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虎视眈眈”,怎样保护自己?省职业病防治专家告诉你答案
2018年4月25日—5月1日是我国第16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今年的主题是“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提起职业病,可能很多人对这一概念还比较模糊,但其实它与我们大部分人息息相关,今天,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安徽省职业病防治院)主任医师 陈葆春 就来为小伙伴们介绍下职业病的防护知识。
1.在特定的岗位上从事有害作业工种,常不可避免地接触到某些职业有害因素。
2.缺乏安全知识,甚至违章操作,造成生产、运输、使用中的意外事故。
3.工作中如果高浓度、大量接触有害因素,会造成急性职业病;如果是较低浓度、长期接触有害因素,会造成慢性职业病。
4.是否罹患职业病也与个体敏感性有关。
工作中接触的各种有害烟尘、化学物、生物和物理有害因素,其重要的吸收途径是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因此,个人防护应做到:
1.降低工作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正确使用配备好的通风、排毒系统。
2.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保持其洁净。
3.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勤更衣,在车间内不进食、不吸烟。
4.定期接受安全培训,使用的设备应经常检查、维修,使其处于正常的运转状态,掌握正确的操作程序、安全技术,了解作业中的危险性及潜在的危害。
5.定期接受职业健康体检。
6.学会自救、互救知识,掌握基本的常用救护知识,包括意外事故的应急处理。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明确:到2020年,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8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80%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率达95%以上;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90%;重点职业病监测覆盖率达90%以上;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80%以上。
根据《全国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2018版)》,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和健康企业覆盖率作为健康城市建设的两个重要指标,这要求充分发挥企业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做好自身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和接害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提升劳动者自我健康意识,加强个人防护;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以实际行动推进健康安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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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陈旭 责编∣王贺 组稿∣夏鹏程
主办单位∣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