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通报,多家券商“领罚单”!
10月18日,证监会通报了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及廉洁从业专项检查情况。证监会表示,个别证券公司仍存在投行内控把关不严等问题,一些项目尤其是债券承销项目尽调核查工作不到位,没有全面落实勤勉尽责的要求。证监会对违规问题多、情节严重的开源证券、中原证券采取暂停公司债券承销业务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全面整改,切实吸取教训;对11家公司视违规问题情节轻重分别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要求针对性
同日,证监会官网披露了多份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开源证券、中原证券,以及中信建投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东方证券、东北证券、海通证券、中航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光大证券、兴业证券等券商。此外,深圳证监局对国信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华泰联合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同时,证监会对43名直接责任人员及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分别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人员涵盖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投行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质控部门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并要求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追责。
证监会表示,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证监会坚持“穿透式监管、全链条问责”和机构、人员“双罚”的原则,抓住公司高管等“关键少数”,根据问题的轻重,依法分类采取措施。
开源证券、中原证券被暂停债券承销业务6个月
证监会披露的《关于对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债券承销业务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证监会发现开源证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在个别公司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导致募集说明书中存在误导性陈述。二是在承销多项绿色债券时未审慎核查把关,造成债券发行人依托虚假、无收益或有明确资金来源且即将建成等项目违规融资、重复融资,约定用于绿色项目的资金被挪为他用。三是在多个投行项目中质控核查把关不严。证监会决定对开源证券在2024年10月17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暂停债券承销业务。
证监会披露的《关于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债券承销业务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证监会发现中原证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帮助债券发行人与投资者签订债券咨询服务协议,以给予票面利息补差费用的形式非市场化发债。二是在个别公司债券项目中,对发行人偿债能力核查不充分,未发现发行人存在融资租赁合同违约事项且被法院裁定为被执行人。三是在个别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未发现发行人财务造假事项。四是原质控部门负责人领取项目承揽奖同时参与质控相关工作,质控底稿验收把关不到位等。证监会决定对中原证券在2024年10月17日至2025年4月16日期间,暂停债券承销业务。
证监会表示,中原证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同时,中原证券应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被采取监管谈话
中信建投证券被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证监会表示,经查,证监会发现中信建投证券在部分项目中尽职调查不充分;未有效督促发行人做好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内核未充分关注项目风险;对外披露招股说明书实质修改后内控未再次审批等,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证监会表示,中信建投证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中国银河证券等多家券商被责令改正
中国银河证券、东方证券、东北证券、海通证券、中航证券被证监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证监会披露的《关于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证监会发现中国银河证券在部分项目中未勤勉尽责;未识别出个别项目非市场化发行;个别项目债券发行结果公告未披露银河证券认购债券情况;个别员工通过他人代领年终奖金逃避缴纳税款;薪酬递延支付执行不到位;质控、内核核查把关不严;对子公司廉洁从业管理不到位;部分项目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信息披露不到位等。
证监会披露的《关于对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证监会发现东方证券存在部分项目质控和内核人员交叉混同、部分项目质控现场核查、内核把关不到位、部分项目聘请第三方信息披露不规范等问题。
证监会披露的《关于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证监会发现东北证券存在质控、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质控底稿验收把关不严、未建立完善对外报送文件核查把关机制、个别项目持续督导未勤勉尽责等问题。
证监会披露的《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证监会发现海通证券在部分项目中履职尽责不到位;投行立项环节把关不严;质控、内核核查把关不严;投行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不完善。
证监会披露的《关于对中航证券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证监会发现中航证券存在质控负责人同时参与项目承做、质控验收不到位、部分项目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此外,10月18日,深圳证监局披露的《关于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国信证券在投行业务开展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作为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在发行注册环节未核查持股平台中员工应持股数量,在持续督导期内存在未督促发行人完整披露相关信息的情况;二是作为个别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未能督促发行人规范发行行为;三是对承销的个别债券尽职调查不到位;四是对个别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持续督导不到位;五是个别保荐业务人员
兴业证券等券商被出具警示函
申万宏源证券、光大证券、兴业证券被证监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证监会表示,经查,证监会发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魏某伟、秦某,在保荐西藏国策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西藏国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项目负责人魏某伟、保荐代表人秦某未经公司同意,从事违反公司与西藏国策签订的保荐协议的行为。项目组人员上述违规行为,反映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未能严格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督促从业人员勤勉尽责。
证监会披露的《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证监会发现光大证券存在部分项目质控对项目风险、尽调底稿把关不严,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未完整披露内控关注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光大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光大证券应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控管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证监会披露的《关于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证监会发现兴业证券存在部分项目发行保荐报告未完整披露立项、质控、内核审查问题、薪酬考核制度设计不合理等问题。
此外,深圳证监局披露的《关于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华泰联合证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承销的部分债券尽职调查不到位。二是未严格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三是廉洁从业管理不规范。
大家都在看
“征信知识问答”辅导秘籍→
来源:金融时报客户端 记者:杨毅 编辑:段嘉希 邮箱:fnweb@126.com 关注金融时报公众号 看更多独家新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