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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一,简易计税!
国税函[2009]90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000÷(1+4%)]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0000÷(1+4%)×4%]
贷:银行存款[20000÷(1+4%)×2%]
03、2%的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2000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