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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公告垫江县高安供销合作社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231破3号之一
本院于2018年12月12日根据重庆市垫江县高安供销合作社的申请裁定受理重庆市垫江县高安供销合作社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重庆佳士律师事务所担任重庆市垫江县高安供销合作社管理人。重庆市垫江县高安供销合作社的债权人应在2019年4月4日前,向重庆市垫江县高安供销合作社管理人(通讯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60号财贸大厦6楼;联系人:吴英,联系电话:1898333280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19年4月18日9时30分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第一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提示:债权人申报债权前请事先与管理人联系,了解债权申报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