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经济》2021年第12期|延嗣惩罚与中国“消失”的女性劳动供给
作者:鄢伟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安磊(通讯作者),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刊期:《世界经济》2021年第12期
原标题:中国女性劳动供给为何降低:来自流动人口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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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平等既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价值追求,也是充分发挥女性劳动要素在经济社会中作用的前提条件。20世纪中叶以来在发达经济体劳动市场上,出现了性别差距不断缩小的“大收敛”现象,虽然劳动市场机会、配偶收入、家庭结构、孩子、生理因素、通勤偏好、风险偏好、竞争态度、福利政策和社会文化习俗对待女性工作的态度等均被认为会影响性别收入差距,但Goldin和Kleven各自宣称发现了男女最后20%的收入差距存在的根源:劳动市场上职业对工作时间的非线性报酬特征和延嗣惩罚(child penalty),二者均与孩子有关。
中国的女性就业率处于全球领先地位,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出现了下降趋势。本文总结出中国女性劳动参与率和劳动参与强度下降趋向年轻化的两个典型事实:(1)中国的女性劳动参与率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出现下降,且主要由40岁以下女性就业率降低所导致,这一趋势在考虑女性受教育程度提升后仍存在。(2)中国的女性劳动者绝对工作强度有所提高,但相对于男性劳动者而言工作强度下降,35岁以下的女性劳动者工作强度降低。本文从延嗣惩罚和性别失衡视角对此进行了解释。
本文研究发现母亲在孩子出生后的工作参与率降低约60%,后随着孩子年龄增长逐渐恢复到正常水平,孩子对母亲工作参与率的负向影响在2011–2017年逐渐增加,孩子出生当年该指标受到的负向影响在7年间增加了15%。孩子对父亲工作参与率不存在影响。同时,母亲在孩子出生后的工作强度会显著降低,且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若孩子为女孩,母亲的工作强度会在女孩2岁时恢复正常水平;若为男孩,母亲工作强度降低程度更大,一直到男孩17岁左右才恢复正常水平,但在男孩上小学后会提升15%~22%。延嗣惩罚在不同所有制企业、就业类型和城乡户口中存在明显的异质性。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的观点是:
第一,对于女性劳动供给的降低的原因,本文的结论不支持要素偏向型技术进步和劳动市场歧视等需求侧因素。本文样本期间多代同住家庭比例有上升趋势,但女性劳动供给仍显著降低,多代同住家庭结构变迁也很难解释女性劳动供给的降低。中青年女性劳动供给显著降低的可能原因在于母亲主动将更多的时间投入到子女照料,随着家庭收入的提升,子女相对于母亲的工作变得更加重要。
提升女性劳动供给的政策应更多地关注年龄较大的女性,即关注女性法定退休年龄。中国目前仍沿袭1978年女职工50–55岁退休的制度,而中国女性预期寿命已由1981年的69.3岁上升到2015年的79.4岁,男女预期寿命差(女性−男性)也由1981年的1.5岁增加到2015年的3.1岁。随着预期寿命的增加,经合组织(OECD)国家领取养老金的最低年龄在逐渐上升。2014年,OECD国家中领取养老金的平均年龄为64岁(女性为63.1岁),美国、挪威和冰岛高达66–67岁,OECD国家中女性领取养老金的最低年龄为土耳其的58岁。对比来看,中国的女性退休年龄较低。
本文为“十四五”期间逐步延迟女性法定退休年龄提供了新观点和新论据: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母亲在子女幼年时期提供更多的子女照料时间而减少劳动供给,因此,提高女性退休年龄能补偿母亲在孩子照料阶段劳动供给的降低。在退休年龄和养老金制度改革过程中,应将延嗣惩罚考虑在女性劳动者的养老金改革方案中,通过更为严谨的计算来制定具有弹性的养老金制度。
第二,尽管本文认为女性劳动供给的降低是子女照料重要性变化和家庭内部分工的结果,但不同部门表现出异质性。就子女对父母工作强度的影响而言,基准结果显示父母工作强度在子女幼年期均有所降低,但母亲的降低程度更加明显。父亲承担了部分子女照料责任,且对子女不存在性别偏好。对于就业形式更为灵活的非公有制部门和非正规(灵活就业)部门,这一规律与基准结果一致。但对于公有制部门,父母工作强度均不发生变化,可能源于公有制部门的工作强度本身更低。而对于正规部门,子女照料责任几乎全部由母亲承担,且母亲对子女存在显著的性别偏好。
非正规部门工作时间更为灵活的优点在子女照料中被放大,不利于就业的正规化,这让人反思中国的产假、生育和女性劳动者保护政策。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将女职工产假由90天提高至98天,并规定用人单位应在每天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部分地区还设立了针对男性职工的15天左右陪产假。
本文带来的启示在于:除陪产假外,还应提高孩子处于低龄时期父母工作时间灵活度。男性陪产假通常被认识是消除男女就业歧视的措施之一,本文的发现可能意味着男性陪产假还有利于家庭内部分工和工作强度调整,减轻母亲在子女照料中的责任。由于产假和陪产假仅在子女出生时起作用,而子女在幼龄阶段均需要父母的照料,同时提高孩子处于低龄时期的父母的工作灵活度,既有利于父母共同承担孩子照料责任,还能缓解仅提升女性工作时间灵活度可能造成的劳动力市场和子女照料双重性别歧视。
第三,关注孩子照料的性别差异。母亲在女孩2岁时工作强度即恢复到正常水平,女儿上小学对母亲的工作强度影响不大,而对于男孩,母亲的工作时间持续低于正常水平。在放开“三孩政策”的过程中,应更加关注性别失衡问题,缓解女性从幼年时期就受到的不平等。例如,通过提高工作灵活度提升家庭对女儿的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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