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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全省中小学教师、师范生!省教育厅重磅文件征求意见

广东教育杂志社 广东教育传媒 2021-11-11


2020年9月,教育部研究制定了《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应根据培养目标分类对本校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2021届及以后年份毕业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或全部科目。



今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须由学校统一命题组织实施,面试可结合教育实习实践环节一并考核。对于已经参加了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并且所有笔试科目均取得合格成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如其参加的笔试学段和科目与所学专业培养目标一致,可视作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合格。

 

最近,事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定期注册,又有最新消息啦!


近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对《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点击图片可查看公告原文)


以上两个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哪些大家关注的内容?小媒君已经划好重点啦↓↓↓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


工作目标

要通过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提高中小学教师资格准入标准,创新教师资格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和考试评价,引导教师教育改革;强化对申请人的教师职业道德素质、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师专业发展潜质的考察;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办法,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把好教师职业入口关;统筹教师队伍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


考试方式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采用纸笔考试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为120分钟。面试备课时间20分钟,回答问题、试讲、答辩时间共20分钟。


考试内容

1.笔试内容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主要考察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和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2.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查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免考条件

1.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2.2021年及以后年份毕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或全部科目。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在有效期内一次免试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具体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执行。


3.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第二、三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免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部分或全部科目。具体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教师〔2017〕13号)及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提出:


注册范围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经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在岗教师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教师完成首次注册后,每5年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注册条件

(一)首次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定期注册合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一个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5.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定期注册:

1.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按教师管辖权限经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借调、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或省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首次注册时,对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并已在高学段任教且经学校教学考核合格的人员,可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但在下一次定期注册时,需具备高学段教师资格,否则,必须调整到相应低学段任教或者暂缓注册。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后,各地各校不得再“低段高聘”。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可在最近一次的注册受理期再次申请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件:jiangyb@gdedu.gov.cn。

2.将意见建议寄送到: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邮编:510080)。

反馈意见截止时间:2021年5月26日。

 

有关征求意见稿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

(点击图片即可阅读)

编辑:李雪纯

来源:广东教育传媒综合自广东省教育厅、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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