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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导读
经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第七届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评选组织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评选办法》第十六条进行修订,取消对同一单位申报项目数量的限制,改为“单位申报的同类型项目数量不宜超过10项”。
关于修订《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经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第七届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评选组织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同意,结合当前评优的实际情况,为使评优工作进一步把握质量关,充分体现行业前沿水平和实践创新性,现将《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评选办法》第十六条进行修订,取消对同一单位申报项目数量的限制,改为“单位申报的同类型项目数量不宜超过10项”(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优秀城市规划设计奖评选办法》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2022年7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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