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2019年广东省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这样评
你关心的职称评审通知来了!近日,广东省属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就2019年度省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发出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粤教研院〔2019〕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简称《实施方案》)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现就省属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省直属驻穗机关、事业单位(含高等学校)下属的在穗公办中小学、公办幼儿园,以及省教育研究院、省教育技术中心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或教研、电化教育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且聘用在相应职称层级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根据《实施方案》所附《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评价。现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时间自首次起聘时间累计计算。申报人学历、资历、业绩等计算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
三、推荐评审程序
(一)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规定的程序,在相应教师岗位的空缺数内,向评委会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
四、职称申报
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受理评审,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应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课题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申报人提交材料有关要求详见附件)。
五、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称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每人720元(含答辩费14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每人45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二级教师及以下职称每人280元。请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凭广东省教育研究院教师职称评审日常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凭证到广东省教育研究院办公室财务领取缴费通知单,并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付清有关费用。缴费或汇款、转账后请立即把银行的缴款回执或汇款凭证回单、业务委托书回单原件或复印件交或邮寄、传真广东省教育研究院教师职称评审日常工作部门。汇款、转账切勿以个人名义办理。
六、报送材料时间
各单位务必于11月3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统一集中报送广东省教育研究院办公室404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14号,联系电话:83199808),逾期不予受理。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可登陆省教育厅(gdedu.gov.cn)、省教育研究院门户网站(gdae.gdedu.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广东省属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
评审委员会
2019年11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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