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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长三角生态

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改地区〔2019〕1686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国务院关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的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10月26日


方案全文


|内容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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