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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4小时开车不算醉驾?醉到都闯禁行了

交警一线 汕头交警 2019-12-23

2018年3月29日上午7时20分许,广西人陶志柳与其大哥陶某方及工友罗某城三人正在工地上聊天,难得有此偷得浮生半日闲的良机,聊着聊着一时兴起,三人便想着不如趁兴喝点小酒。于是,这一瓶白酒下肚,陶志柳把自己给送进了交警金平大队六中队的询问室里。这期间究竟发生了什么事?

今年39岁的陶志柳是广西壮族人士,自2003年拖家带口来到汕头市区起,便过起了在工地四处打工挣钱的营生。当天一早7时许,陶志柳本在工地打工,趁着闲暇之余,便与其大哥陶某方及工友罗某城聊天对饮,一瓶白酒就这么下了肚。


“这都过去4个小时了,也没喝多少不会有事的”,抱着这种侥幸想法,11时40分许,陶志柳驾驶着一辆悬挂号牌为桂B46***的二轮摩托车离开了工地,准备前往龙湖区海湾大桥附近。

岂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12时20分左右,当他驾车沿海滨路自西向东行驶至海滨新兴路口体育馆路段时,就被守护在此,严查闯禁行车辆的执勤民警逮了个正着。

原本,执勤民警只以为陶志柳是闯禁行了,谁知一靠近,一股酒气随即冲鼻而入。于是民警拿来酒精呼气检测仪要求其进行检测。经检测,陶志柳呼出的气体中酒精含量为277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更令民警惊讶的是,原来陶志柳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涉嫌无证驾驶。

随后,民警带其到市二医院进行抽取血样,经汕头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陶志柳每100毫升血液含乙醇成分179毫克,涉嫌危险驾驶。

我一向安分守己,遵纪守法,当天是由于我以为自己没喝多,一时糊涂才抱着侥幸心理驾车的,我自己收入微薄,是家里的经济支柱,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现在一时糊涂犯了错误,我非常后悔。

——陶志柳


目前,由于陶志柳同时存在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依法对其先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以行拘15日,待其行拘期满转刑拘手续。



2018年3月30日

今天已经是海滨路(西堤—金环路口)禁止摩托车、超标电动车以及中型以上货车上路行驶的第89天了。


然而,回顾这3个月来,在海滨路闯禁行的驾驶员们,不难发现他们大多都是处于同一种状态下——酒后驾车


难道真的是酒驾醉驾与闯禁行更配?哪有这种事?

很明显,在醉酒状态下,这些所谓老司机们都分不清道了,迷迷糊糊的就闯进了不该闯的地儿!可见,这酒精对驾驶人影响有多大。


喝醉后的你是这样子的↓↓


而你看到的世界是这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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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的酒后驾车者过分地相信自己,没有意识到酒后驾车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容易造成追悔莫及的交通事故。


酒后驾车到底有哪些危害呢?

1、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

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3%,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如果酒精含量超过0.8%,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至于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4、疲劳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酒后驾驶,害人害己。广大驾驶员应当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交通安全意识。尽量减少带车参加聚会,可有效减少酒驾几率;酒后必须请“代驾”或委托没喝酒的朋友代为驾驶;对身边驾驶人履行监督、提醒、劝阻的义务;单位、集体等组织落实本行业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责任。

(转载请注明来源:汕头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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