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印发世界城市日中国主场活动承办城市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世界城市日
中国主场活动承办城市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外〔2019〕1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办好世界城市日中国主场活动,我部制定了《世界城市日中国主场活动承办城市遴选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世界城市日中国主场活动承办城市遴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推动实施联合国第三次住房和城市可持续发展大会成果文件《新城市议程》,办好世界城市日中国主场活动,通过遴选方式确定承办城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世界城市日中国主场活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承办城市所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联合国人居署共同主办,由承办城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活动组织工作。
直辖市作为承办城市时,该直辖市人民政府作为主办方之一,并由其指定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为具体承办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主办或协办。
第三条 世界城市日中国主场活动在每年的10月31日世界城市日期间举办,一般包括世界城市日论坛、主题展览、实地参观等,活动时间1至3天。
第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自愿申办世界城市日中国主场活动。申办城市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举办大型国际活动的设施、经验和组织保障。
(二)具备必要的经费保障。
(三)在以下1个或几个领域取得显著成果,具有示范意义:
1.重视新时代城市的转型发展,在城市发展和规划建设管理中,将粗放扩张型发展转变为注重内涵的高质量发展。注重以人为本,不断增强城市的承载力、包容度和宜居性。
——持续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保障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的居住权。
——向城市居民提供均衡、安全、包容、便利、绿色和优质的城市公共空间、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大力建设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尊重市民对城市发展和规划建设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居民参与城市共建共治共享。
——推动城市转型发展的其他做法。
2.重视新时代城市的绿色发展,在城市发展和规划建设管理中,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建设绿色低碳城市。
——推动海绵城市建设,让城市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增强城市的韧性,减少城市洪涝灾害的发生。
——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低效出行、交通拥堵、空气污染、城市热岛效应、噪音等“城市病”问题的发生。
——推进城市生态修复,系统治理、修复被破坏的山体和水体,优化城市绿地系统,拓展绿色空间,提升环境品质。
——推进建筑节能减排,推广绿色建设、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在降低建筑能耗方面有计划有行动。
——推动城市绿色发展的其他做法。
3.重视新时代城市的人文精神,在城市发展和规划建设管理中,注重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特色风貌,建设人文城市。
——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和延续城市传统格局和肌理,重视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有效传承优秀文化,延续历史文脉。
——注重城市设计,加强对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的设计和管控,统筹城市建筑布局,协调城市景观风貌,塑造城市特色。
——采取小规模、渐进式更新改造老旧城区,鼓励老厂区、老工业建筑、既有建筑的有效利用,促进历史城区的保护与复兴。
——推动人文城市建设的其他做法。
4.重视新时代城市的智能发展,在城市发展和规划建设管理中,注重数字城市与现实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建立城市智能运行模式和治理体系,建设智慧城市。
——在基础设施和地下空间建设中,适度超前规划建设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城市神经网络,动态监测和实时感知城市运行状态。
——有机融合地理信息系统(GIS)与建筑信息系统(BIM),建立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智慧城市建设管理空间信息平台。
——推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与城市管理服务融合,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
——推动城市智能化发展的其他做法。
第五条 各城市应提前1年申办世界城市日中国主场活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每年上半年部署下一年度的申办工作。
第六条 遴选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向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印发申办通知。
(二)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申办期限内,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城市自愿申办。
(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城市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将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荐函及推荐城市的申办报告等材料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个省(自治区)每次最多推荐1个城市参加申办。
直辖市申办,由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并报送申办报告等材料。
(四)申办期限截止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办城市进行综合评审。
(五)评审委员会对申办报告进行审核,听取申办城市陈述,通过打分提出备选城市排序,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评审委员会意见,召开部常务会研究确定承办城市并予以公布。
第七条 申办城市提交的申办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申办城市的基本情况,包括特征、区位、人口、经济、社会治安、交通、通讯、气候条件、环境、安全保卫、医疗卫生等。
(二)在城市发展和人居环境改善方面的理念、措施和取得的成绩等。
(三)举办大型国际活动的设施、经验及组织管理水平。
(四)经费来源、安保措施等保障计划。
第八条 世界城市日中国主场活动原则上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连续举办。成功承办或已经批准承办世界城市日中国主场活动的城市,在申报联合国人居奖、中国人居环境奖、国家园林城市时,予以优先考虑。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内容来源:住建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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