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海关对美加征关税排除退税业务流程
根据海关总署《关税司关于实施第二批600亿美元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清单一(见文末)所涉及的企业,自2020年2月28日起至2021年2月27日(1年),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不再加征。
此前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只退还所加征部分的关税,已征收的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及特别关税不予退还),相关企业可以至苏州工业园区海关驻唯亭办事处关税科办理相关退税手续,逾期将不再受理。
符合《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个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3号)附件清单一所列十位商品编号及商品名称的,企业可向申报地海关提出退税申请。企业需要递交的资料有(注意退税金额精确填写):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退税申请书。
02海关审核内部核批
申报地海关应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退税的,通知企业办理退税。
(1)报关单表头“备注栏”改为:“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3号),经批准,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报关单第X项品名:XXX税率由X将为X,退税金额:xxx.xx元”(金额必须和《苏州工业园区海关内部核批表》中退税金额一致)。
(2)报关单表体对应的第X项“征免方式”改为“特案”。
(3)上传经由海关签字批准后的《苏州工业园区海关内部核批表》。
(4)发起改单,选择“苏州工业园区海关驻唯亭办事处关税科”受理。
海关修改报关单,重新计征税费完毕后,通知企业领取《收入退还书》。
园区海关驻唯亭办事处关税科联系人:
沈力 0512-69991234
刘煦 0512-69991155
邮箱:lx1999@customs.gov.cn
第二批第一次排除清单
对清单一所列商品,自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一年),不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2020年8月21日截止)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
(排除清单一,已加征的关税予以退还)
(排除清单二,已加征的关税不予退还)
来源:关务小二整理自苏州工业园区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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