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重点打击非法集资伪私募 如何辨别"李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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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证监会发布了组织开展私募基金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的通知。证监会在通知中表示,随着《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实施以及证监会持续开展检查执法活动,私募基金规范运作水平持续提升,但行业在快速发展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私募机构鱼目混珠、合规程度参差不齐,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部分风险个案以及非法集资的“伪私募”对行业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
下一步,将曝光私募基金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使投资者掌握合法私募与非法集资等“伪私募”的区别,明晰投资者享有的合法权利义务以及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维权途径。
投教专项活动重点打击非法集资伪私募
证监会表示,为进一步帮助投资者正确认识私募基金,强化风险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证监会近期以“辨真伪·识风险 做理性私募投资者”为主题,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私募基金专项教育活动,推动私募基金知识普及,强化风险警示,引导理性投资,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
本次活动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广泛开展私募基金知识普及工作,使投资者了解私募基金的构成及运作,知悉合格投资者标准,识别私募基金风险,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二是大力宣传私募基金相关法规规章、自律规则,使市场各方明确私募基金各项监管要求,正确看待登记备案的性质等,增强依法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自觉性。三是曝光私募基金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使投资者掌握合法私募与非法集资等“伪私募”的区别,明晰投资者享有的合法权利义务以及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维权途径。
此次专项活动创新投教方式,积极运用纸质、影视、网络等媒体,借助图文、动漫、视频音频等形式,刊载典型案例、投资者问答,播放风险词条,投放公益广告片等,将私募基金知识和投资风险提示送到投资者身边,广泛覆盖社会公众,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推动私募基金相关经营机构落实适当性制度要求,不断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维护好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据了解,基金业协会8月21日公布了2019年下半年工作计划,直指私募基金“伪资管”乱象,并指出部分私募基金变相从事P2P等类金融业务,沦为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保护伞。协会称,还有部分私募基金名为投资,实为高息揽存、利用“资金池”赚取巨额利差;名为股权投资,但通过强制回购等兜底条款或者抽屉协议藏污纳垢,实为单一项目的借贷业务,甚至以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自融为主要目的。协会表示,下一步要重点解决私募机构登记中“全牌照”“集团化”、股权代持问题,和产品备案中名为基金、实为存款、先备后募、变相自融等问题,坚决抑制私募基金“伪资管”和利益冲突风险。
私募行业专项检查中 利益冲突风险受关注
近年来,监管和自律机构组织的专项检查和私募自查逐渐成为常态,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截至8月23日,有17个地方证监局对辖区内存在问题的私募采取监管措施,涉及超70家私募。尤其是近期,多地证监局一日连发多封监管函,如广东证监局于8月6日表示,发现5家私募存在多项违规行为;8月13日,湖南证监局对4家私募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8月厦门证监局一口气发布了9份有关于私募基金的监管函;8月20日重庆证监局对辖区4家私募下发监管函;福建证监局在8月份就对辖区的7家私募基金下发了监管函;8月23日黑龙江证监局对辖区3家私募公司下发了监管函。
综合来看,上述私募出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资金募集、投资运作和信息披露三个方面。在资金募集方面的问题,一是承诺收益,二是公开宣传,三是未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在投资运作的重要环节中,部分私募存在未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违规管理私募基金等行为。信息披露也是保障投资者利益的重要方面,但部分私募未办理基金备案以逃避监管,或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未妥善保管基金材料等。此外还存在部分从业人员没有基金从业资格、基金管理人擅自更改合同条款、内控机制不完善等需整改的行为。
而值得注意的是,在近期的私募专项检查中,也发现了不少利益冲突风险的问题,其中多种涉及到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被曝光。重庆监管局在8月20日发布的通知公告称,西证重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产品重庆西证阳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存续期内,执行该基金投资决策的相关工作人员存在同时或先后在该公司和西证股权任职的情形,未向投资者披露潜在利益冲突可能,因此该公司被重庆监管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经查,重庆西证阳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西证阳光基金)系西证重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基金产品。西证重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西证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西证股权)既是西证阳光基金的投资者,也是西证阳光基金投资项目的主要交易对手方。西证阳光基金存续期内,执行该基金投资决策的相关工作人员存在同时或先后在西证重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西证股权任职的情形,但西证重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未向投资者披露上述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任职情况。
另外,今年8月9日,广东证监局下发了关于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典型违规情况的通报,在私募专项检查中发现辖区私募机构在基金的资金募集、投资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一些典型性的问题,其中在投资运作方面,不少私募未按要求建立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机制,部分私募机构的股权关系复杂、关联方众多,所管理的基金也较多,在经营过程中缺乏风险隔离意识,未能坚持专业化管理。部分私募机构在同时管理多只可能导致利益输送或者利益冲突的私募基金时,未按要求建立防范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的机制,保障不同基金的财产独立和安全。
如何辨明真假私募?四招即可
据了解,根据在2018年的私募基金专项检查的执法情况,监管层共对453家私募机构开展了专项检查,发现139家私募机构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占比达30%。据基金业协会发布的今年7月私募的备案登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底,私募基金总规模达到13.42万亿,登记的管理人为2.43万家,备案的基金有7.87万只,百亿私募数量达到262家。对于这2.43万家私募机构,投资者该如何去辨明这些它们的真伪呢?
有业内人士支招,实际上私募并没有老百姓想象的那么神秘,只要牢记“私募”和“非法集资”的区别,大家就可以辨明真伪。
首先是私募基金不得公开募集,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这条规定是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类犯罪之间最根本的区别。后者存在违规宣传不谈风险,未严格执行合格投资者标准,向不具有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推荐产品;在互联网销售平台公开、虚假和误导宣传;将线下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通过线上向非特定对象宣传和销售等违法违规操作。而根据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基金销售的对象有入门门槛,而且推荐时必须提示风险。
其次是较高的资金限制,单个投资者投资额不得少于百万元。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对象是少数的特定投资者,且这些投资者一般面对的门槛较高,参与的资金量要有一定规模。在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实施中,一般不会对投资者设置如此高的资金投入限制。而从曾经被处罚的案例来看,不少非法私募通常违规拆分转让,通过互联网平台拆分私募基金份额或者以“拆分私募基金收益权”等模式,将相关主体持有的私募基金份额或其他收益权转让给平台投资者。合格的投资者投资单个私募基金金额都不能低于100万元,也就是说基金公司和代销机构不能将这100万元的份额拆分销售给多人。
第三是不能许诺高比例收益。投资人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既然为“投资”,则必然具有风险性。投资到期或者满足一定条件后通过上市、出让、股票回购、卖出期权等方式实现资金的回转,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在签订私募股权投资合同过程中也不应有明确的还本付息或者给付确定回报的约定。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人许诺高比例的保底收益,那么则可能涉嫌非法集资;另外这类非法集资也不能有效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存在挪用或者侵占募集资金的情形,涉嫌欺诈。
第四是人数限定严格,人数多少是区分是否属于非法集资的关键点。私募基金及其管理公司的投资人数有着严格的限制:合伙制私募基金的投资人数应当受《公司法》及《合伙企业法》的约束而不得超过50人,而对于“契约型”私募基金而言,“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也就是说,“契约型”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可最多不超过200人;超过人数限制的,都很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类犯罪。另外也需要关注私募产品的登记备案情况,正规的基金公司或者有销售资格的机构都是可以在监管机构查询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