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白碱滩区学前三年免费教育公告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实施“教育惠民”政策,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推进自治区农村学前三年免费双语教育的意见》(新党办发〔2016〕55号文件)及《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学前三年免费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克党办字〔2016〕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对学前三年免费教育工作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实施时间:2017年1月1日起。
实施范围:白碱滩区公办、民办(含公建企办)幼儿园及应急办学点。
二、免费对象和条件
(一)截止当年8月31日年满3周岁及以上的在籍、在园幼儿(含在本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子女)。
(二)非本市户籍幼儿,其法定监护人一方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截止2016年12月31日之前,已在本区工作、居住者(享受本政策后,幼儿在园期间法定监护人一方须持续缴纳本市社保);
(2)2017年1月1日之后来本区工作、居住者须连续缴纳本市社保满2年以上。
三、免费项目、金额及原则
(一)免费项目
保育费、伙食费和读本费。
(二)免费金额(合计免费6219元/生/年)
1.保育费按照自治区公办一级幼儿园收费标准450元/生/月免费(幼儿出勤10天及以下按225元/生/月免费,10天以上全额免费),一学年以9个月计算,全年免保育费共计4050元。
2.伙食费按照11元/生/天,一个月以21天、一学年以9个月计算,全年免伙食费共计2079元。
3.读本费按照90元/生/年免费。
(三)免费原则
1.不符合免费条件的幼儿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缴纳各项费用。
2.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及寒暑假期间的保育费、伙食费由家长自行承担。
3.幼儿园统一提供“三餐一点”的服务,在保障政府补贴全部用于孩子的基础上,如需“提高伙食标准、增加伙食补助”,由家长代表与园方协商,超出伙食标准部分,由家长承担差额。
2013年8月31日之前出生、未入园的适龄幼儿,请于2017年2月24日前到康宁幼儿园、蝌蚪幼儿园或丑小鸭幼儿园就近选择登记报名。
咨询电话:白碱滩区教育局幼教办 0990-6916652
来源:白碱滩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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