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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眼金睛捉“李鬼”,澄海交警昨夜查获一宗伪造号牌交通违法行为
澄海交警昨夜查获一宗交通违法行为,涉事违法当事人林某杰被处以拘留15日,罚款6500元的重罚。遭此重罚到底所犯何事呢?
原来,8月3日晚11时40分,一辆停在澄海区324国道溪南西社路段,涉嫌伪造号牌的车辆被澄海交警三中队逮个正着。车牌里的“李鬼”再逼真,也难逃交警的火眼金睛。
经查,该车主还涉嫌无证驾驶,遂被带至中队接受调查。一次性犯下两项交通违法行为,确实是该严管严罚!
有些驾驶员为了逃避交警部门的执法检查,伪造或使用其他机动车的号牌,驾驶套牌车上路。但是,这种违法行为始终逃不过交警部门的“火眼金睛”。究竟是“李逵”还是“李鬼”,民警一眼就能发现!
更何况,全城“猎豹”震违法。为整顿路面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今年1月以来,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汕头交警组织开展“猎豹行动”,通过各种科技手段在全市范围内打击假套牌车辆(使用伪造和挪用机动车号牌)、多次交通违法车辆的嚣张气焰。截至7月12日,共查扣多次交通违法车辆390辆,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严打严管之下,仍敢生出违法之心。
你也是很任性!
交警部门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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