们若奋力抵抗,则男性绝对无法得逞,就像“一根木棍无法插入晃动的水杯”等;

(3)“强暴事件迷思”,指强暴案件多发生于存在“危险的陌生人”(danger-stranger)的情境中,是非常规的社会事件。

海伦·本尼迪克特(Helen Benedict)考察了美国1979年至1989年间的四起性犯罪事件及相关的媒体报道,发现媒体大多以“荡妇”(vamp)和“处女”(virgin)两种叙事强化强暴迷思。“在‘荡妇’版本中,女性因外表、行为或道德放荡,使男性受到强烈欲望的驱使而犯下罪行;在‘处女’版本中,男性是堕落的、变态的怪物,玷污了无辜的受害者。”这两种框架包含了对加害者(男性)和受害者(女性)不同的刻板印象:“荡妇”叙事将女性表述为“不守妇道”“行为不检点”的妓女,与之相对应的男性则是多情浪荡的“花花公子”;“处女”叙事将女性表述为“纯洁的”“无辜的”,与之对应的则是区别于“普通”男性的“野兽”(beast)或“禽兽”。

类似的报道框架和语言在我国的性暴力报道中也能看到。卜卫、刘晓红等研究了中国校园性别暴力的媒介再现,她们发现,一些有关校园性别暴力的报道使用“花季少女”“漂亮女孩”等词语称呼受害者,暗示长相、年龄等是其受害原因,以“摧花黑手”“衣冠禽兽”等描述施暴者,将暴力归因于个人道德(卜卫等,2019)

“花季少女”“摧花黑手”等渗透着强暴迷思的词语频现于报道


这两种话语对于受害者以及公众认知和理解性暴力都会产生巨大的破坏性:前者将性暴力归罪于受害者而非加害者;后者则对女性进行了二元对立的片面呈现,而对加害者的“非常态化”处理——将其描述为“没有人性的怪兽”——则意味着强暴是偶发的暴力事件而非常规的社会问题,从而否认强暴事件背后的性别权力结构,并消除了社会应承担的终止强暴的责任。

事实上,“处女——荡妇二分法”(virgin-whore dichotomy)不仅存在于有关性暴力报道中,也普遍存在于大众媒体对女性的日常呈现中。例如,身处家庭等私人空间中女性通常被塑造为纯洁的“处女”形象,而现身于广告以及公共生活中的女性则被呈现为诱惑人的海妖塞壬(siren)。另外,美国报刊在奴隶制时代对“原始、野蛮的黑奴强暴纯洁、无辜的白人女性”的报道也构成这种强暴迷思报道的重要根源。

而新闻媒体在报道职业女性时常用的“琐碎化”手法也出现在性暴力报道中,即对受害女性的相貌、服装、体型等外在特征的着力描写,将其呈现为上述“强暴迷思”中的或清纯或放荡的形象。特别是早期的媒体报道,无论受害者的年纪为何,多以“女孩”(girl)称呼之,而这种表述会更加激发色情联想。

此外,还有学者从报道结构和报道语言等角度指出,“琐碎化”还表现为强调性暴力事件中的犯罪和刑事细节,采取刺激人感官的语言进行报道,渲染冲突、暴力和戏剧性情节,使得新闻报道“黄色化”,而缺少对事件起因和解决方案等语境信息的关注,更少提及预防方面的举措。

2018年8月,浙江乐清一滴滴顺风车司机奸杀女性事件发生后,红星新闻、澎湃新闻等的报道均在标题中以“女孩”称呼被被害者,并在文中强调其年龄、“可爱”等特征


3

影响与改变:性暴力报道的社会效应与变革

目前来看,关于性暴力报道对受众影响的研究还比较有限,弗兰纽克等学者以当年的NBA球星科比性侵案为案例发现,相比于那些看了不带有强暴迷思的性犯罪报道的人们,那些接收了带有强暴迷思的性犯罪报道的人们更倾向于认为受害者在撒谎,以及更倾向于支持施暴者和强暴行为。

在2003年NBA球星科比的性侵案件中,一些杂志以“荡妇”框架报道指控者


大众媒体对公众和社会性别文化影响深远,新闻界和性别研究领域的相关学者也积极发出倡议,希望新闻业界以更加客观、全面、深入的方式报道性暴力事件。例如,沃辛顿在研究中提出了进步的性侵报道的四个标准:

(1)对新闻故事的选择能够反映社会中真实发生的犯罪类型(例如,关注熟人实施的性犯罪)

(2)避免责备受害者或减轻犯罪嫌疑人责任的性别歧视表述;

(3)关注引发和使性别暴力正常化的社会结构,如法律、性别、种族和阶级;

(4)在报道中纳入受害者的角度和/或他们的主张。

本尼迪克特则从新闻工作者个体和组织机构两个层面提出了性侵报道的要求。从个体层面来看,记者、编辑等应当注意新闻采编中的措辞(如避免使用“女孩”“金发的”“漂亮的”“洋娃娃似的”等描述受害者外貌的词语),报道的平衡(对受害者和施害者给予同样的关注,避免受到相关个人和利益集团的支配),对社会语境的关注,对事件的跟进以及积极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了解相关政策。从组织机构的层面看,新闻媒体都应当做到:不归罪于受害者,不在事发后骚扰受害者或其家人,“准确第一、速度第二”,不将报道失实归罪于信源,不将包含强暴迷思和琐碎信息的黄色新闻归罪于受众的喜好和口味,不再恐惧和漠视女权主义,保持新闻编辑室在种族、性别、阶层上的多样性等。


参考文献

Benedict, H. (1992). Virgin or vamp: How the press covers sex crime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Franiuk, R., Seefelt, J., & Vandello, J. (2008). Prevalence of rape myths in headlines and their effects on attitudes toward rape. Sex Roles, 58, 790-801.

Kettrey, H. H. (2013). Reading Playboy for the Articles: The Graying of Rape Myths in Black and White Text, 1953 to 2003. Violence Against Women, 19(8), 968-994.

Schwendinger, J. R., & Schwendinger, H. (1974). Rape myths: In legal, theoretical, and everyday practice. Crime and Social Justice, 1, 18-26.;

卜卫等.校园性别暴力的媒介再现研究[J].妇女研究论丛,2019(01):78-90.



黄雅兰

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讲师

清华大学博士


制版编辑:杨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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