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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人代买彩票中了48万元,这钱算谁的?法院判了→

委托别人购买彩票

结果中了大奖

这奖金该算谁的?

一男子托人代买彩票中了48万元

因此引出了奖金的归属问题

让双方闹上法庭

近日

福建厦门海沧法院

通报了一起彩票纠纷案

托人代买彩票中了48万元

2022年5月,郭某与柯某相识,双方互加微信。柯某邀请郭某及郭某的同事谢某某建立一个五人微信群,两人又加入了两个接龙购买彩票微信群。


在2022年5月7日至2022年5月11日这段期间,柯某多次通过微信委托郭某代其在两个接龙购买彩票群中购买彩票,其一般会在开奖前以发微信红包的形式向郭某支付彩票票款。


2022年5月14日,柯某再次在五人微信群发出购买指令后,郭某随即在两个接龙购买彩票群发送购买意愿,并向彩票点客服人员支付彩票款项。



当天开奖结果公布,该期大乐透中一等奖,中奖金额为1264万元(共42股中奖),扣除个人所得税后,柯某中的2股彩票可分得奖金48万余元。


开奖后,柯某于当日向郭某微信转账108 元,郭某收下该转账款项。



现郭某以柯某并未提前支付案涉彩票款,案涉彩票系郭某自己购买为由,向海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柯某支付彩票奖款项48万余元。

法院:驳回原告郭某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本案系彩票、奖券纠纷。各方当事人争议焦点为案涉彩票系柯某委托郭某购买抑或系郭某自行购买。


对此,法院综合各方举证质证情况及庭审陈述,认定案涉彩票系柯某委托郭某所购买,理由如下:


本案中,在购买案涉彩票前,被告通过微信向原告发出了购买彩票的指令,而原告此前已多次代被告购买过彩票,应十分清楚此次被告所出的购票指令的真实意思如此前一样,系要求原告代为购买彩票而非提供信息让原告自己购买彩票。


原告在接收到被告指令后完成了彩票的购买,并在之后收取了被告所支付的彩票款,原、被告双方之间形成了委托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之规定可知,委托合同乃诺成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告成立,并无须以委托人先支付受托人完成受托事务所需之费用为成立条件,故委托人在彩票开奖前抑或开奖后才向被委托人支付彩票款项并不会影响双方之间委托关系建立的认定。


原告作为受托人,应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依照委托的内容来处理委托事项,而为被告处理委托事务而取得的收益理当归属于被告。


综上所述,郭某主张案涉彩票系其自行购买、并非受柯某委托所购与客观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信。郭某诉求柯某向其支付彩票奖48万余元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郭某全部诉讼请求。

温馨提示

由于彩票的不记名、不挂失的特性,故公民在委托他人购买彩票时,委托指令含糊、不具体很容易导致纠纷发生。


市民朋友们还需加强自身法律意识,在委托他人购买彩票时谨慎对待,完整、准确的表明委托购买的意思表示,明确约定委托事项、报酬支付等,并及时保留相关证据,以便于双方发生纠纷时,能更为有效的证明案件事实,维护合法权益。













来源: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编辑:樊一帆

校对:张亚微

责编:贾阳阳

监制: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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