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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关全力支持企业复产复工,企业管理和稽核查政策大放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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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 | 稽核查

复产复工 • 我们在行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海关总署支持外贸企业复产复工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重庆关区实际,重庆海关出台11条支持举措,全力帮助外贸企业纾解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有序复工复产,降低新冠肺炎对经济的影响,促进重庆外贸平稳发展。企业管理和稽查部门进一步梳理并细化了相关措施,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企业复产复工政策。



企业管理相关政策


1

积极指导企业运用“互联网+海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关企合作平台”“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等办事平台,开展海关业务远程网上办理。


2

推行“多证合一”“注销便利化”,实现海关与商事登记“一网受理、并行通办”。


3

简化企业注册登记或备案手续,除企业名称外其他企业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暂无需申请变更,待疫情结束后再行办理相关手续。


4

对报关单位通用资质、食品化妆品特定资质注册备案登记手续实行“业务先办、资料后补”的容缺办理方式。


5

将企业协调员制度适用范围扩大到申请高级认证并经初步筛选的一般认证企业,以及涉及疫情防控的一般认证企业。


6

推动高资信企业认证便利化,对从事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运输、报关的企业申请高级认证的,实行优先培育、优先认证。除另有规定的外,对从事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运输、报关的认证企业不启动重新认证。


8

充分发挥AEO国际互认协调机制作用,助力企业在境外便利通关。


9

指导企业规范管理,减少进出口报关差错,避免发生程序性违规。因“提前申报”修改进口日期及运输工具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企业可通过网络办理报关差错复核业务。




稽核查相关政策


1

对具备条件的企业,采用远程视频连线、电子传输等非现场的方式实施稽查,减少下厂次数,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2

对疫情期间存在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企业可通过电子邮件或快递等渠道进行远程主动披露,海关及时予以受理。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符合主动披露要求的,不予行政处罚并减免滞纳金。


3

简化核销手续,对需核销的保税手(账)册一般不下厂盘点,海关根据企业盘点申报数据办理核销手续,企业留存相关资料。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重庆海关鼓励各办事企业和群众尽量采用网上办事等方式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以下业务均可进行网上办理


1

重庆海关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2

海关进出口收发货人备案


3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4

减免税业务


5

加工贸易业务


6

特定资质企业备案


7

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https://www.singlewindow.cn/

“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网址:http://online.customs.gov.cn





END

素材来源:企业管理和稽查处  渝州海关

供稿: 曾勤  丁思宇   周黎   杜文华   侯思敏

编辑:王磊  赵丁颐  罗方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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