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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末位淘汰”!四川省级高新区拟这样认定

蓉城政事
2024-11-09

近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官网公开

《四川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进一步规范省级高新区的认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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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官网截图


省级高新区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四至范围明确,产业特色突出,创新氛围浓厚,能够辐射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特定经济区域。


一直以来,高新区都是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科技创新的重要策源地和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数据显示,2023年,四川8个国家级高新区、20个省级高新区贡献了全省18.6%的GDP。


认定省级高新区需要哪些条件?

哪些情况要支持/撤销?

四川拟出台认定新“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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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济总量有要求

总收入要达到200亿元以上


根据《征求意见稿》,园区年营业总收入要达到200亿元以上,园区地区生产总值占所在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0%以上。


园区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园区总营业收入的60%以上,园区高技术产业营业收入占所在县(市、区)高技术产业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40%以上,近三年高技术产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


《办法》特别强调,省级高新区的“亩均论英雄”评价(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排名,应位居全省同类型开发区排名的前二分之一。


2

创新能力要“硬核”

拥有规模以上企业60家以上


《征求意见稿》还对省级高新区创新能力提出多方面要求。看规上企业数量和指标,拥有规模以上企业6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15家以上、专精特新企业5家以上、入库国家科技型或创新型中小企业30家以上。


看高新区的人才要求,万名从业人员拥有发明专利数10件以上,本科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园区当年职工人数10%以上。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省级高新区应建有省级以上孵化载体不少于1个;市级以上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等创新平台10家以上;科技服务机构10家以上;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博士后流动站等产学研用合作技术创新组织3家以上等。


3

实施“末位淘汰”制

连续三年排名末位的撤销资格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市(州)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省级高新区实施区别于一般行政区的差异化评价考核,建立与业绩贡献相匹配的激励机制。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定期开展全省省级高新区绩效评价。


>>对绩效评价排名靠前、名次进位明显的省级高新区,在项目申报、产业资源布局、园区扩区调位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


>>对绩效评价排名后10%的省级高新区,要求限期整改;


>>连续三年排名末位的省级高新区,有关部门向省政府建议不再纳入省级高新区序列并撤销省级开发区资格。


《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众征询意见

征集时间为

8月15日至9月16日

     

反馈意见可邮寄纸质材料

或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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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产业园区处   028-86266913


邮  箱:271634394@qq.com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东路66号


邮   编:610015



来源:四川发布

编辑 母晓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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