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日起,这些新规将给你的生活带来变化!
时光不停,我们马上就要迈入2020年的门槛。
2020年1月起,我国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新的一年,新土地管理法将开始施行,部分商品进口关税调整,更多药品纳入国家医保……
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它们如何影响你我的生活!
《上海市廉租住房租金配租管理实施细则》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共四章20条,对做好与申请审核相关规定的对应衔接、优化简化办理流程、将“租赁合同登记”调整为“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增加与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衔接等具体内容进行了修订。
上海市《关于加强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装修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据相关规定或约定,履行对业主、使用人装修活动的管理职责。
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装修作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装修的业主、使用人及施工单位遵守施工作业时限,每日18时至次日8时以及法定节假日(不含双休日)全天,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在其他时间进行施工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日前,上海9座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拆除和主线车道改造工程全部完成,具备了不停车收费的道路条件。全新的ETC不停车收费系统正在联调联试中,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要求,2020年1月1日将全网切换。
据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介绍,1月1日之后,主线上将实现“一脚油门”,车辆从上海出发,一路开向江苏、浙江的“堵点”少了,通行效率将进一步提升,长三角在高速公路方面将真正实现一体化。
G2京沪高速安亭收费站拆除后实景图
全国收费公路从2020年1月1日起,将统一按照新版《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收取车辆通行费。
新版分类标准增加了“专项作业车”大类,修改了客车、货车的分类依据。1类和2类客车分类界限值由核定载人数7人修订为9人;货车将按车型缴纳车辆通行费,进一步减少收费争议、便于收费管理。
对货车和专项作业车,从2020年1月1日起,启用电子不停车收费功能,ETC单卡用户(未安装车载装置的ETC用户)不再享受原则上不小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
对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从2020年1月1日起,统一按照1类客车收取车辆通行费,并安装、更换ETC车载装置或者调整车型。
此外,从2020年1月1日起,本市高速公路(除G40长江隧桥段)车辆通行费将分车型按“每车公里单价X计费里程”计算,G40长江隧桥段通行费按次计费。
上海日前出台的《关于加强本市培训机构管理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和《上海市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展意见》和《监管办法》在管理范围上着眼“全面覆盖”,在原来文化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的范围基础上,增加文化艺术辅导、体育指导、科技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托育)和早期发展指导服务等各类培训与类似服务(不含特殊培训)等。同时,推出规范管理的“组合拳”,包括:建立健全“黑白名单”制度、优化,推行培训合同示范文本,健全培训机构预收费用管理机制等。
2020年1月1日起,本市将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妇女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合并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为10.5%(含原来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人缴费费率不变,仍为2%(生育保险个人仍不缴费)。
市规划资源局说,市民和企业在银行网点办理抵押贷款的同时,将可一并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做到只进银行“一扇门”、抵押登记“不见面”。
据悉,该业务元旦以后将在全市铺开。
新修订的《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条例》的修改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内容:明确文明办牵头统筹、民政行政管理职责;不再保留现行《条例》中关于市志愿者协会统筹协调全市志愿服务工作的规定;我市将要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的志愿服务信息平台;明确了民政部门负责志愿服务信息统计和发布。
随着《条例》的实施,标志着上海志愿服务和公益之城建设进入新的阶段。为了更好地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志愿服务,上海市民政局将第一代“公益护照”升级为第二代,市民可以在线上免费申领。新版“公益护照”由市民政局监制,以信用卡为载体,用于标识志愿者身份的实体证照,具有信息记录、权益保障、激励嘉许三个功能。
新的一年,上海电视频道将再次迎来转型升级,上海荧屏呈现新面貌、新变化、新亮点。
2020年1月1日起,纪实频道和艺术人文频道整合调整为纪实人文频道,东方电影频道和电视剧频道整合调整为东方影视频道。艺术人文频道和东方电影频道停止播出。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对850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包括:适度增加国内相对紧缺或具有国外特色的日用消费品进口,新增或降低冻猪肉、冷冻鳄梨、非冷冻橙汁等商品进口暂定税率;对用于治疗哮喘的生物碱类药品和生产新型糖尿病治疗药品的原料实施零关税;新增或降低部分木材和纸制品进口暂定税率等。
日前,国家医保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开展了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共97个药品谈判成功并确定了支付标准,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与常规准入药品于2020年1月1日起同步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通知,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自2020年1月1日起,摩托车(包括普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教练摩托车、使馆摩托车、领馆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补办)收费标准由每本500元调整为200元。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意见》提出,除9座及以下客车外,每一成人旅客可携带1名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免费乘车。
此次的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儿童乘坐客运班车享受免费乘车或者客票半价优待;在儿童身高标准基础上,增加以年龄为依据的儿童票、免票划分标准;明确了证明儿童年龄的有效身份证件类型。
中国人民银行说,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以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加点可为负值),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以及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如何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
海关总署说,13部门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9年版)》,其中包括冻小虾虾仁、鲟鱼子酱代用品等共1413种商品,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一是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方向;二是加强市场主体保护;三是优化市场环境;四是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五是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六是加强法治保障。
同时,《条例》提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法分为6章,共42条。总则部分明确“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取消了逐案审批制管理模式;同时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国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将在内地(大陆)就业和在内地(大陆)居住未就业的两类港澳台人员纳入适用范围,并规定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应当参加五项基本社会保险。在内地(大陆)居住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加社会保险的港澳台居民,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提出,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条件包括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等。此外,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新年新气象!2020年加油!
愿我们2020,心想事成,吉祥如意安康!
(信息来源:综合人民日报、上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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