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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详解填报A000000《基础信息表》
《基础信息表》(A000000)是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或者报告与确定应纳税额相关的信息。本表包括基本经营情况、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三部分内容。
在电子税务局填报《基础信息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及表间勾稽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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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经营情况(必填项目)
“基本经营情况”共10个项目,代码从101到110,是纳税人必填项目。
1.“101纳税申报企业类型”:主要区分纳税人是否属于跨地区经营企业及总分机构类型。电子税务局中的本项目为自动调取纳税人在税务系统中已经备案的汇总纳税相关信息,本项不可修改。纳税人如果发现类型信息与实际不符,需要先在电子税务局提交“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变更相关汇总纳税信息。需要注意:如果您是“210 跨地区经营企业总机构 总机构(跨省)——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和“230 总机构(省内)”,且汇总备案信息中所属分支机构至少有1户“就地缴纳标识”为“是”的,记着填报A109000表、A109010表。
2.“102分支机构就地纳税比例(%)”:当101项的类型为“311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申报并按比例纳税)”时,本项自动调取税务系统中的已备案的就地缴纳比例。其他类型时默认为空。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3)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4)年度填报的资产总额的计算结果应与预缴申报的资产总额相关联。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3)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4)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不仅是工资表上的职工人数,而是企业当年度全部的用工人规模的反映。建筑劳务企业临时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较多,填报此项一定要正确计算填报。
需要注意:(1)行业代码,严格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7)列示的所属行业明细代码填报;
(2)行业明细代码与纳税调整表、税收优惠表相关联,如果带出信息与实际不符,又没有及时更正信息,会影响上述表单的正确填报。6.“106 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本项目的判断应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为参照依据。
错选无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
本项目选择“是”的情形,仅适用于对于已执行新会计准则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规定格式编制财务报表的纳税人。由于主表1-13行未设置“研发费用”“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等行次,对于已执行新会计准则,并按新版财务报格式编制财务报表的纳税人,在《利润表》中归集的“研发费用”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第19行“十九、研究费用”的管理费用相应列次填报;
在《利润表》中归集的“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则无需填报,同时第10行“二、营业利润”不执行“第10行=第1-2-3-4-5-6-7+8+9行”的表内关系,按照《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直接填报。需要注意:(1)只有执行新会计准则、按新版财务报表规定编制《利润表》的纳税人,该项目才可以选“是”;(2)如果勾选“是”,主表第10行“营业利润”不执行“第10行=第1-2-3-4-5-6-7+8+9行”的表内关系,需要手工按照《利润表》“营业利润”的数据进行填列。(3)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等财务报表类型的纳税人该项目应该选择“否”。
108项选是,主表第10行需要手工填写
8. “109小型微利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选择“是”,同时,填报表单中A101010、A101020、A102010、A102020、A103000、A104000不可勾选。
也就是小微企业不需要填写这些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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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涉税事项情况(存在或者发生下列事项时必填)
“有关涉税事项情况”共24个项目,代码从201到224,是纳税人存在或者发生该事项时必填。
2021年
4.“20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和“205创业投资企业”:符合有关条件的应该选择是。选择“是”的,填报表单将自动勾选《A10703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如果没有发生相关优惠,可以自行取消填报表单的勾选。
5.“206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符合有关条件的必须选择具体选项。本项选择具体类型的,则允许填报《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19行“十九、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第20行“二十、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否则不允许填报该2行。
7.“208软件、集成电路企业类型(填写代码)”:软件、集成电路企业若符合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的,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均应填报本项。本项的具体选项与《A10704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42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相关联。
(3)本项勾选“28纳米”需要同时填报《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第九项,以及《A107042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除“减免税额”以外的其他栏次。
(3)未勾选209项,则无法填报《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的第七项、第八项和第九项优惠栏次。
若纳税人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取得入库编号,将“编号”及“入库时间”分别填入“210-1”和“210-2”项目中;若纳税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1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日之间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将“编号”及“入库时间”分别填入“210-3”和“210-4”项目中。纳税人符合上述填报要求的,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填报本项。注:若纳税人2021年内取得编号,2022年在汇算清缴期间没有重新取得编号,则只需要填报“210-1”和“210-2”项。
10..“21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所属期年度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纳税人根据申报所属期年度拥有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情况。
如:纳税人2018年10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3年,2021年再次参加认定并于2021年11月取得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纳税人在进行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应将两个证书的“编号”及“发证时间”分别填入“211-1”“211-2”“211-3”“211-4”项目中。纳税人符合上述填报要求的,无论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应填报本项。11.“212重组事项税务处理方式”:纳税人在申报所属期年度发生重组事项的,应填报本项。本项勾选后,则《A105100企业重组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为必填表。
17.“219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转让所得递延纳税年度”:纳税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按照文件规定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且申报所属期年度处在递延纳税期间的,选择“是”,同时《A105100企业重组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为必填表。18.“220发生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事项”:纳税人在申报所属期年度发生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的,应选择“是”,同时《A105100 企业重组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为必填表。19.“221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年度”:纳税人发生技术入股事项,并按照文件规定选择适用递延纳税政策,即在投资入股当期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股权时年度计算缴纳所得税。申报所属期年度为转让股权年度的,应选择“是”,同时《A105100 企业重组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为必填表。20.“222发生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事项”:纳税人在申报所属期年度发生符合规定的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事项的,应选择“是”,同时《A105100 企业重组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为必填表。21.“223债务重组所得递延纳税年度”:纳税人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文件规定在5个纳税年度的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申报所属期年度处在递延纳税期间的,应选择“是”,同时《A105100 企业重组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为必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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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非小微企业必填项目)
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小微型利企业无须填报此项!1.纳税人填报本企业投资比例位列前10位的股东情况。纳税人股东数量超过10位的,应将其余股东有关数据合计后填入“其余股东合计”行次。2.投资比例,合计行应为1(100%)。3.纳税人股东为非居民企业的,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可不填报。4.电子税务局将自动调取税务系统中的信息,如果与纳税人实际不符,请及时变更税务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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