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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军:中国式循环经济
自工业革命以来,全球经济持续快速增长,规模不断扩大,不但对自然资源造成巨大压力,而且产生大量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上世纪六十年代,美国经济学家Kenneth Boulding受宇宙飞船的启发来分析地球经济的发展,他认为地球经济系统就如同一艘宇宙飞船,只有实现对资源的循环利用,才能得以健康长存。从上世纪90年代“摇篮到坟墓”到本世纪初“摇篮到摇篮”的理念深化,从丹麦卡伦堡的产业共生实践到德国的废物循环利用管理以及日本的循环型社会建设,体现了人类在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上的理论发展和具体实践上的逐步进化。近年来循环经济的概念在国际上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成为全球可持续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手段。
我国2009年实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给出了一个循环经济定义,即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活动。该法也要求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实施循环经济活动。从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角度理解,减量化从资源消耗、能源消耗、经济效益等多个角度看,都更优越。当然,在循环经济实践中选择何种具体方式,还要从经济和环境等多个角度进行权衡。
在循环经济理念提出的早期,有学者认为循环经济活动难以避免“循环不经济”现象。循环经济虽然强调要用生态规律来指导人类的经济和社会活动,但也强调必须尊重市场规律,企业应按照资源、环境、经济效益统一的原则开展循环经济活动,追求的是多赢的效果,不是为循环而循环。早期也有学者担心有“循环不环保”的现象,特别是在社会上出现了一些诸如“地沟油”“黑心棉”等事件之后,有人把这些违法行为扣到了循环经济的头上。实际上,一方面,循环经济活动多具有资源能源消耗少、污染物排放低的特征;另一方面,开展循环经济活动需要执行严格的环境、质量和安全标准,不允许产生不符合要求的二次污染现象。近年来国内外的大量实践也证明,循环经济可以带来更好的经济和环境效益。
德国是世界上循环经济实施最早、发展水平最高的国家之一。德国的循环经济起源于“废物经济”。1994年德国颁布了《循环经济与废物管理法》,该法的目的之一是使德国的废物管理适应可持续发展要求,转向垃圾回收利用。日本立法机构在2000年前后颁布了多项重要法规,如基本法和综合法层次的《循环型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以及专项法层次的《容器包装再生利用法》和《家电再生利用法》等,构成了日本循环型社会的法律法规体系。这些法规对不同行业的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再生利用作了具体规定,明确规定了国家、地方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和国民等相关主体的责任与义务,使相关主体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形成了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
2019年欧盟委员会颁布《欧洲绿色新政》,提出到2050年欧盟温室气体达到净零排放,实现经济增长与资源消耗脱钩,并将推动工业向清洁循环经济转型。2020年欧盟委员会颁布新一版《循环经济行动计划》,作为实施绿色新政的重大举措之一,提出将循环经济扩大到欧洲各主要经济体,为2050年之前实现气候中性、使经济增长与资源消耗脱钩作出决定性贡献。2018年,中欧签署“循环经济谅解备忘录”,加强双方在循环经济宏观政策协调、制度创新、重点领域循环经济最佳实践和循环经济投融资等方面的交流合作。目前,随着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凸显,发展循环经济逐渐成为世界各国开展务实合作的新亮点。
尽管早期的循环经济理论和实践发端于发达国家,但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是从中国开始的。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更是引领了国际循环经济事业的发展潮流,成为循环经济理念和发展模式的输出者。实际上,中国开展循环经济相关工作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五十年代,那时新中国刚刚建立,百废待兴,物资十分匮乏,从1952年开始,国内的供销社系统开始经营废旧物资。六十年代我国提出在开采、选矿、冶炼、矿产加工和使用等各个环节要最大限度地实施回收和综合利用,八十年代我国将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作为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对一些综合利用生产和建设活动实行优惠政策,取得了良好效果。
我国在2009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该法提出了循环经济规划、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等一系列循环经济基本管理制度,并从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角度对循环经济工作进行了规范,提出了推动循环经济工作的激励措施。在此之后的十几年中,该法在推动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对其他国家发展循环经济产生了很大影响。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资源产出率提高15%”,这是循环经济综合指标首次进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资源产出率是指消耗一定的一次资源,包括煤、石油、铁矿石、有色金属稀土矿、磷矿、石灰石、沙石等,所产生的国内生产总值。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了《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安排了十项重大专项行动,循环经济逐步成为国家五年规划期的重要行动领域。《“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提出,到2025年,我国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20年提高约20%,单位GDP能源消耗、用水量比2020年分别降低13.5%、16%左右,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0%,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5万亿元,并安排了相关的重点任务、重点工程,为“十四五”期间进一步推进循环经济工作奠定了基础。
循环经济的经济、资源、环境和低碳意义
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要从粗放型的发展方式转向高质量发展方式,这是经济发展的内在逻辑。循环经济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为核心,要求对传统发展模式实行根本变革,这一点与高质量发展理念十分契合。经过这些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具有较大规模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这个产业的产值超过了3万亿元。循环经济产业的一个很大特点是吸纳就业人口能力很强,例如我国有大量废品回收利用人员,还有大量从事绿色设计、循环经济技术研发、清洁生产的企业和咨询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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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完整版刊登于《北大金融评论》第14期,现在征订全年刊和三年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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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资产:动荡中的洗牌与金融行业转型”主题征文启事文章来源:《北大金融评论》2023年第1期(总第14期)
本文编辑:鞠諃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