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 | 让依法治砂驶入快车道
编者按:
5月29日至3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在汉召开。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湖北省广播电视条例》,审议了《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草案)》《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草案)》,批准了《武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报批法规,还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等。
图为:5月23日,安陆市洑水镇文桥砂场,工人正在拆解涉砂船舶。(湖北日报全媒记者王馨摄)
5月23日中午,安陆市孛畈镇张畈村,府河碧绿,炊烟袅袅。
岸边开阔地,原是一处采砂码头。横七竖八躺着的采砂船、分砂机,仅剩骨架,锈迹斑斑。
安陆市水利局副局长黄建文揣着《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岸边巡查。
6天后,条例草案首次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依法治砂,驶入快车道!
非法采砂之害河里的鱼都有股柴油味
鉴于府河安陆段沿线8个乡镇非法采砂日趋猖獗,去年12月5日,安陆市下达禁采令,开展专项整治和生态修复行动,共查处13处非法采砂点,非法采砂、运砂船舶和机具150余台。
“张畈村这个采砂码头,仅是噪音和扬尘就让周围群众苦不堪言。”说起非法采砂的危害,安陆市水利局副局长黄建文牙根儿咬得直响。
他介绍,非法采砂易造成河势改变,危及堤防、桥梁和两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还会影响水质,破坏生态环境。开采砂石后的弃料随意堆放,影响河道行洪和通航安全。“前几年,府河上采砂船横行时,机油、柴油全漏到河里。老百姓都说,府河里打起来的鱼都有股柴油味!”
砂,有人称其为“水中海洛因”,高额的利润让非法采砂者趋之若鹜。
黄建文算了笔账:整治前,府河安陆段一条普通30吨左右的采砂船,一晚就能采砂百余吨,按照平均市价80元/吨计算,一晚就能赚8000元。“2016年年底非法采砂入刑后,情况略有好转,但随着砂价的攀升,唯利是图的非法采砂者又毫无顾忌了。”
我省江河纵横、湖库密布。除长江、汉江外,全省5公里以上的河流有4229条,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为长江流域之最。
为规范我省河道采砂活动,2009年11月,省政府曾出台《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建筑砂石需求日趋旺盛,河道采砂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为进一步增强河道采砂的管理力度,有必要将政府规章升格为地方性法规。”省水利厅厅长周汉奎说。
图为:宜昌市水利部门对“三无”采砂船进行彻底拆解
非法采砂之乱“铲子帮”让“猫鼠游戏”升级
“执法车前脚出门,盗砂分子盯梢的车后脚就跟上了。”在蕲春县水政监察执法大队一中队长童力眼中,执法人员与非法采砂者之间如同猫捉老鼠。
4月27日凌晨,童力率领队员实施反跟踪,成功打掉一盗砂团伙,保护河砂200余吨。
过去的5个月,童力度过了许多这样的夜晚,甚至连大年初一晚上都还在蕲河边巡逻执法。换来的是,成功处置31起盗砂案件、罚没采砂机具32件。
可是,让童力和队员更为头疼的是“铲子帮”。
所谓“铲子帮”,是执法队员对手工人工盗采者的戏称。枯水期,这些盗砂者直接把小车开到河里,用铲子一铲子、一铲子地铲,一个小时就能盗得1、2吨砂,然后找个地方屯起来,等待专人上门收购。
“‘铲子帮’流动性更大,通常都是普通百姓,执法难度也更大,他们往往会说‘我犯了什么法,我犯了多大法’。”蕲春县水政监察执法大队负责人陈卫军介绍,据不完全统计,去年蕲春县曾处理“铲子帮”475次,可只有一次成功进行行政处罚,其他基本为说服教育。
“采砂管理涉及人、船、砂三要素,采、运、销三环节,涉及水利、交通、公安等多部门职能,存在执法三难:现场取证难、现场处置难、案件处罚难。”有着多年基层执法经验的陈卫军认为,及时出台河道采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很有必要,“要加大宣传力度,让老百姓认识到非法采砂的危害,积极主动地杜绝盗砂行为。”
针对“三难”,条例草案明确,河道采砂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时,有权进入采砂单位的生产、运输、存放场所进行调查、取证;有权对非法采砂机具、非法采运的砂石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并进一步强化了河道采砂管理的属地责任,明确了河道采砂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等部门的职责。
依法治砂的“天网”,已经织就。
图为:湖北省开展“汛雷”行动严打非法采砂
禁与采之问绿色发展的“辩证法”
一粒砂,折射出行政管理与社会问题的微妙关系;一部法,体现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
砂,作为重要的建筑原材料,不可或缺。如何调整好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化解禁与采的矛盾,这是立法者需要思量的问题。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河道采砂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总量控制,有序开采、保护生态,严格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并拿出专章,确立了河道采砂规划许可、总量控制、禁采区和禁采期等制度。
“根据河道的水文、地质条件,可测算和估算每条河道输砂总量,确定年度开采总量,从而保证砂石补给平衡。”周汉奎介绍,“条例草案还依据《水法》《防洪法》相关内容,确定在主汛期等特定时期,其水情态势以及水工程保护要求不同于平时,此类时段应当禁止采砂活动。”
据悉,目前我省各市(州)、县(区)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编制了河道采砂规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全省中小河道采砂许可实行分级管理,由市(州)、县(区)水利部门许可采砂。经营方式主要分两种:一类是以黄冈和十堰郧阳区为代表,采取政府统一管理、统一经营模式;一类是由企业或个人通过招、拍、挂等公开方式取得砂石开采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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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日报、湖北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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