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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20万补贴如何申请? 具体办法来了

尹沁彤 蓉城政事 2019-05-19

8月3日,成都正式出台《关于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增设电梯“政府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点击查看此前报道)


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补助?手续咋办?多久能申请到?日前,成都市建委、市房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政府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政府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的申请、使用及管理进行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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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需满足啥条件?


《暂行办法》明确,符合《实施意见》要求,在本市城镇范围内国有土地上6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多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的,其增设电梯政府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补助程序、管理要求等按《暂行办法》执行。


政府补助资金将遵循事后申请、一次性拨付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增设电梯项目,各区(市)县政府给予业主20万元/台的补助。按现行财政体制,市级财政对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按50%予以补助。其余各区(市)县由同级财政全额承担。


在《实施意见》有效期内办理了承诺告知手续开工的增设电梯项目,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增设电梯项目可申请政府补助资金。政事君了解到,《暂行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两年。


如何申请补助?


《暂行办法》对申请补助的程序予以了明确——


  • 在增设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相关业主持经社区居委会证明的政府补助申请、增设电梯协议、房屋权属证明、竣工验收报告、电梯使用登记证等相关资料,向所在区(市)县建设部门申请政府补助。各区(市)县建设、房管、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拨付。


  •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建设、房管、财政部门则在每年5月31日、10月31日之前,分两批向市建委、市房管局和市财政局申请已经完成增设电梯项目的政府补助资金。市建委、市房管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补助资金拨付区财政。


《暂行办法》规定,各区(市)县建设、房管、财政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资金管理等相关办法,加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肃财经纪律。


热点问答


政事君还请到市建委相关负责人,为大家进一步解读热点问题↓


1、补助应该什么时候申请?能不能在建的时候就申请?


政府补助资金遵循事后申请、一次性拨付的原则,即增设电梯项目要在完成竣工验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相关业主才能去所在区(市)县的建设部门申请政府补助。


2、《暂行办法》中提到,20201031日前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增设电梯项目可申请政府补助资金。超过这个日期会怎么样?还能不能申请?


《暂行办法》是《实施意见》的配套文件,有效期同《实施意见》保持一致。《实施意见》是2018年8月3日发布,有效期为2年。到期后,文件可能会依据实施效果进行修改或者延长有效期。


3、加装的电梯如何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或代理业主应组织设计、施工安装等单位进行质量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电梯方可投入使用,并及时将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电梯使用单位应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增设的电梯纳入成都市电梯困人应急处置平台管理。


4、《暂行办法》中提到,市级财政对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按50%予以补助,其余各区(市)县由同级财政全额承担。这对于补助资金的多少有没有影响?不同区拿到的补助会不会不一样?


没有影响,符合条件的增设电梯项目能申请到的补助都是20万/台。


5、《实施意见》中的资金筹集项中提到,鼓励社会公益投资、养老产业企业和其他合法资金参与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那这样的项目是否能申请20万/台的补助呢?


20万/台的补助主要是支持资金由业主承担的项目,申请该补助需同时满足“在本市城镇范围内国有土地上6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多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两个条件。


6“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主要由业主承担”的“主要”怎么界定?对业主出资比例有没有要求?


“主要”,指的是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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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城政事记者 尹沁彤 编辑 周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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