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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关税措施 我来为您解答

 

你问我答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国家政策,小编对近期企业比较关心的常见问题梳理了一下,供大家参考。

 

问:

登记放行后补办减免税手续需要注意什么?


我来为您解答

为实现疫情防控物资通关“零延时”,对免税政策项下进口物资由海关先登记放行的,减免税申请人事后补办减免税手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重庆海关开辟疫情防控物资免税绿色通道,对于注册地在重庆关区的受赠人符合条件的免税申请,授权两江海关统一办理关区内防疫物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二)接收捐赠物资的受赠人,负责出具《受赠人接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口物资证明》及《进口物资分配使用清单》(格式见下表,以下统称《接收进口物资证明》)。

(三)对于捐赠疫情防控进口物资,由受赠人作为减免税申请人,凭境外捐赠函(适用境外捐赠情形)、《接收进口物资证明》等文件材料,向两江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境内加工贸易企业直接捐赠物资日期,适用受赠人接收捐赠的日期。

(四)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物资,由相关部门确定的进口单位作为减免税申请人,向两江海关办理减免税手续。

(五)需要提交原件或纸质材料的,可先向海关提交扫描件电子数据,疫情防控结束后补交。

重庆海关主动对接重庆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目前已收到市民政局指定的43家各类受赠人主体名单,市财政局会同市卫健委确定的52家防疫物资进口单位名单。

 

问:

纳税企业确因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疫情期间无法在规定缴款期限内缴纳税款,是否可以向海关申请减免滞纳金?


我来为您解答

对企业原税单缴款期限为2月3日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复工日期期间的,可顺延至复工之日后15日内缴纳税款。纳税企业确因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疫情期间无法在规定缴款期限内缴纳税款,在缴款期限满3个月内补缴税款的,海关依企业申请审核批准后免征税款滞纳金。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可向重庆海关关税处提交减免滞纳金申请材料。

 

问:

疫情期间原产地证书如何办理?


我来为您解答

重庆海关推行海关业务“网上办”“掌上办”,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开展与原产地签证相关的实地调查,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可通过系统上传、邮箱、传真、微信等多种方式提供,国外海关退证查询均通过书面调查完成。对需领取纸质证书的,采取邮寄或企业自助打印方式,减少企业往返。

 

问:

对于第一批500亿美元对美加征关税第一次排除清单内商品,企业是否可以通过无纸化方式申请退税?


我来为您解答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一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9 6号),第一批500亿美元对美加征关税第一次排除清单内商品退税申请期限截止到2020年3月11日。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避免企业因疫情错过排除退税申请期限,解决企业实际困难,自2020年2月27日至3月11日,企业可通过邮件、传真等无纸化方式提交退税申请,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原关税缴款书凭证等相关书面材料可于疫情结束后补充提交。企业通过无纸化方式提交退税申请的,海关以企业提交无纸化申请的时间作为企业提出排除退税申请时间,海关将于企业补充提交有关书面凭证材料后开展退税审核工作,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退税手续。

 

问:

企业是否可针对抗击疫情方面的内容提出税政调研修订调整建议?


我来为您解答

如果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发现现行《税则》以及相关进出口税收和贸易政策的设置不尽合理,均可向海关提出税政调研修订调整建议。企业可着重关注抗击疫情、保障民生方面的内容。例如:受疫情影响,提出调整商品出口退税方面的建议,如被采纳会有利于当前形势下帮助企业扩大出口份额;提出新增进口疫情防控物资暂定税率方面的建议,如被采纳会对缓解国内物资紧缺有较大帮助。



END

素材来源:关税处 两江海关

供稿:赵倩颖 吴韩 吴凯歌

编辑:王磊 赵丁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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