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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小刊|规划行业信息精选(2020年4月下)

导读

本文原载于中国城市规划协会《规划小刊》,内容为近期的法规动态、新闻广角栏目,以供参考。欢迎大家订阅和咨询,订阅方式请查看文末。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河北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战略部署,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河北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简称《导则》),规范了我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规划编制工作,增强了规划的科学性、操作性和可实施性。

《导则》包括总则、编制程序、分区指引、规划内容、规划成果、附录等六部分内容。规范了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团队、开展基础调研、双评价和规划评估、专题研究与专项规划、编制规划大纲、规划成果、规划报批等规划编制审批基本流程。

《导则》明确了市县规划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特征问题与机遇挑战、战略目标与协同发展、国土空间格局、中心城区规划、重大要素支撑、传导实施与近期建设等,特别是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和生态、农业、城乡三大空间的划定和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

《导则》注重突出河北特色,为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按照环京津核心功能区、沿海率先发展区、冀中南功能拓展区和冀西北生态涵养区四大片区,提出差异化的规划编制指引。同时,在市县域与中心城区规划、城镇体系与村庄布局、国土规划分区等方面,分别对市级规划和县级规划提出规划编制重点。

《导则》注重规划传导,从战略引领、底线管控、空间布局等方面建立起市级对县级、县级对乡镇级总体规划的传导体系。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用水总量等重点管控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切实保障规划的落地实施。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2020年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要点

4月1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发出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的通知。

《工作要点》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全省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精神,以推动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加快构建“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探索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机制,扎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工作要点》提出,实施“十大工程”,加快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十大工程分别为:“规划编制”工程、“三线划定”工程、“村规提升”工程、详规优化”工程、“制度建设”工程、标准建设”工程、“系统建设”工程、驿道增辉”工程、“民生保障”工程、“阳光规划”工程。

《工作要点》还提出,加强组织领导,提升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水平。具体包括健全工作机制、坚持协同联动、加强技术支撑以及强化公众参与4个方面内容。


浙江:出台未来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近日,浙江省根据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行动计划要求,就开展未来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制定《浙江省未来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

《试点方案》分三个阶段提出工作目标:

加快启动阶段。优先考虑轨道等公共交通覆盖、地上地下空间开发潜力较大的区块,2019年初,先行择优启动若干省级试点;到2019年底,培育建设省级试点20个左右,先行选择杭州等地建设未来社区规划展示馆,同步开通未来社区数字展示馆。

增点扩面阶段。到2021年底,培育建设省级试点100个左右,建立未来社区建设运营的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涌现-批未来社区典型范例。

全面推广阶段。2022年开始,全面复制推广,裂变效应显现,夯实未来城市发展基础,有力支撑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

《试点方案》提出的工作内容包括:打造未来邻里场景、打造未来教育场景、打造未来健康场景、打造未来创业场景、打造未来建筑场景、打造未来交通场景、打造未来低碳场景、打造未来服务场景、打造未来治理场景。


江苏:公布《〈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江苏实施方案》

日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江苏省政府公布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江苏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区域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到2035年,区域一体化发展达到较高水平,现代化经济体系基础建成,成为最具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强劲活跃增长极。

《实施方案》聚焦“一体化”合力构建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提出强化区域联动发展、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跨界区域共建共享。

《实施方案》聚力“高质量”协同打造强劲活跃增长极。提出建立协同创新产业体系、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强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加快公共设施便利共享、全面扩大对外开放合作、创新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合力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宁夏:全面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从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今年宁夏将构建由清查统计制度、资产规划使用制度、收益管理制度等8项制度组成的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管理体系,全面推进宁夏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宁夏将全面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制度,制定宁夏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办法,建立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标准规范体系。

宁夏还将编制资源清单,探索分级行使所有权制度,梳理全区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清单,初步形成全区自然资源部门行使的资源清单和委托市(县)级政府代理行使的资源清单,进一步厘清各级政府行使自然资源所有权边界,探索建立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管理体制和委托代理监督管理制度。


江苏:公布首批107个省级传统村落名单

近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首批107个省级传统村落名单,在保护村落留住“美丽乡愁”的同时,让乡村绽放新颜,重焕生机。

江苏省从首批发布的107个省级传统村落中选出了26个历史遗存资源较为丰富、配套设施相对齐全、已具备乡村旅游发展条件的村落,充分发掘历史遗存、民间习俗、名人典故、传统技艺与工艺等特色资源,同时结合周边山水环境、旅游景点等重要资源,串联了8条传统村落游赏线路推荐给广大市民。这8条线路串联的传统村落大多在城市近郊,分布相对集中,游线长度20—80公里之间,十分方便游客利用周末、小长假等空闲时间进行自驾游和家庭游。


河南:实施“百镇千村规划”工程

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与河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2020年全省村庄规划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开展“百镇千村规划”工程,抓试点带全面,有序推进村庄规划应编尽编,年底前所有地区在县域层面编制完成村庄分类和布局规划,进一步提升乡村地区规划管理水平,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乡村振兴。

《意见》要求,按照“多规合一、统筹布局、试点先行、分类指导”原则,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提质、扩面”,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实现村庄规划应编尽编,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一管理;探索乡村规划建设许可制度,有序引导村庄建设。

《意见》明确,按照河南省委推进县域治理“城镇和乡村贯通起来”要求,开展“百镇千村规划”工程,每个县(市)选取1个条件好的乡(镇),并重点在涉及黄河两岸、高铁高速两侧5公里范围和主要景区周边等区域内选取10个左右村庄(优先在试点镇内统筹选取试点村庄),开展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引导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平改坡”试点、围村林建设等,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宜业宜居、富有活力的特色小镇(小城镇)和美丽村庄,助推县域高质量发展。


海南:今年棚改和公租房保障计划出炉

海南省近日下达2020年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保障计划,全省棚户区住房改造开工8563套,各类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1611套,公租房筹集2949套,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5141户。

今年,各市县将加快推进计划项目开工,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完善棚改安置住房、公租房项目开工前期手续,妥善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资金拨付、信息公开等各项租赁补贴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按月或季度发放租赁补贴。逐步加大公租房实物配租力度,从实物配租和发放补贴并举,向以实物配租为主的方向转变,切实解决城镇困难群众基本住房问题。把棚改和公租房等各类保障房续建项目建设和分配入住纳入目标责任管理,梳理项目清单,明确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限,加快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项目按期竣工交付,及时分配入住,形成有效供应。同时,要提高各类保障性住房入住率。


9部门联合开展第32个爱国卫生月活动

近日,全国爱卫办、中央文明办、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第32个爱国卫生月活动 为全面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营造良好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全国在4月集中开展以“防疫有我,爱卫同行”为主题的爱国卫生月活动,强化预防优先,打造健康环境,提升全民文明健康素养。

《通知》聚焦企事业单位、社区、乡村、市场和交通工具等各类生产生活重点场所,关注老旧小区、城中村、农贸市场、小餐饮店等薄弱环节,注重专业队伍和群众力量相结合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面改善公共卫生环境。要求各地针对疫情防控后期和疫情结束后的不同特点,以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为根本,统筹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各项重点工作。


自然资源部开通海域使用权审核网申通道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审核和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4月3日,就关于报国务院批准海域使用权审核等行政许可事项,自然资源部在现场办、邮寄办的基础上,增设网上申请方式。

自2020年4月7日起,申请人可以通过自然资源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http://zwfw.mnr.gov.cn)填报报国务院批准的海域使用权审核和自然资源部受理的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

同时,申请人在领取用海批复时,应当提交与电子申请材料相一致的纸质申请材料(含补正材料)。此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符合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发布的海域使用权审核和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的有关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防疫条件下积极有序推进春季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防疫条件下积极有序推进春季造林绿化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充分认识积极有序推进春季造林绿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抢抓时机积极有序推进春季造林;统筹谋划造林季节安排;灵活开展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全面提高造林绿化质量;着力保护好造林绿化成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自然资源部存量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一季度“清零”

近日从自然资源部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自然资源部在科学组织、严格防疫的前提下,倒排时点,全力以赴加快用地审批,实现存量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一季度“清零”,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全力保障建设项目落地。

截至目前,2月27日以前受理用地预审33件,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153件,省级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报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46件,共计232件,已全部完成审查,此外同步加快办理新受理项目。今年以来,国务院批准了281个项目用地,近日自然资源部已将137个项目用地请示上报国务院。

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继续做好“清零”后续工作,梳理并形成“清零”项目用地审查情况通报,以此提醒督促各地严格审查标准,提高审查效率,做好保障服务。按照工作节奏不变的要求,继续加快在办项目审查。同时,将研究进一步简化审批的措施,在用地审批系统中完善具体技术标准,逐步实现智能审查,让政策和技术手段共同发挥作用。此外,做好下放用地审批权相关工作,对国务院已转办但自然资源部尚未收到报件材料的,做好权限甄别和转回办理,做好下放用地审批权实施情况跟踪和监管,定期组织情况通报,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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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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