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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经济》2022年第3期|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避税动机、机制和规模



作者:欧阳艳艳,中山大学国际金融学院蔡宏波,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李子健,中山大学国际金融学院

刊期:《世界经济》2022年第3期

原标题: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避税动机、机制和规模:理论与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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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数量和金额均快速增长,使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投资国。积极鼓励企业“走出去”,有利于形成资源禀赋的优势互补,拓展企业生存发展空间,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和国内产业结构升级,加快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但是,必须高度警惕企业通过对外直接投资进行大规模跨境避税的问题。

(图片来自网络)
企业大规模的跨境避税在宏微观层面都具有相当程度的危害。一方面,跨境避税会使中国产生短期国际资本流出,以及税收流失、不公平竞争、资源配置扭曲和收入分配失控等严重后果。另一方面,避税企业容易受到母国或东道国(地区)监管机构的处罚,影响其企业形象和国际竞争力。以跨境避税为动机的企业内部贸易和转移价格可能夸大许多发展中国家贸易收益,进而影响国际收支和世界财富的分配,扩大世界贫富差距;跨境避税也会使富裕国家的外国资产头寸被严重低估,降低官方数据的真实性。
有鉴于此,本文利用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模型,匹配手工收集的2005-2018年中国上市公司对外直接投资数据和国泰安等财务数据,通过遗传匹配方法,检验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中的跨境避税效果。研究结果表明:中国跨国公司具有显著的避税动机,投资避税地的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均显著低于未投资的企业,分别减少了13.8%、11.7%和16.5%;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额每增加1单位,可分别减少0.166、0.119和0.138单位的国内税负。企业规模越大、税收征管力度越强以及融资约束越高,跨境避税也越多。机制研究则发现,跨国公司通过在高税区“高进低出”和支付无形资产费将利润转移到低税区,从而降低应缴的企业所得税;同时通过减少境内营业收入获得出口退税等优惠政策实现“内销转出口”,进而减轻间接税的税收负担。中国上市公司利用对外直接投资进行跨境避税的规模越来越大,2018年达到约2821亿元,占实际上交税负的9.14%,严重影响了中国的财政收入和资源的有效配置。
本文具体的政策建议如下:
第一,应立足于国内的“减税降费”措施,继续加大国内的税收改革力度,切实降低企业的实际税收负担,对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实行鼓励的有差异性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应将跨国公司视为一个行动整体,不仅是母公司,而且其国内外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均应纳入监管和报备的范畴内,特别是要了解和掌握流向主要避税地的资金的后续动向,建立一套有效测算避税规模的评价体系,从而使跨国公司有所忌惮,进而防范可能存在的税基侵蚀和流失。
第三,中国税务机关还应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跨国公司的税收、利息、无形资产使用费等可操纵的费用审计;完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同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反避税合作,如对无形资产的研发费用资本化,采取现值法评估无形资产,采取成本分摊协议等防范企业通过对外直接投资途径进行避税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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