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车船税优惠政策调整
2024年7月1日起
工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等三部门将调整
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的
产品技术要求
相关节能、新能源汽车需满足一定条件
才能享受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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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在新能源汽车产品方面,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43公里。纯电动客车(不含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纯电动货车续驶里程不低于8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在燃料电池商用车方面,纯氢续驶里程不低于300公里。政策还规定了其他方面的技术条件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即将实施的这一新政策,是为适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要,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
此外
工信部、国税总局近日发布
《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第六十二批)
和
《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第六批)
又一批新车
可减免车船税、购置税了
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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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
节能型汽车 乘用车
新能源汽车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减免车辆购置税
新车型
纯电动汽车 乘用车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乘用车
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消耗量仅包括传统燃料/不含电能折算。
重新申报后符合新技术要求的车型
(汇总)
纯电动汽车 乘用车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乘用车
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消耗量仅包括传统燃料/不含电能折算。
注:重新申报后符合新技术要求的车型(以下简称整改车型)是指,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2023 年第 32 号,以下简称 32 号公告)有关规定,不符合 32 号公告中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新技术要求),但在过渡期内暂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车购税减免目录》),拟于过渡期结束后从《车购税减免目录》中剔除,后经技术升级后符合新技术要求,重新申报列入《车购税减免目录》中“重新申报后符合新技术要求的车型”部分的车型。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0 号)有关要求,自2024 年6月1日起,纳税人购置重新列入《车购税减免目录》之日(含)后制造的整改车型新能源汽车,可以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购置重新列入《车购税减免目录》之日前制造的相同车型的新能源汽车,不能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本说明同样适用于以前批次《车购税减免目录》。
来源:工信部
编辑 母晓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