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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行动方案》中提到:提升体育教师职业荣誉感。切实保障体育教师权益,将体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课间操、体育活动课、课余训练、课外活动、课后服务、指导参赛、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等计入工作量。
各地区各学校要完善体育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和考核评价机制,鼓励体育教师担任班主任,体育课课 时量与其他科目等分值核算。推动体教师在职称(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评先(包括教学成果奖、优秀乡村教师表彰、职务职称晋升、教学科研成果评定)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义务教育学校每学年按照不低于1500元标准落实体育教师工作服装经费,其他教育阶段学校参照执行。(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科院、省体育局、省总工会,各州、市党委和政府)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行动方案》全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实施学校体育课教学改革行动
1.开齐开足课程。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鼓励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每天开设1节体育课。高等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开设体育必修课,可采用体育社团、俱乐部等形式组织开设体育选修课。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
2.完善课程体系。学前教育阶段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游戏活动,促进运动机能协调发展。义务教育阶段体育课程帮助学生掌握2项运动技能,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健康观。高中阶段体育课程发展学生运动专长,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形成积极向上的健全人格。职业教育体育课程与职业技能培养相结合,培养身心健康、具有运动特长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等教育阶段体育课程与创新人才培养相结合,培养学生参与体育运动和欣赏体育比赛的能力。
3.推广中华传统体育项目。因地制宜将武术、摔跤、棋类、射艺、龙舟、毽球、五禽操、舞龙舞狮、陀螺、秋千、霸王鞭等中华传统体育项目引入校园。积极组织开展中华传统体育项目教学、训练和竞赛。
4.建立具有云南特点的教材体系。充分整合云南特有传统体育资源,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围绕课程目标、运动项目特点、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项目和云南省初中学生体育考试项目等编制云南省学校体育地方教材。
5.改进教学模式。建立“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新型学校体育课教学模式,增加体育与健康理论知识、体育竞赛规则等内容。围绕“教会、勤练、常赛”目标,教会学生掌握健康知识和科学锻炼的方法,指导学生掌握跑、跳、投等基本运动技能和足球、篮球、排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田径、游泳、体操、武术、冰雪运动等专项运动技能。
6.保障锻炼时间。科学安排学生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全面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中小学校每天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将开展体育活动作为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落实的重要载体,保障学生每天课后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大力推广家庭体育锻炼活动,保障学生每天校外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落实青少年学生军训要求,保证军训质量。
二、实施学校体育联赛全覆盖行动
7.建立学校体育联赛体系。立足校园,建立全员覆盖、人人参与的常态化校内联赛、校际联赛和选拔性竞赛为一体的大中小学体育联赛体系。构建校、县(市、区)、州(市)、省四级纵向递进,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大学(高职)各学段内横向竞争的学校体育竞赛制度和选拔性竞赛(冬夏令营)制度。利用课余时间组织校内联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共同制定学生(青年)体育联赛目录,定期公布联赛计划,明确运动员等级办理和竞赛成绩折算体育考试分值等事项,引导学生科学参赛。
8.夯实校内体育联赛基础。小学低段要以兴趣培养为主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和趣味性技能比赛。小学高段和初中、高中(中职)、大学(高职)应按项目建立班级、年级、学校代表队,定期开展不同项目的校内体育联赛。鼓励学校按年级或学生掌握运动技能情况开展多层次、升降级的体育联赛,每年定期组织举办学校运动会或体育节。
9.开展校际体育联赛。各地区要利用城区学校集中优势,定期开展足球、篮球、排球等项目校际间的主客场比赛。各学校要因地制宜建设各项目学校代表队,定期开展训练。利用周末或节假日开展足球、篮球、排球、啦啦操、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田径、游泳、跆拳道、武术、跳绳、拳击、轮滑等项目比赛。
10.开展选拔性竞赛。合并省学生运动会和省青少年运动会,改称省学生(青年)运动会,每3年举办1次。各州(市)、县(市、区)每3年举办1次学生(青年)运动会。重点打造以足球、篮球、排球、啦啦操等运动项目为主的四级联赛总决赛,并利用寒暑假举办以足球、篮球、排球为主要项目的夏令营和冬令营。积极承办国内外高水平青少年体育赛事。

三、实施体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提升行动
11.配齐配强体育教师。通过公开招聘、轮岗、对口支教、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配齐配强体育教师。鼓励学校聘用优秀教练员、退役运动员担任专(兼)职体育教师。建立高校对口帮扶中小学体育工作联动机制,扩大体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范围,实施体育专业大学生支教计划。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体育教师素质的第一标准,实施专项培训计划,分级分类轮训体育教师,全面提升体育教师的综合素养。扶持建设一批省级体育名师工作室,定期举办大中小学体育教师和体育专业学生基本功比赛,提升体育教师教学和科研能力。加强高校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提升高校体育人才培养质量。
12.提升体育教师职业荣誉感。切实保障体育教师权益,将体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课间操、体育活动课课余训练、课外活动、课后服务、指导参赛、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等计入工作量。各地区各学校要完善体育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和考核评价机制,鼓励体育教师担任班主任,体育课课时量与其他科目等分值核算。推动体育教师在职称(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评先(包括教学成果奖、优秀乡村教师表彰、职务职称晋升、教学科研成果评定)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义务教育学校每学年按照不低于1500元标准落实体育教师工作服装经费,其他教育阶段学校参照执行。
13.加强体育场地设施保障。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建好、配备满足体育课程教学和竞赛活动需求的场地设施、设备器材。把农村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纳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小规模学校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配备必要的功能教室和设施设备。加强城区条件薄弱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共享、校内场馆改造等方式,建好满足课程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的场地设施、专用教室。加强高校体育场馆建设,配好体育教学所需器材设备,建立体育器材补充机制。
14.加强社会资源统筹整合。各地区城市和社区建设规划要统筹学生体育锻炼需要,坚持社会体育场地建设与学校体育场地建设相结合,新建项目优先建在学校内或周边。支持社会资金参与学校体育场馆建设,鼓励采用第三方服务的形式运营学校体育场馆,实现共建共享共用。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社会公共体育场馆向学生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提高体育场馆利用率。
四、实施体育教育深度融合行动
15.推动体育学校改革。因地制宜将体育学校教练员指派到中小学任教或担任外聘教练员,承担体育课教学、课外训练和组织体育竞赛等工作,并负责挑选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依托州(市)级体育学校成立体育后备人才集训基地,充分利用学校场馆和体育中心等资源,在寒暑假广泛开展优秀体育后备人才集训工作。
16.建设体育传统特色学校。整合原有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特色学校,评定命名一批“体育传统特色学校”,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体育发展新局面。鼓励各校整合资源,按照“就近、安全、方便、合规”的原则,采取“引进来、走出去、低收费”的办法,积极与社会体育俱乐部、体育学校、学生体育协会等合作,因校制宜建设各项目运动队,开展业余体育训练,逐步形成小学兴趣化、初中多样化、高中专项化、高校专业化的业余体育训练体系。
17.畅通体育人才成长渠道。探索依托国民教育体系培养优秀运动员的模式,以足球、篮球、排球等项目为突破,优化拓展项目布局,深化招生、培养、竞赛、管理制度改革,将省队建在高校、州(市)队建在中学。扩大普通高中体育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范围,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探索采用“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成长”的联动机制,建立体育学校学生直升高职的人才培养模式。单列高校体育专业专升本招生计划,并逐年增加招生名额。
五、实施体育评价改革提升行动
18.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建立云南省学生体质健康数据管理平台,全面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覆盖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大学(高职)等各学段全部学生。监测结果作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名额分配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纳入学校对年级、班级、班主任的考核指标,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考核指标。
19.强化监测结果运用。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评价机制,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高校办学评价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双一流”、“双高”建设成效评价。将学生体质健康和视力健康状况按州(市)、县(市、区)、学校等进行排名,建立排名结果与支持政策、经费投入等挂钩的资源配置导向机制。逐步扩大学校体育综合改革试点县(市、区)和试点高校范围,推进学校体育工作、学生体质和视力健康年度述职,形成示范引领作用。
20.发挥考试评价导向作用。认真贯彻落实我省初中学生体育考试方案。将体育科目纳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发挥体育考试对学生体质健康的导向作用,引导学生掌握2项终身受益的运动技能。
21.强化督导评估及结果运用。将学校体育纳入发展规划,明确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职责。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支持学校开展体育工作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和视力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应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六、实施学校体育发展强基行动
22.加强学生体育社团组织建设。鼓励各地区成立学生体育协会并依法到所属民政部门登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学生体育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应面向全体学生组建不同项目的体育社团,努力让每名学生都能找到适合的项目。学校要加强学生体育社团管理,在场地、师资、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为开展训练、竞赛等活动提供便利。
23.健全完善体育风险防控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逐步完善学校体育工作规章制度。健全政府、学校、家庭共同参与的学校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和处理机制,健全完善含体育意外伤害的学生综合保险机制,试行学生体育活动安全事故第三方调解机制。强化安全教育,加强大型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在安全预防措施、应急预案和学校安全管理责任都到位的情况下出现的体育意外安全事故,未经依法依规调查核实,不得认定为教学事故,不得追究教师和校长的责任,不得影响有关人员的评优评先和职称晋升,为学校体育教师、校长和管理人员“松绑”。
七、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24.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学校体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学校体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谋划,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重视、关心学校体育工作。各地区要建立组织、宣传、机构编制、教育、体育、财政、发展改革、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解决学校体育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区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学校体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的相关措施。
25.加强学校体育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机制,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积极支持学校体育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资源支持学校体育发展,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增加投入,盘活和利用好现有体育设施设备。有条件的高校可试点实施学校体育奖学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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