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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动态 | 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开始申报了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的函

自然资办函〔2020〕24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科技创新能力,更好支撑服务自然资源主责主业,依据《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49号),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新建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依托单位。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应为自然资源系统具有科技创新优势的法人单位,以及签有共建协议的高校。


  (二)领域方向。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自然资源领域重要工作任务和自然资源“两统一”核心职责履行等,重点在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极地深海探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等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以及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在自然资源管理中的应用等急需、空白、交叉研究领域,布局建设一批部重点实验室,为自然资源治理理论创新、技术创新提供科技支撑。重点实验室的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突出优势和特色。


  (三)体制机制。重点实验室具备创新优势,具有2年以上建设基础;依托单位能够落实重点实验室运行发展相应的保障条件,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荐的重点实验室应进一步突出对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履行的支撑;与相关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的,原则上应由部和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所属单位牵头,双方优势互补,签订合作协议,共建任务纳入建设方案,共建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家。


  (四)审核论证。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建设方案(格式见附件)。主管单位对建设方案审核并组织专家论证,提出论证意见,出具推荐函。


       二、推荐与报送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派出机构统一组织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推荐工作,共建高校通过所在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报送。采取限额推荐方式,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属单位、其他部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共建高校可分别推荐1家。建设方案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于2021年3月15日前随函报送。


  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综合论证及现场考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部科技发展司    周  楠  010-66557275


  中国地质科学院  李丽霞  010-68999130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6号中国地质科学院  李丽霞


  电子邮件:53882044@qq.com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31日

|内容来源公众号: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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