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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中医药局中药工艺传承精品班要开班啦!

近日,省中医药局印发了《关于举办中药工艺传承精品班的通知》。传承精品班旨在培养一批全面掌握中药栽培、资源保护及利用、鉴定、炮制、传统制药工艺、制剂、调剂等涵盖中药种植、生产、临床使用、质量控制等中药产业全链条、全领域的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和工匠人才,为我省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省中医药局将在全省遴选100名热爱中医药事业、中医药理论基础扎实、从事中药一线工作、具有良好培养潜能的学员。传承精品班培训周期2年,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培训中药栽培、中药鉴定、炮制技术(川派炮制)、传统制剂工艺等内容。

通知原文如下: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举办中药工艺传承精品班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局属(注册)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川办发〔2021〕4号)和《四川省“十四五”中医药高质量发展规划》(川办发〔2021〕78号),大力培养中药特色工艺传承人才,为我省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我局拟于近期举办中药工艺传承精品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传承精品班旨在培养一批全面掌握中药栽培、资源保护及利用、鉴定、炮制、传统制药工艺、制剂、调剂等涵盖中药种植、生产、临床使用、质量控制等中药产业全链条、全领域的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和工匠人才。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中药工艺传承精品班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条件,广泛组织人员申报,严格进行资格审查,择优遴选推荐。

(二)该传承精品班由四川省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按照《中药工艺传承精品班实施方案》具体承办。

(三)各市州和各省属单位对推荐学员按优先程度排序,汇总填写《中药工艺传承精品班学员推荐汇总表》,于2022年6月13日前将纸质材料(1份)报送省中医药局人事教育处,电子版发至sczyyjy@163.com。

 

联 系 人:黄  亮

联系电话:028-86136279

电子邮箱:sczyyjy@163.com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

 

附件:1.中药工艺传承精品班实施方案

          2.中药工艺传承精品班学员推荐汇总表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附件1

中药工艺传承精品班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

为进一步凝练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中药工艺,遴选培养100名全面掌握中药栽培、资源保护及利用、鉴定、炮制、传统制药工艺、制剂、调剂等涵盖中药种植、生产、临床使用、质量控制等中药产业全链条、全领域的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和工匠人才。

二、培训方式

专家讲座、专题学习、实地游学、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

三、遴选条件

(一)热爱中医药事业,身体健康,在学习与实践中有悟性和钻研精神,中医药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能。

(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连续从事中药相关工作10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培训时间

培训周期为2年,每年开展培训40天,原则上每季度集中学习10天。

五、培训内容

该传承精品班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培训中药栽培、中药鉴定、炮制技术(川派炮制)、传统制剂工艺等内容。

(一)学习中医传统文化和中医基础理论等相关知识,系统学习《神农本草经》《炮炙论》《神农本草经集注》《本草纲目》等中药经典著作,有效提升学员中医中药原创思维。

(二)邀请省内外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中医药领域名家专题授课。

(三)在名老中医药专家、技能大师工作室或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专科)进行跟师学习和游学,在GAP基地、中药生产企业(含饮片厂)、中药材交易市场和中医医疗机构中药房等地深入实践。每名学员传承掌握3项以上中药领域的工艺技术。

六、培训考核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并通报所在单位。

(一)平时考核:包括参训考勤、学习任务完成情况等,由四川省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负责。

(二)年度考核:举行专题报告和交流会,组织培训对象汇报培训期间所学到的成果,由省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年度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年度学习。

(三)结业考核。由省中医药局根据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学习实绩等进行综合评定。

七、组织管理

(一)省中医药局负责项目组织管理,对培训单位进行指导。

(二)培训单位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制定教学大纲,建立培训人员学习档案,及时记录培训情况及考核情况。

(三)培训人员所在单位应支持其参加学习,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四)培训人员按时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缺席累积超过5天以上者,由培训单位报省中医药局备案,终止培训资格,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八、其他事项

(一)集中培训期间的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游学等费用由省中医药发展服务中心统一安排,其他差旅等相关费用按规定回原单位报销。

(二)在培训期间按计划参加学习并年度考核合格者,每年可获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I类学分25分。

(三)培训人员撰写的论文,择优向《四川中医》期刊推荐发表。

(四)培训结束并结业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五)取得结业证书的培训人员晋升上一级职称时,培训经历可视同完成进修。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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