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会计、财务管理博士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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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坐落于风景秀丽的紫金山麓、碧波荡漾的玄武湖畔,是中央与地方共建的省属重点高校,于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学校前身为中央大学(创建于1902年)森林系和金陵大学(创建于1910年)森林系,1952年合并组建的南京林学院,是当时全国仅有的三所高等林业院校之一。1955年华中农学院林学系(武汉大学、南昌大学和湖北农学院森林系合并组成)并入,1972年更名为南京林产工业学院,1983年恢复南京林学院名称,1985年更名为南京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概况
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前身可追溯到1956年3月成立的林业经济教研组,1985年10月成立经济管理系,1987年经林业部批准建立经济管理学院。学院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学科优势明显,农林经济管理等学科建设在全国具有重要地位。经过近30年的努力发展,学院已成为集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学科为一体的全国性科学研究及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学院现有农林经济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和应用经济学三个一级学科学位授予权和企业管理二级学科学位授予权,拥有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金融硕士(MF)、农业硕士四个专业学位授予权,学院农林经济管理学科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及农林经济管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农林经济管理学科为国家林业局重点学科和江苏省重点学科。
师 资 队 伍
学院现有教职工100余人(专任教师90人),其中教授20人、副教授34余人,1人任教育部高等学校农林经济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入选江苏省“333工程”科学技术带头人、4人入选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5人入选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学院知名专家兼任国际林联(IUFRO)生态经济分部理事长、美国金融管理学会(AAFM)理事、中国农业企业经营管理教学研究会副理事长、韩国山林经济学会外籍理事、中国林业经济学会林政与法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系统工程学会林业系统工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林业经济学会林产品贸易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苏省系统工程学会副理事长、中国林业经济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林业局征占用林地评审专家、中国国际贸易学会理事、中国管理科学与工程理事、江苏省国际经济贸易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等学术职务,在国内外经济管理业界具有重要影响。目前在校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及各类外国留学生2000余人。
一、招聘岗位
专任教师;研究方向为会计学、财务管理;人数不限;
二、专业要求
(一)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
(二)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职称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 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者均须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及相应学位,且必须与所需专业相对应。
(三)具有博士学位;发表cssci论文2篇以上。
(四)工作地点:南京或者淮安(请在简历中注明应聘工作地点)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高等教育事业;
(三)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四)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专业要求);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一)报名办法
1)、本公告为长期招聘公告。
2)、简历发送至:qiuqiang@njfu.edu.cn
3)、点击最下方“阅读原文”进入网上报名入口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面试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自己的研究方向、主要的论文著作(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并标明是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等信息)和研究课题(注明主持或参与以及排名、科研经费等信息),未填写论文及课题情况的视作无相关科研成果。
4)、南京林业大学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5)、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由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参加考核的时间和地点。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否则按弃考处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2、考核方式及组织
(一)资格复审
考核前,我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2)、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考核方式
采用试讲考核方式。考核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试讲成绩为最终成绩,低于70分不予聘用,试讲成绩当场公布。
3、体检考察及聘用
(一)考核结束后,在试讲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试讲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
(二)学校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
(三)学校将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总成绩、排名等。
(四)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南京林业大学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终止聘用关系。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4、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中国 江苏省 南京市 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9号 210037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85427376、025-85428100
联系人:乔老师、邱老师
联系方式:13901587035微信同号
-THE END-
编辑:万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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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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