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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教师惩戒权岂能“虚晃一枪”|镇 冰

山栀子 乐乡树人 2022-03-28


荆江评论:

教师惩戒权岂能“虚晃一枪”

荆州新闻网(评论员 镇 冰)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官网发布《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值得关注的是,今年9月提请审议的一审稿规定,老师可依法对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采取“罚站罚跑”,征求意见稿保留了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的相关条款,但删除了具体惩戒措施。(11月17日  新京报)

现阶段,学生管理上面临着许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关注点就是学生的惩戒问题。学生在校犯了错,老师已经没有任何有效的处理方式,只能依靠自己的一张嘴进行说教。但是任你说得口干舌燥,他却依然无动于衷。长期的说服教育达不到有效管理学生的目的。所以我们会发现老师讲台上课,学生课桌聚餐的咄咄怪事频繁发生,老师却无可奈何。“不敢管”的背后,折射出老师的具体惩戒权限没有限定,而老师在管理上无所适从的现实。与之相反的是学生的权益能够得到极大的保护,动辄就发生向各级政府部门投诉老师的事件。久之,形成了老师不能管,学生不服管的怪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能认识到上述问题,并且以条例草案的形式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这无疑是在学生管理上取得的可喜的进步。但令人遗憾的是二审稿中却将明确的惩戒规定“罚站罚跑”给删除了,此举恰是一种退步。在现在这种状况下,学校和教师需要的是一种切实可行的、明确权责的实施方案,而不是一种大而概之,模糊不清的规定。表明上看虽然只是少了四字,但实际上是对职责明确的一种推卸行为。“条例”要切实可行,需要充分的明确性。必须明确教师在管理学生上的的职责范围。要明明白白的告诉教师,哪些行为是可以做的,哪些方式是必须避免的。也要清清楚楚的告诫家长和学生,学生的哪些行为是不允许的,不然要接受怎样的惩戒。只有充分明确职责范围,教师才能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有效的管理学生,而不至于动不动就会被投诉。也唯有如此,学生家长才能知晓学生为什么会被惩戒,并且是合理合法的被惩戒。“条例”要切实可行,需要有具体的可操作性。任何一项规章制度的制定目的都是为了让管理者能够依照条规去执行。而要做到准确的执行,就必须要制定者能够告诉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流程该怎么走,问题该怎么解决。广东省人大删掉了“罚站罚跑”四个字,恰恰是删掉了可操作上的关键内容。此举让人觉得校园惩戒权有“高高举起轻轻落下”“虚晃一枪”之嫌,从而让广大的教师们在管理学生上重新回到一种茫然的状态,不知道该怎么去做,不明了怎做才是正确的处理方式。这四个字的删除让教师享有的惩戒权成为一句空话。“条例”的制定本是为了去解决问题,如果在制定中避重就轻,模棱两可,不但不能将矛盾解决,反而会加重矛盾双方的冲突。“罚站罚跑”这四个字恰恰反映了制定者是否真的想用具体方法去解决现阶段矛盾重重的学生管理问题,是否真的想切实从教书育人的高度还校园一片安宁的环境。希望各级主管部门能真正担负起法理和管理职责,明确教师惩戒权的范围,让教师能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管理好学生,培养好学生。(作者单位:宜昌市伍家岗区实验小学中南校区;本文已刊于11月22日《荆江评论》,详见左下阅读原文)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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