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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十堰郧阳区是如何推动河湖长制落地见效的?

为了进一步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落地,实现从“见河长”到“见成效”的转变,确保“一库净水永续北送”,郧阳区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科学谋划,主动作为,聚焦河湖清四乱,探索“三长”护河模式,抓好河湖划界确权和五大流域水质保护工作,全区河长制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郧阳清水河小流域助推乡村振兴


郧阳区水利和湖泊局以推行河湖长制为抓手,坚持铁肩管水、铁腕治水、铁心护水,推动河湖长制从“见河长”到“见行动”“见成效”转变,绘就了一幅“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绿色生态画卷。
  

一、压实目标责任


一是压实河湖长主管责任


通过印发《致全区河湖长的一封信》,以文件形式明确各级河湖长职责,明确巡河要求和频次。每季度定期对区、乡两级河湖长巡河情况进行通报,加大督办力度,确保各级河湖长积极履职。


二是压实成员单位责任


根据各单位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单位履行法定职责,及时发函提醒各单位当好河湖长参谋助手,成员单位每季度向区河湖长办报送联系河湖长的巡河情况,每半年报送本单位相关业务职能工作开展情况,对于不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单位在全区点名通报并报送区总河湖长。


三是压实属地主体责任


通过“督办通知”“问题通报”等形式将问题压实到各乡镇、各村组和河湖长本人,建立问题督办机制和追责问责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上肩,真正让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落地。

  

二、落实经费保障


2017年河湖长制工作启动,郧阳区级落实胡家营镇试点管护经费30万元,落实区级河长制工作经费388万元,确保区级“一河一策”编制完成和河长制公示牌制作安装到位。


2018年落实河湖管护经费330万元,2019年整合全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经费,累计投入2130万元用于全区河湖保洁工作。


2019年起,郧阳区政府每年列支100万元用于全区河道保洁考核优秀奖励。通过落实经费保障和考核奖励,实现了“全区河流有人管,乡镇护河有动力”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问题整治


2019年以来,郧阳区河湖长制办公室成立了13个督导组,每周对各乡镇(场)河湖长履职情况、河道保洁情况、河湖“四乱”问题整改情况及辖区涉河环境问题进行巡查督办。


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下达“整改督办通知单”,限期整改,对于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通报时间内仍未整改到位的,直接移交区检察院下达检察文书。


截至目前,郧阳区区河湖长办共排查出涉河问题221个,目前已整改到位190个。通过铁腕整治措施,全区河流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四、开展专项行动


一是精心部署碧水保卫战


郧阳区委书记、区第一总河湖长孙道军亲自签发郧阳区第1号总河湖长令,对全区碧水保卫战进行部署,区河湖长办先后印发了《郧阳区碧水保卫战“迎春行动”实施方案》和《郧阳区碧水保卫战“清流行动”实施方案》,细化行动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


2018年1月和5月,两次召开碧水保卫战工作部署会,进一步对全区碧水保卫战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区委宣传部联合郧阳网、郧阳电视台跟踪报道各单位、各乡镇碧水保卫战开展情况,各部门、各乡镇自主开展特色宣传活动,引导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郧阳区乡村三级河湖长、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各乡镇闻令而动,条块结合,聚焦河湖环境问题,大力开展水环境整治,“比学赶超”抓进度、比实效。活动开展以来,整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问题4个;处理非法采砂案23起,拆除“三无”采砂船只28艘;整治倾倒渣土案18起,清理库区非法筏钓房30多处,取缔非法码头9处,腾退水域岸线复绿100余亩,整改销号河库“四乱”问题32个;累计清理河库150平方公里,清理河岸水面垃圾180余吨,沿河改厕502个。


二是强力推进“清四乱”专项行动


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区河库“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十堰市郧阳区河库“四乱”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十堰市郧阳区河湖“清四乱”春季攻坚行动方案》,对辖区河道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全面排查并整改销号。


截至今年4月底,郧阳区录入全国“清四乱”信息系统的32个“四乱”问题全部整改到位。5月份,联合公安、交通、城市执法、环保等部门成立了120余人的联合执法队伍,对辖区非法采砂船、筏钓房和库汊网箱进行依法取缔,累计取缔非法采砂船28艘、筏钓房55个、库汊5处和网箱307只。


五、创新工作机制


为加强突出环境问题处置过程中的力量和手段,今年4月,郧阳区委决定在区汉江、丹江、堵河、滔河、神定河、泗河6条主要河流先行试点,推行公检法“三长”协同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制度,区委政法委于4月15日印发了《关于政法机关协同推进河湖长制的实施方案》,在6条主要河流设立区、乡两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系统相应责任人。


公检法“三长”主要负责开展涉水矛盾纠纷排查;依法严惩破坏水环境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环境犯罪;配合河湖长和相关部门做好河湖治理工作。“三长”按照联系的相应河湖长巡河频次,区级“三长”每两月开展一次巡河,镇级“三长”每月开展一次巡河。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下达督办通知进行督办,规定时限内未整改到位的由检察机关下达检察建议,跟踪督办。目前,6条河流的“三长”公示牌已经树立,郧阳区还与淅川县协商,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在两省交界的丹江河边树立了联合执法公示牌,明确了联合执法联络人和举报电话。
  

六、严格考核问责


严格落实《十堰市郧阳区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将考核结果与河湖长制补助资金和干部提拔任用挂钩。


一是专班考核


由区河湖长办牵头,联合区河湖长制成员单位,每半年对全区河湖长制落实情况进行督办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作为各乡镇河湖长制补助资金的依据,并报区委、区政府作为各乡镇年度党政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是媒体曝光


2018年来,区河湖长办每季度联合区电视台在全区重要河流进行全覆盖巡查,对于突出典型问题直接通过电视媒体曝光,通过电视曝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全区河湖长制工作开展。


三是通报问责


区河湖长办将对每次考核结果进行通报,目标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乡镇,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周内,向区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年度排名倒数三名的乡镇,由区纪委监委对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启动追查问责程序;问题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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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郧阳网

作者:杨文华 杨大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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