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地图(17)清
《中国历史地图集》第八册——清时期图组
清时期图组编例
一、本图组包括全图二幅,分幅图二十六幅、扩大图五幅、插图六幅。
二、全图画出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的疆域政区。
三、嘉庆全图画出直隶、江苏、安徽、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十八省区及其总督、巡抚驻所与所属部分府厅州;盛京、吉林、黑龙江三将军的辖区、驻所及其所辖府治与副都统、总管驻地;标名新疆的伊犁将军辖区、驻所及其所属参赞大臣、办事大臣、领队大臣驻地;乌里雅苏台定边左副将军辖区、驻所及期所属喀尔喀四部和各部本旗,科布多参赞大臣辖区和驻所,唐努乌梁海,库伦办事大臣和恰克图司员驻地;西藏办事大臣及****喇嘛的辖区、驻所,帮办大臣及班禅额尔德尼的驻所,卫、藏、喀木、阿里四区;西宁办事大臣辖区标名青海,境区标注青海厄鲁特、玉树四十族;内蒙古六盟部分旗、归化城土默特、察哈尔盟旗部分地区,南与直隶、山西府厅州壤地交错,不画界线;套西二旗自成一区,画出界线。
四、光绪全图画出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新疆二十二省区及其总督、巡抚驻所与所属全部府和直隶厅州;蒙藏青海等边区建置略同嘉庆时,惟阿尔泰地区自科布多参赞大臣辖区中划出,增设阿尔泰办事大臣辖区,青海玉树四十族已合并为二十五族。各边区酌情画出一些与清后期著名历史事件有关的地名。
五、分幅图按嘉庆二十五年的省、将军、办事大臣辖区和内蒙古盟旗分为二十六幅,另制直隶、甘肃、四川、新疆、西藏部分地区扩大图各一幅;直隶、甘肃、福建、广东、内蒙古部分地区插图各一幅。福建幅另插入光绪二十年(1894年)台湾省一幅。
六、各省总督、巡抚,盛京、吉林、黑龙江、伊犁、乌里雅苏台将军,西藏办事大臣驻所,均作省级符号,西宁办事大臣驻于甘肃西宁府,在青海幅图框外注明。
七、十八省区的府和直隶厅、州,均作府级政区,画出治所和界线,府属的厅、州和县,均作县级政区。甘肃、四川、广西、云南、贵州等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设有文武各级土司,分别作县级或聚邑级处理。
八、分守、分巡道系省的派遣机构,列表注明道名、驻所及辖区,附于各省图幅背面,图中在其治所下用“——”标出。
九、盛京将军辖区设府、州、厅、县和副都统、协领、城守尉、防守尉各级驻防,其主要建制是府、厅、州、县,分级与十八省同;各级驻防自成区域的作县级,其它作聚邑地名处理。
十、吉林、黑龙江将军辖区的副都统作府级,协领、城守尉作县级处理;黑龙江地区设有副都统衔总管,亦作府级处理。
十一、伊犁将军辖区通称新疆,设有都统、参赞、办事、领队等各级驻劄大臣,画出驻所和界线,作府级处理,英吉沙尔领队大臣受喀什噶尔参赞大臣节制,作县级处理;又有隶属于甘肃省镇迪道的镇西、迪化等府州县和安西提督的巴里坤、伊犁、玛纳斯等镇、协、营,不绘入甘肃省幅,即与各驻防城合并绘入新疆幅。绿营驻地作县级处理。南疆各城大臣所辖各处伯克分别作县级及聚邑地名处理。
十二、乌里雅苏台将军统辖的喀尔喀四部(盟)、唐努乌梁海地区与科布多参赞大臣辖区,作府级处理,所属各旗作县级。唐努乌梁海又有喀尔喀各部及喇嘛所属之佐领,用注记标明所属。库伦办事大臣理俄罗斯贸易,兼监理车臣汗、土谢图汗两部事,驻地作府级符号,恰克图司员驻地作县级符号。
十三、西藏办事大臣通过****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统辖卫、藏、喀木和阿里四区的营、城、呼图克图领地、部族及寺院。卫、藏、喀木、阿里四区,用表面注记标示其大致地区。营、城作县级,呼图克图领地一般大于营,亦作县级,寺院不论大小,均作聚邑处理。营、城下的属城,均作聚邑。部族作表面注记。班禅额尔德尼驻地日喀则管辖数营,作府级政区符号。
十四、西宁办事大臣统辖青海境内厄鲁特二十九旗及玉树等四十族土司,均作县级。
十五、内蒙古六盟、套西二旗、归化城土默城、察哈尔,均作府级政区,画出界线,所属各旗作县级。这几区合成一幅。
十六、内蒙古盟旗的部分地区,与直隶、山西府厅州县壤地交错,采用内蒙古与直隶、山西图幅两见的办法。
十七、在长城以北和柳条边外设有直属于中央各部门的牧厂,南与直隶口北三厅、山西大同府、盛京奉天府接壤、即附绘于直隶、山西、盛京三幅内。
十八、东北、新疆、蒙古地区的卡伦、驿站、军台、营塘、寺庙,均作聚邑处理。
十九、已废、后置州县择要画出,用聚邑级符号注记。
二十、东北、新疆和青藏地区具有政区性质的部族所在地,注出部族名。
二十一、光绪末年,列强强占强租了中国大片土地,其中有些是在全图上看得清楚的,不另作图,有些为比例尺所限全图上难以表示清楚,另作扩大图七幅:1.香港、九龙;2.澳门;3.旅顺、大连;4.威海卫;5.胶州湾;6.广州湾;7.江东六十四屯。
清时期全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