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说法剧场 | 失踪的“我”
已经受理但未提供下落不明证明
宣告失踪申请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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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名
失踪的“我”
地区
人民法院
年份
2018
评分
★★★★☆
主演
熊某某、刘某某
夫妻一方失踪2年,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却未能提交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这种“失踪”,法院应如何处理?
前情提要
熊某某与刘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5年1月28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018年9月14日,熊某某以刘某某于2016年4月16日离家出走后下落不明已满两年为由向刘某某住所地法院申请宣告刘某某失踪,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熊某某的申请。
经审查,熊某某未提交刘某某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经法院告知后,熊某某仍未在指定期限提交刘某某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熊某某
刘某某
为什么追我?
你你你,凭啥子说我失踪嘛?
你还有脸说?是哪个2年不回家?
不回家你也不能随随便便向法院申请宣告我失踪吧?那可是有法律效力的!
我不管,法院都已经立案了!
我还不信法你啥书面证据都没有法院还能真让我“被失踪” 啊?
哼!走着瞧!
互动讨论:
本案应如何处理?
观众甲:
我认为应当裁定驳回申请人的起诉(申请)
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熊某某申请宣告刘某某失踪,本应当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时一并提交刘某某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熊某某未提交刘某某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人民法院已经立案受理了熊某某的申请,则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一审普通程序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按裁定驳回起诉(申请)处理。
观众乙:
我觉得应当裁定终结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条八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案件后,作出判决前,申请人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案件。
申请人熊某某申请宣告刘某某失踪,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经法院告知后,熊某某仍未能提交刘某某失踪的书面证明,可以视为申请人熊某某放弃申请宣告刘某某失踪,参照撤回申请的处理方式,裁定终结案件。
观众丙:
你们都错了,应当判决驳回申请人熊某某的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公告期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本案申请人熊某某未提交刘某某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材料,法院无法确认刘某某失踪的事实,应当判决驳回申请人的申请。
专业解读
法院应当判决驳回申请人熊某某的申请
01
宣告失踪特别程序有别于第一审普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是针对第一审普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宣告失踪属于特别程序。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编排体例看,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特别程序属于两个独立的章节,虽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范畴,但两者的关系并非包含关系。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适用特别程序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驳回起诉裁定可以上诉,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如果参照一审普通程序按驳回起诉处理,驳回宣告失踪申请也应当可以上诉,则与特别程序一审终审理相悖。
02
民事诉讼中放弃权利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原告可以申请撤诉。
可见,民事诉讼中,放弃权利一般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了按撤诉处理,但是也明确规定了适用条件,即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本案中,经法院通知申请人熊某某仍未提交刘某某失踪的书面证明,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不宜按申请人撤回申请处理。
03
判决驳回申请符合宣告失踪的立法目的。
一般而言,事实确认不具有可诉性,人民法院不应当立案受理;而宣告失踪作为事实确认的一种特别程序,有别于普通诉讼程序,其作用是使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得到法律确认。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宣告失踪的立法内容看,从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公告到最终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驳回申请的判决,宣告失踪就是要确认失踪(能或不能)的事实。
本案中,虽然申请人未提交被申请宣告失踪人下落不明的证明,但其实质与提交了证明但不能达到证明被宣告失踪事实的结果无异。如此,以判决驳回申请方式处理符合宣告失踪的立法目的。
“
宣告失踪制度的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顾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
导演
非常好,咔~
文稿来源|吕建
微信制作|垫江法院研究室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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