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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对若干示范城市新建社会足球场予以补助

导读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体育总局、国务院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等部门共同制定并印发了《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在全国范围内筛选出的若干示范城市新建社会足球场予以补助。


近年来,我国足球人口快速增长,联赛体系逐步形成,社会足球初具氛围,但足球场地设施还存在明显短板,和足球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差距。


在此背景下,《实施方案》中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全国范围内筛选若干示范城市(县级及以上城市),对其新建11人制标准足球场,每个球场补助 200万元;对其新建5人制、7人制(8人制)足球场,每个球场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改建、扩建和修缮项目不予支持。同时,鼓励各地通过财政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开发性金融等多种资金渠道对足球场建设予以配套补助。


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该举措重在解决社会足球场地设施供给不足、布局不优、效益不好等问题,将明显提升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数量、场地利用率及运营主体可持续发展能力。


据了解,专项行动针对所有对足球场地建设有较大需求、足球运动基础较好、发展足球产业积极性较高的城市。同时,此次行动将坚持“优中选优”,优先考虑具有足球文化积淀、足球氛围浓厚、足球产业蓬勃发展、对足球场地建设有较大需求的城市。


关于印发《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

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改社会〔2019〕1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体育局、足协: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根据《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有关要求,推进实施《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和《全国足球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年)》,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和地方政府引导作用,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扩大足球场地设施有效供给,为足球运动在全国蓬勃发展奠定坚实的设施基础,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国务院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中国足球协会)共同制定了《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实施方案》及《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适时开展评估工作。请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体育部门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申报材料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体育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体 育 总 局

国务院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中国足球协会代章)

2019年7月12日


|内容来源:国家发改委、新华社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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