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世界经济》2023年第1期|轻装策马:破产审判改革与地区企业税负



作者:潘越,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纪翔阁,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宁博,厦门大学管理学院;陈怡萍,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刊期:《世界经济》2023年第1期

原标题:破产审判改革、财政减负与企业降税

本刊网址:www.jweonline.cn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按钮可以下载全文

点击话题标签#2023年第1期”,了解《世界经济》本期更多论文




在中国迈向现代化法治国家的过程中,破产制度建设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市场退出机制、激发市场经济活力的关键举措。不过与发达国家相比,国内的破产环境一直有待提升,其原因之一是,中国各级司法部门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缺少专门的破产审判机构,且案件审判经验不足,影响到破产、重整通道的通畅度。随着经济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模式,落后产能、僵尸企业等各类经济问题不断涌现,打破企业破产审判过程中的司法限制势在必行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进破产审判改革,在全国各地区试点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极大地提高了破产案件的受理数量和审结效率。对于破产制度建设的经济价值,虽然没有直接的统计数据予以支持,但学者普遍认为其具有保障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和激发市场经济活力的重要功能。从破产审判改革的初衷看,无论是司法改革成效还是微观经济影响,前述影响都不难预见。那么,除此之外,破产审判改革是否在更广泛的市场经济活动中产生了影响?

(图片来自网络

在中国现行的财税体制下,地方财政压力能够通过改变征税部门的征税努力,进而影响地区内的企业税负,这为探究破产审判改革的广泛经济影响提供了一个有益的观察视角。早年由于市场退出机制不完善,大量无效低效企业难以有序退出市场,甚至需要地方政府“输血”才能勉强存续,给地方财政造成了巨大负担。在此情况下,当地税收征管部门有激励通过提高征税努力程度,增加地区内企业的税负水平。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旨在畅通市场退出机制,摆脱无效低效企业沉重的包袱,促使地方经济“轻装上阵”,有助于直接或间接缓解地方财政压力,进而降低地区内企业的税负水平。其中,直接影响体现于通过加速出清无效低效企业,为地方财政“节流”;间接影响则表现为将这些低效企业占用的经济资源重新投入市场,进而提高资源的经济效益,为地方财政“开源”。

本刊在2023年第1期推出潘越、纪翔阁、宁博和陈怡萍撰写的《破产审判改革、财政减负与企业降税》,该文以破产审判改革为研究对象,主要关注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破产审判改革能否提高破产案件审判的质效,从而加速无效低效企业的破产和重整?

第二,破产审判改革是否能够为地方财政“开源”和“节流”,缓解地方财政压力,从而改变地区企业税负?

第三,破产审判改革在加速无效低效企业破产和重整后,能否促使地方经济“轻装上阵”,激发地区经济活力?

(图片来自网络

主要结论及政策启示如下:

首先,破产审判改革提高了当地清算与破产案件的审理数量;并且,在地方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后,各地区更有可能设立破产管理人协会,进一步畅通了当地的市场退出机制,加速无效低效企业的破产和重整。

其次,破产审判改革一方面能够减少当地财政支出,特别是对企业补助的支出,为地方财政“节流”;另一方面能够增加当地税收收入特别是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为地方财政“开源”。通过这两个方面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后,当地企业的税负得以有效降低。

最后,破产审判改革通过加速无效低效企业的破产和重整,提高了地区资源利用效率和创新创业水平,激发了地区经济活力。

以上结果表明,在历史新征程中我们应积极创新、加速推进破产制度改革举措,破除市场退出机制的制度障碍和市场阻碍,通过地方财政“轻装上阵”,市场经济“破旧立新”,全面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世界经济》近期文章精粹:

1.《世界经济》2023年第1期|政府欠款清理促进了民营企业投资吗?

2.《世界经济》2023年第1期|财政投入、激励相容与中国疾病防控体制改革

3.《世界经济》2022年第12期|属地政府信用受损:地方国企债务违约风险外溢的内在逻辑



欢迎订阅《世界经济》微信公众号




















欢迎订阅《世界经济》免费邮件通知

点击上方公众号名片,点击“服务—邮件订阅”输入电子邮箱,即可及时获知最新论文信息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