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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伴自杀未遂也获罪?法官这样说……

垫江法院 2021-04-25

如果两个人同时寻死 

但其中一人退缩放弃轻生

这种“见死不救”是不是真的触犯法律?


且看今日案例分析

事件回顾

2017年11月,宁波21岁男子王某在网上结识了上海一名26岁女子,两人相约自杀。在上海一间宾馆房间,两人将炭盆、封箱带等都布置好,但中途王某生出悔意,独自一人离开,第二天女子被发现身亡。近日上海浦东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王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法院认为,王某客观上强化了被害人的自杀意图和决心,在共同自杀中起主导作用,且在中途放弃时没有履行救助被害人的义务。

法律讲堂


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之前提。


首先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以不作为行为实施的杀人罪,只有那些对防止他人死亡结果发生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才能构成。


其次,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执行死刑、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均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因紧急避险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案例极少,通常要避险+立功才可能会不构成犯罪)。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对所谓的“安乐死”,仍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当然,量刑时可适用从轻或减轻的规定。


第三,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如果出现轻生念头,一定要求助心理咨询热线

不要因为一时冲动放弃生命 

甚至劝服别人放弃生命

这样分分钟会受到刑法的制裁!

自杀救助

出现目的型自杀意念前丨心理咨询机构

出现目的型自杀意念后丨各地危机干预热线

实施自杀行为时110,120,当地居委会(不要小看中国这一机构设置的力量)


如果你需要帮助,

如果你丧失了生活下去的动力
哪怕是在最后一刻,

也请拨打以下电话

中国心理危机与自杀干预中心救助热线

800-810-1117 /(010)62715275

上海心理危机干预热线

(021)64383562
南京生命求助热线

(025)86528082
杭州心理研究与干预中心救助热线

(0571)85029595
武汉市中心危机干预中心救助热线

(027)85844666 / 51826188
深圳心理危机干预热线

(0755)25629459
广州市青少年心理健康热线

(020)83182110
天津市心理危机干预热线

(022)96051199
四川省心理危机干预中心热线

(028)87577510 / 87528604
湖南省《法制周报》心理危机干预中心热线(0731)4839110
重庆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热线

(023)66644499 67070707
青岛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自杀干预热线

(0532)85659516
石家庄心理危机干预热线

(0311)6799116

图文来源|网络

微信制作|垫江法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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