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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要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教育如何助力乡村人才振兴?随小媒君一起看↓↓↓


在“(五)突出抓好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育”部分提出——


>>鼓励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农村实用人才等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在“(八)培育乡村工匠”部分提出——


>>鼓励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开展传统技艺传承人教育。


在“(十)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部分提出——


>>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继续实施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银龄讲学计划。加大乡村骨干教师培养力度,精准培养本土化优秀教师。改革完善“国培计划”,深入推进“互联网+义务教育”,健全乡村教师发展体系。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职称评审可按规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可不受所在学校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落实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加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在“(十一)加强乡村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部分提出——


>>深入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鼓励免费定向培养一批源于本乡本土的大学生乡村医生


在“(十二)加强乡村文化旅游体育人才队伍建设”部分提出——


>>鼓励运动员、教练员、体育专业师生、体育科研人员参与乡村体育指导志愿服务。


在“(十四)加强乡镇党政人才队伍建设”部分提出——


>>允许县乡两级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具有本地户籍或在本地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


在“(十五)推动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部分提出——


>>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的党员里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


在“(十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培育计划”部分提出——


>>鼓励各地遴选一批高等职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乡村振兴需求开设涉农专业,支持村干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采取在校学习、弹性学制、农学交替、送教下乡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职业高等教育,培养一批在乡大学生、乡村治理人才。进一步加强选调生到村任职、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落实选调生一般应占本年度公务员考录计划10%左右的规模要求。鼓励各地多渠道招录大学毕业生到村工作。扩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


在“(十七)加强农村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部分提出——


>>加强乡村儿童关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通过项目奖补、税收减免等方式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入乡人员参与社区服务。


在“(二十二)培养农业农村科技推广人才”部分提出——


>>引导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推广“科技小院”等培养模式,派驻研究生深入农村开展实用技术研究和推广服务工作。


在“(二十四)完善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系”部分提出——


>>全面加强涉农高校耕读教育,将耕读教育相关课程作为涉农专业学生必修课。深入实施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加快培养拔尖创新型、复合应用型、实用技能型农林人才。用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改造提升现有涉农专业,建设一批新兴涉农专业。引导综合性高校拓宽农业传统学科专业边界,增设涉农学科专业。加强乡村振兴发展研究院建设,加大涉农专业招生支持力度。加强农林高校网络培训教育资源共享,打造实用精品培训课程体系。


在“(二十五)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部分提出——


>>加强农村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优先支持高水平农业高职院校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采取校企合作、政府划拨、整合资源等方式建设一批实习实训基地。支持职业院校加强涉农专业建设、开发技术研发平台、开设特色工艺班,培养基层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采取学制教育和专业培训相结合的模式对农村“两后生”进行技能培训。鼓励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留守妇女等报考高职院校,可适当降低文化素质测试录取分数线。


在“(二十七)充分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培训机构作用”部分提出——


>>支持职业院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培训学校(机构)、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等,加强对高素质农民、能工巧匠等本土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农民学分银行,推动农民培训与职业教育有效衔接。建立政府引导、多元参与的投入机制,将农民教育培训经费按规定列入各级预算,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在“(二十八)支持企业参与乡村人才培养”部分提出——


>>支持农业企业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建设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基地,培育科技创新人才。


在“(三十)完善乡村人才培养制度”部分提出——


>>加大公费师范生培养力度,实行定向培养,明确基层服务年限,推动特岗计划与公费师范生培养相结合。推动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建设涉农专业或开设特色工艺班,与基层行政事业单位、用工企业精准对接,定向培养乡村人才。支持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地方政府、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加强合作,按规定为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订单式”培养专业人才。


在“(三十一)建立各类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部分提出——


>>建立城市医生、教师、科技、文化等人才定期服务乡村制度。


>>落实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要求。


>>鼓励地方通过建设人才公寓、发放住房补助,允许返乡入乡人员子女在就业创业地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解决好返乡入乡人员的居住和子女入学问题。


在“(三十二)健全鼓励人才向艰苦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激励制度”部分提出——


>>推广医疗、教育人才“组团式”援疆援藏经验做法,逐步将人才“组团式”帮扶拓展到其他艰苦地区和更多领域。


在“(三十三)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部分提出——


>>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推广城乡学校共同体、乡村中心校模式。


在“(三十五)建立健全乡村人才分级分类评价体系”部分提出——


>>坚持“把论文写在大地上”,完善农业农村领域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条件,探索推行技术标准、专题报告、发展规划、技术方案、试验报告等视同发表论文的评审方式。对乡村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可以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常设岗位总量、职称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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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言教育、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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