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20万补贴如何申请? 具体办法来了
8月3日,成都正式出台《关于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增设电梯“政府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点击查看此前报道)
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补助?手续咋办?多久能申请到?日前,成都市建委、市房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政府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政府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的申请、使用及管理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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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需满足啥条件?
《暂行办法》明确,符合《实施意见》要求,在本市城镇范围内国有土地上6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多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的,其增设电梯政府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补助程序、管理要求等按《暂行办法》执行。
政府补助资金将遵循事后申请、一次性拨付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增设电梯项目,各区(市)县政府给予业主20万元/台的补助。按现行财政体制,市级财政对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按50%予以补助。其余各区(市)县由同级财政全额承担。
在《实施意见》有效期内办理了承诺告知手续开工的增设电梯项目,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增设电梯项目可申请政府补助资金。政事君了解到,《暂行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两年。
如何申请补助?
《暂行办法》对申请补助的程序予以了明确——
在增设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相关业主持经社区居委会证明的政府补助申请、增设电梯协议、房屋权属证明、竣工验收报告、电梯使用登记证等相关资料,向所在区(市)县建设部门申请政府补助。各区(市)县建设、房管、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拨付。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建设、房管、财政部门则在每年5月31日、10月31日之前,分两批向市建委、市房管局和市财政局申请已经完成增设电梯项目的政府补助资金。市建委、市房管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补助资金拨付区财政。
《暂行办法》规定,各区(市)县建设、房管、财政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资金管理等相关办法,加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肃财经纪律。
热点问答
政事君还请到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为大家进一步解读热点问题↓
1、补助应该什么时候申请?能不能在建的时候就申请?
2、《暂行办法》中提到,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增设电梯项目可申请政府补助资金。超过这个日期会怎么样?还能不能申请?
3、加装的电梯如何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4、《暂行办法》中提到,市级财政对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按50%予以补助,其余各区(市)县由同级财政全额承担。这对于补助资金的多少有没有影响?不同区拿到的补助会不会不一样?
没有影响,符合条件的增设电梯项目能申请到的补助都是20万/台。
5、《实施意见》中的“资金筹集”项中提到,鼓励社会公益投资、养老产业企业和其他合法资金参与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那这样的项目是否能申请20万/台的补助呢?
6、“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的“主要”怎么界定?对业主出资比例有没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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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城政事记者 尹沁彤 编辑 周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