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期延长!我想退回去再勾几张发票
正常情况下,当综合服务平台获取到您当期已完成申报的结果时,会将自动跳转税款所属期到下期。
比如2月所属期的增值税我申报完成后,登录平台,平台显示已经自动跳转到3月所属期了,你再勾选发票就计入3月增值税进项了。
但是,有些时候,纳税人申报后发现又想再勾选几张发票,这种情况是否允许返回再勾选呢?
答案是肯定的,具体如何操作?二哥给大家说说。
1.作废申报表
2.作废申报表后,再次登录平台,就出现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点击进入
3.点击提交申请
4.回退成功
5.重新登录后,我们发现所属期已经回到2月,接下来我们就继续勾选就行了。
值得注意的是,回退税款所属期功能只在申报期内有效,过了申报期就无法回退了。
回退所属期实际上是申报期之内对已经申报的数据进行调整,二哥给大家举个典型例子。如果疫情期间,很多纳税人手里没盘,没法勾选进项税,然后就没勾选一张进项税,先申报了,但是后面申报期内又拿到盘了,这种情况就可以作废申报表,退回所属期再勾选,然后重新申报。
回退所属期勾选要和延期勾选区分开。
回退所属期的重要前提你还在征收期内,延期勾选是你已经过了征收期,需要对前期的进行勾选。
平台升级后增加了延期勾选功能。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未在申报期当月完成增值税申报,并且未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相应属期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称“扣税凭证”)进行选择确认,可以在后续月份对之前属期的扣税凭证分属期进行选择确认用于抵扣,并将延期抵扣勾选的进项税额计入相应属期进行申报。
以2020年2月份申报1月属期的增值税为例,可分为以下3种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已申报未勾选,不需延期勾选
如果纳税人在2020年2月份已完成1月属期的增值税申报,但仍有部分抵扣凭证未选择确认用于抵扣,可以在3月份及以后继续正常选择确认,不需要使用延期抵扣勾选功能,并计入勾选当期抵扣税款。
2.未申报未勾选,可延期勾选
如果纳税人在2020年2月份未完成1月属期的增值税申报,且未对1月属期取得的扣税凭证进行选择确认,纳税人可以在3月份及以后使用延期抵扣勾选功能,对1月属期取得的扣税凭证进行选择确认,延期抵扣勾选的进项税额将计入1月属期的进项税额。
3.未申报已勾选,不可延期勾选
如果纳税人2020年2月份未完成1月属期的增值税申报,但是已对1月属期取得的扣税凭证进行选择确认用于抵扣,则纳税人不能使用延期抵扣勾选功能,已选择确认的进项税额将计入1月属期的进项税额。
4.具体操作如下:
(1)进入后页面提示选择所属期,选择后点击“确认”按钮。
(2)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则在勾选操作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
(3)选择勾选的发票后,系统会将有效税额转变为可编辑状态(如图),系统默认的有效税额为发票税额,用户可修改并输入实际发生的有效税额,输入的有效税额大于零但小于或等于发票税额,该张发票的剩余税额(税额-有效税额)则自动构成不抵扣。
(4)确认本次需要勾选的发票全部勾选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弹出勾选认证信息对话框如下:
(5)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即可将本次勾选的操作进行保存处理,提交成功将出现如下图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