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法检两长首次同庭办案,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近日,垫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关于垫江县安监局会计、出纳通过窜改账目、少报财政定额收据、多报上缴罚款数额的方式,侵吞公款40万元的贪污案。
庭审现场
12月13日,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座无虚席,垫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志军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垫江县人民法院院长程晓东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梅某某、卢某某贪污罪一案。此次庭审系垫江县法检两长首次同庭办案。
程晓东审判长开庭现场
上午9点30分,“现在开庭”,审判长程晓东敲响法槌,法警押解被告人梅某某、卢某某到庭。
随后,李志军检察长作为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梅某某、卢某某共谋,分别利用其担任垫江县安监局会计、出纳的职务便利,通过窜改账目、少报财政定额收据、多报上缴罚款数额的方式,侵吞公款40万元,并予以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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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梅某某、卢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40万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在审判长程晓东的引导下,公诉机关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就量刑情节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围绕二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举行了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证据、量刑情节、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
在被告人梅某某、卢某某作最后陈述后,合议庭休庭进行评议。
经过合议庭评议,审判长程晓东当庭宣判:“被告人梅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卢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追缴被告人梅某某、卢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十万元,依法上缴国库”。 被告人梅某某当庭表示不上诉,被告人卢某某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 ||
程晓东审判长当庭宣判 |
整个庭审过程严格按照规范标准,用语严谨,条理清晰,是一场刑事审判庭审公开课。垫江法检两院的部分法官、检察官旁听了该案的审理过程。法检两长带头出庭履职,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落地见效的重要体现,为垫江法检两院的法官、检察官树立了司法标杆,起到了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彰显了垫江法检两院维护司法公正、坚定改革的决心,对增强人民群众在司法审判过程中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旁听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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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余名垫江县党政领导干部旁听整个庭审过程。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现场旁听发生在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直观感受了职务犯罪的严重后果,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在以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廉洁从政,忠诚履职,远离职务犯罪。市人大代表郭武、邓泽勇,二被告人的家属参加了旁听。
稿件来源|垫江法院
微信制作|垫江法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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