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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路上的又一个“坑”:作者署名&致谢!

科爱出版 2021-09-20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中国科学杂志社 Author 中国科学杂志社

前段时间,我们给大家梳理了如何正确地使用别人文章中的图片、文字等,帮助大家了解了关于“copyright”的相关知识。事实上,在发表文章的过程中,处处都需要小心谨慎。比如你还会遇到这样的情况:

喂,您好!是编辑部么?我的稿件刚刚被正式发表了,但是文章中我们致谢的一位老师提出,他应该被列为作者之一,因为他给我们提供了其中的一些样品,请问现在还能更改么?



呃,您论文写完之后,没有给所有致谢人看么?这位老师除了提供样品,还有其他贡献么?

唔,因为除了提供样品,这位老师没有参与其他工作,所以发表前,没有给他看。



简单的对话背后暴露出作者和致谢人对以下两个容易引起学术诚信问题的方面不甚了解:

作者署名需规范

致谢撰写注意事项



作者资格

国家标准GB 7713-87明确规定:署名的作者只限于那些选定研究课题和制订研究方案、直接参加全部或主要研究工作、做出主要贡献,并了解论文报告的全部内容,能对全部内容负责解答的人。

关于这一点,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CMJE) 提供了以下定义:

这一准则同样适用于医学研究领域以外的作者资格审查。一些其他领域的学术团体也曾给出类似准则的定义。比方说来自Association for Computing Machinery官网上的定义:


两份说明里面都明确提出,作为作者,必须满足以下4点要求

  1. 参与了课题的构思与设计,资料的分析和解释等;

  2. 参与了稿件的起草和/或修订;

  3. 参与最后定稿,并同意投稿和出版;

  4. 能够对论文的全部内容负责。

很明显电话中提到的被致谢人并不符合作者资格!


被致谢对象

对于不够署名条件,但对研究成果确有贡献者,可以“致谢”的形式列出,对象通常包括
  • 协助研究的实验人员

  • 为研究提供方便(仪器、测试等) 的机构或人员

  • 提出过指导性意见的人员

  • 资金资助项目

注 意 点

应尽量指出致谢对象的具体帮助与贡献

务必征得被致谢人同意    

——致谢某人可能暗含着某人赞同论文的观点或结论:如果被感谢的人并不同意论文的全部观点或结论,那么论文公开后被感谢的人和作者都会很尴尬;

——表示应有的礼貌和尊重:投稿前应请所有被感谢的对象阅读论文的定稿,以获得允许或默认; 

很明显,来电作者并未征得被致谢人同意,而且被致谢人是在文章正式发表之后才看到全文,这一点也非常不妥!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研究课题需要由不同领域,不同学术专长的人来共同完成。作为科技成果重要展示之一,科技论文的作者署名及致谢部分的撰写需要十分严谨,一不小心就会引发学术不端争议。


参考资料

 http://www.icmje.org/recommendations/browse/roles-and-responsibilities/defining-the-role-of-authors-and-contributors.html

◢ https://www.acm.org/publications/policies/authorship《英文科技论文撰写与投稿》(第二版)。任胜利编著,科学出版社

本文作者:邹文娟

[理学博士, Science Bulletin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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